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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第三号

日期:2021-04-17 10:40:29石家庄人大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
会议纪要
 
      6月25日,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了第二十次会议。
     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听取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严晋峰所作的关于《石家庄市正定古城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听取市政府副市长张学勤所作的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情况的报告;听取市医疗保障局局长邓小梅所作的关于医疗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听取市生态环境局局长马立宁和市行政审批局局长周树仁的履职报告,并进行履职评议;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楚行宇所作的关于提请任免市人大常委会机关部分工作人员职务的说明、听取市政府副市长张学勤所作的关于人事任免事项的说明、听取市监察委副主任梁建林所作的关于人事任免事项的说明、听取市法院院长白峰所作的关于人事任免事项的说明。表决通过关于接受一名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辞职请求的决定和人事任免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司存喜,副主任楚行宇、安树国、韩保来、李志宏、王丽君,秘书长张院生和委员于荣英、马军、王文晔、王建丰、付黎音、宁淑敏、乔茜、刘国清、刘海云、闫凤利、孙任虎、严晋峰、杜娟、李卫英、李美瑄、李晓华、时洪斌、何景利、汪克宁、张明其、张慧巧、邵新中、武志永、赵洪、胡永权、段林国、倪华、高翠君、郭少旭、郭纯阳、梁立柱、程鹏起、解立芳、谭运江、潘卫东、潘明文共43人出席会议。
       市政府副市长张学勤、孟祥红,市监察委副主任梁建林,市法院院长白峰,市检察院检察长陈晓明,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何军恒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市人大财经委、城建环资委、教科文卫委、社会建设委部分委员,部分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各位副秘书长,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3名公民旁听了会议。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
议程(2019年6月25日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一、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二、审议《石家庄市正定古城保护条例(草案)》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医疗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部分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的报告,并进行履职评议
六、审议关于接受尚秀伟辞去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有关事项
七、审议人事任免事项
八、审议关于许可对一名市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的有关事项关于提请审议《石家庄市正定古城保护
条例(草案)》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正定古城保护重要批示精神,秉持正确的古城保护理念,传承优秀历史文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拟定了《石家庄市正定古城保护条例(草案)》。该《条例(草案)》已经2019年6月14日市第十四届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第7次会议通过,经主任会议研究同意,现提请审议。

石家庄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
2019年6月17日关于《石家庄市正定古城保护条例(草案)》的
说明——2019年6月25日在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石家庄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严晋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李志宏委托,现就《石家庄市正定古城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条例(草案)》的必要性
      制定《条例(草案)》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批示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石家庄和正定知之深、爱之切,2013年8月24日对于正定古城保护做出了重要批示,“充分肯定近年来正定古城保护工作。要继续做好这项工作,秉持正确的古城保护理念,即切实保护好其历史文化价值。”省市四大班子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到正定调研,提出明确要求。2018年底,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草案)》正式列入2019年立法计划。
       制定《条例(草案)》是依法保护古城的迫切需要。2019年3月21日,住建部、国家文物局通报批评了5个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不力的城市,并指出对于整改不到位的城市,将撤销其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称号。4月15日,具有800多年历史的巴黎圣母院发生火灾。两大事件从反面警示我们,必须建立健全古城治理的法规,落实法律责任,保护古城古建安全。正定1994年被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现有国保9处、省保6处、县保23处,馆藏文物7672件,为全国县级城市所罕见,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亟待从立法角度对古城保护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制定《条例(草案)》是实现传承发展的现实要求。近年来,正定古城保护成果有目共睹。制定《条例(草案)》是新形势新任务的客观要求,这对于传承优秀历史文化,实现古为今用,“让文物活起来”,提升古城品位,促进繁荣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条例(草案)》的起草情况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产生之后,司存喜主任率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题视察正定古城保护工作,明确将正定古城保护列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成立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志宏为组长、正定县和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专家为骨干的《条例(草案)》起草工作小组。市委常委、县委书记张业也多次进行调度,听取汇报并提出意见。
       二是基础工作扎实。为做好立法工作,先后到河南商丘、浙江绍兴等地参观学习;走访省内外有关文物保护、古城规划、历史文化等方面专家,进行专题咨询;对古城保护现状全面调研,辑录了26部100多万字的相关文件汇编,抓紧起草,反复修改,至2019年4月完成初稿。在此过程中,正定县人大常委会做了大量基础性的工作。
      三是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进行论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志宏多次主持召开座谈会,先后向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省文物局、河北科技大学、市人大法制委和城建环资委、市直有关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咨询委员会、部分人大代表之家、国家和省市专家,特别是清华大学人文学院教授张国刚、建筑学院教授张杰、吕舟和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张晋藩、教授朱勇等权威专家征求意见;正定县人大常委会向在正定县工作过的老领导、老同志和县直有关部门、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知名人士发放征求意见函,共梳理意见建议127条。在此基础上,认真修改,数易其稿,形成了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法规文本。
三、《条例(草案)》的主要特点
       一是强调正定古城风貌保护。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提出的“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原则,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指导原则,在《条例(草案)》中,形成了不可移动文物、历史文化街区、古城整体格局这样一个点、线、面相结合的三级保护体系。重点保护一环、一河、四关、双十字的古城结构,保护古塔、古寺、古墙、古街形成的整体风貌,体现正定特色。
       二是强调正定古城环境保护。古城保护正值城市化加速推进时期,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条例(草案)》规定了加强对涉水、涉气等污染的治理力度,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三是强调正定古城法律保护。发挥法规刚性作用,设置法律约束,对由于实施违法行为而应承担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等分别做出规定,做到有法可依。目的是增强法律效力,为正定古城保护建立安全网。
四、《条例(草案)》的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条例(草案)》共五章五十条,分为总则、规划与保护、管理与利用、法律责任、附则。
       第一章总则。包括第一条至第九条。一是明确了指导思想,按照习总书记批示精神,贯彻保护优先、科学规划、严格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保持古城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文化传承性、生活永续性。二是明确了保护范围,《条例(草案)》第三条规定了保护范围为:古城护城河、城墙以内地区及城关地区。三是《条例(草案)》第五条、第六条明确了责任主体和经费来源。
       第二章规划与保护。包括第十条至第二十五条。一是明确了规划与保护的关系,规定正定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修编《正定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以保护文物古迹、古城整体格局风貌为重点,以发展旅游产业为主导,全面提升古城保护规划水平。二是明确了保护对象,有历史文化街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古树名木,也有传统民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还包括具有正定特点的红色文化遗产及纪念性设施等。三是明确了保护的总体格局和风貌,使正定古城整体风貌得以传承。四是明确了保护措施,主要体现在《条例(草案)》第十四条至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管理与利用。包括第二十六条至第四十条。一是明确了管理具体内容,坚持高标准、系统化、规范化,从文物、交通、安全、市容等方面都做了明确规定。二是明确了合理利用的具体内容,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新发展。三是明确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多措并举,让文物有尊严,让文物有活力。
      第四章法律责任。包括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八条。规定了对于违反古城保护法规行为的处罚。这一部分依据了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参照了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设定了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四十九条明确了正定县行政辖区范围内的与正定历史文化相关遗址、遗存的保护参照本条例执行。第五十条对后续事项做了规定。
       以上说明和《条例(草案)》,请一并审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中期评估情况的报告——2019年6月25日在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学勤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现将《石家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中期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纲要》实施总体进展情况
    “十三五”以来,全市上下紧紧围绕《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全市经济运行稳中有进,综合实力不断增强,重大战略任务积极推进,社会事业加快发展,人民生活持续改善。总体来看,《纲要》实施进展顺利,绝大部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良好,基本达到进度要求,为顺利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纲要》提出经济发展、创新驱动、民生福祉、生态文明四个方面29项主要指标,总体进展顺利。其中,14项预期性指标中,服务业增加值比重、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科技进步贡献率、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人均预期寿命等6项指标已经完成规划目标,人均生产总值、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员劳动生产率、互联网普及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5项指标基本达到或超过进度要求,生产总值(规上工业增加值)、城镇化率(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研发投入占GDP比重等3项指标距规划目标还有一定差距。15项约束性指标中,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地下水压采能力等3项指标已经完成规划目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耕地保有量、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万元GDP用水量、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森林发展、空气质量、地表水质量、主要污染物排放减少等10项指标达到进度要求,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等2项指标完成前三年年度计划。
      经济总量方面(6项)。2016-2018年,全市生产总值年均增长71%,低于规划增速目标04个百分点,其中规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45%,低于规划增速目标2个百分点,完成难度较大;服务业增加值比重为555%,已完成规划目标。人均生产总值年均增速63%,高于规划增速目标03个百分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均增长115%,高于规划增速目标35个百分点。全员劳动生产率106万元/人,超过规划进度。2018年底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分别为4616%和6316%,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低于规划进度,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已经完成规划目标。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两项指标,规划后期要通过积极完善相关政策,调控引导社会资源,强化重大项目策划实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增强石家庄城市吸引力,努力促进目标任务完成。
       创新驱动(4项)。2018年,全市研发投入占GDP比重提高到206%(预估数),未达到规划进度。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85%,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为63件,均已经超额完成规划目标。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达到81%、移动宽带用户普及率达到865%,超过规划进度。研发投入占GDP比重指标,规划后期要充分利用省会优势,持续加大创新投入,用财政资金投入撬动全社会资本投入创新创业活动,力促目标任务完成,全面提升我市创新能力。
      民生福祉(8项)。2018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6839元,年均增长89%,达到规划进度。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达到487万人,完成规划目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人数累计203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4465万人,超过规划进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3741万人,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累计完成716万套,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812岁,完成规划目标。
       生态文明(11项)。2018年底,全市耕地保有量5272万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累计达到08万公顷,均控制在规划目标以内。万元GDP用水量降到483立方米,超过规划进度。地下水压采能力978亿立方米,已完成规划目标。单位GDP能耗下降完成省下达计划。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46%,超过规划进度。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完成省下达计划。森林覆盖率达到406%,森林蓄积量达到11936万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425%,细颗粒物(PM25)浓度累计下降354%,列入考核的重点河流断面中,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为50%,劣Ⅴ类水体比例为50%,均达到省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按进度完成规划阶段目标。
(二)重大任务推进情况
      1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成效突出。积极构建京津冀一小时交通圈,石济客专通车运行,石雄城际铁路启动前期工作。津石、石衡、西阜、平赞等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顺利推进。与京津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和水资源保护等方面开展了广泛合作。对接京津产业项目737项,总投资745316亿元。与京津教育、医疗合作取得明显成效。
       2城镇综合承载力显著提升。一大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成运行。“双代工程”有序推进,获批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滹沱河生态修复工程加快推进,环卫洁城、市容整治、非机动车停放管理等10个专项行动全面展开,县城攻坚行动成果丰硕,城市吸引力进一步增强。
       3新旧动能转换实现突破。产业结构稳中调优,三次产业结构优化为69∶376∶555,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超过70%。“4+4”现代产业加快推进,1788个“4+4”现代产业项目完成投资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583%,“4+4”现代产业税收增长146%。钢铁、石化、建材等传统优势产业加速优化升级,农业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
       4基础设施体系逐步健全。交通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建设完成346公里绕城公路,西部生态旅游路建设加快推进。规划建设了智慧城市大数据中心,“智慧石家庄”手机智能门户启动建设,“智慧泊车系统”建成运营。气象预报准确率、预报范围、提前量稳步提升。
      5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扎实做好中央和省环保督查“回头看”问题整改,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新突破,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农村“双代”取暖改造完成319万户,市域内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实现“清零”,压减燃煤120万吨。“散乱污”企业整治和涉VOCS企业治理成果不断深化,PM25平均浓度下降到72微克/立方米。
      6民生福祉水平不断提高。平山县正式脱贫摘帽,赞皇县、灵寿县、行唐县达到脱贫出列标准。社会充分就业基本实现,社会保障水平继续提高,社会治理不断创新,社会大局保持和谐稳定。
      7城市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健全,教育优先发展成效明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大力推进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基地建设,全面实施了文化惠民工程。
      8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和对外开放稳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卓有成效,市县两级全面成立行政审批局。商事制度改革不断推进,在全省率先建成“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创新改革试验深入开展,明确的         24项改革任务全部完成。中欧(石家庄)班列正式开通,通往欧洲市场的贸易大通道基本建立。招商引资开创新局面,一批优质企业和项目签约落地。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三五”以来,《纲要》实施虽然总体进展顺利,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产业结构不优,发展动能仍需增强。2018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占比与先进省会城市相比还有差距,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比重仅为225%,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任务艰巨。二是开放层次不高,创新机制亟待完善。与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大型企业集团直接对话和深度合作不够,融入全球产业链体系能力不强,创新氛围、创新生态尚不完善。三是服务意识有待增强,营商环境有待优化。简政放权的“含金量”还不够高,与全国先进地区相比在企业开办、项目落地和要素保障等方面还有较大提升空间。四是民生领域仍有短板,生态环境治理任务艰巨。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全国低3577元,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还需付出艰苦努力;全国168个重点监测城市空气质量排名仍处于后位,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成果仍需进一步巩固。
三、全面推进《纲要》实施
       推进《纲要》深入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构建以“4+4”为框架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继续打好三大攻坚战,全面实施城市建设攻坚提质,努力实现转型发展、绿色发展、创新发展、率先发展,开创新时代现代省会、经济强市新局面。建议抓好十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快构建“4+4”现代产业发展格局,推动省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以“4+4”为核心的现代产业体系,推动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集群化方向发展,不断提升经济总量,构建产业竞争新优势。二是强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充分发挥优质投资拉动作用。持续加大“4+4”产业投资力度,高标准、高起点谋划一批重大项目。三是全力推进创新强市建设,充分发挥科技创新驱动作用。着力建设一批高端产品生产基地,构建“京津雄研发+石家庄转化”的创新格局,加快建设全省科技创新示范区。四是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充分激发活力动力。深化石保廊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加快完善“一关三线八口岸”,推进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有关政策在省会落地。 五是对接雄安新区建设,全面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加强与雄安新区产业上下衔接错位发展,推进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深度联通,深化与京津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共建共享。六是提升城市品位和影响力,加快建设现代省会城市体系。加强城市综合治理,着力实施空间拓展工程、道路畅通工程、功能提升工程和治理提标工程,打造高品位现代化的省会城市。七是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之路,推动生态环境持续好转。强力实施铁腕治污,全面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强化污染废弃物全流程管控,建立并执行好“问题、责任、整改、效果”四个清单制度。 八是深入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九是倾心尽力保障改善民生,增进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提升各项社会事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更高质量的“平安省会”建设。十是强化督导考核和问责,高质量高标准完成《纲要》目标任务。围绕《纲要》目标,搞好科学量化,强化压力传导,健全完善考核机制,确保重点任务按时完成。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石家庄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石家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
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报告的审查报告(2019年6月25日)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工作安排,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安树国带领部分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委员、人大代表和咨询委员会委员,于5月上旬开始对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中期评估工作进行视察调研,分别听取了市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商务局、卫健委和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情况汇报;深入高新区和藁城区进行调研;实地查看了商贸物流、高新技术、技改、现代农业等不同类型企业;与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座谈;多次召开专家论证会,对市政府准备提交常委会审议的“纲要”中期评估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对市政府评估报告工作和“纲要”主要指标中期进展情况的评价
(一)市政府中期评估工作扎实有效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市政府对“纲要”中期评估工作高度重视,认真制定评估方案,确定评估重点,积极动员部署,精心组织实施。总体来看,评估报告以我市“十三五”规划纲要为依据,紧紧围绕“十三五”规划发展主线,抓住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进行综合评估,总结实施成效全面详实、亮点突出,查找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提出的对策建议积极可行。
(二)“纲要”确定的目标体系中期进展情况总体正常偏好
      截止2018年底,“纲要”提出的经济发展、创新驱动、民生福祉、生态文明四个方面29项主要指标,总体进展良好。其中,14项预期性指标中,6项指标已经完成规划目标,5项指标达到或超过进度要求,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城镇化率(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科研投入占GDP比重3项指标距规划目标还有一定差距。15项约束性指标中,3项指标已经完成规划目标,6项指标基本达到进度要求,劳动年龄平均受教育年限、耕地保有量、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单位GDP能源消耗、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污染物排放6项指标省尚未下达,预计均能完成规划目标。
      通过对29项主要指标分析比较,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我市“纲要”确定的目标体系中期实施进展在总体上正常偏好,特别是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有进,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成效突出,城市空间发展格局得到优化,新型现代产业体系不断完善,基础设施支撑能力不断增强,民生福祉事业顺利推进,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二、“纲要”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经济发展存在着结构性问题
       我市虽然产业种类齐全,但产业基础薄弱,产业结构不尽合理,发展动能仍需增强。从“纲要”确定的目标体系看,有2项经济指标中期进展滞后,表面看是指标进度问题,实质上是经济发展的结构性问题。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进展滞后,是企业产品结构、技术结构问题的体现。从产业结构看,服务业占比较低,2017年为516%,2018年为555%,与先进省会城市相比差距较大。从产业层次看,我市产业层次偏低,产业竞争力偏弱,截至目前,全市尚未形成税收超百亿、产值超千亿的龙头企业,龙头企业支撑力不足。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比重仅为225%,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任务艰巨。
(二)营商环境尚需进一步优化
      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发展的生力军,是我市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目前,我市惠企政策市场主体知晓度还不高,在执行层面还存在不及时、不具体、不连续、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极大地抑制了政策红利效应发挥;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依然突出,项目建设的土地指标紧张长期存在;个别单位和个别人员工作中仍存在行政效率不高,工作作风不实等问题;部分执法行为不规范,个别机构和个别人员存在以罚代管,不能严格按照程序依法办事的现象;企业与政府沟通的渠道还不完全顺畅,双向沟通机制还不健全,企业的利益诉求缺少直接有效的表达途径,使得沟通成本偏高。
(三)资源与生态环境压力较大
      在对“纲要”确定的目标体系中期进展评估中,生态环境方面的指标尽管大多达到省控目标而显正常,但资源与生态环境面临的压力依然较大。2016年、2017年、2018年,我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分别为171天、154天、155天,优良率不足50%,且呈下降趋势。随着《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发布实施,大气治理力度持续加大,企业常态化停产、限产,特别是环保政策执行过程中的“一刀切”,导致我市周围上下游企业大面积、长时间地停产、限产,造成原材料采购、生产、出货等各环节阻断,进而拖累经济稳定增长。
(四)社会事业发展和公共服务存在短板
     从总体上看,全市社会事业发展和公共服务不仅存在短板,且城乡差距较大。截至2018年底,我市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医疗机构床位数566张,与2020年指标存在一定差距。医疗卫生服务供给不平衡,儿科、妇产科、精神科等部分专科及学科专业人才缺乏。中医专业特色不突出,缺少国家级、省级名中医和重点学科专业人才。农村基层卫生机构较高学历和职称的卫技人员明显不足,教育资源配置“乡村弱”、“城镇挤”问题有待进一步改善。
     三、实现“十三五”规划纲要目标的意见建议
      现阶段我国经济正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十三五”后期是关键时期,我市应认真贯彻高质量发展要求,准确把握和积极应对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努力完成“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为此,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
    (一)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构建“4+4”现代产业体系,高质量冲刺发展目标
      加快构建“4+4”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集群化方向发展,既是我市新时代构建现代经济体系的重点,也是实现“纲要”目标的基本任务和保障。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进一步推进钢铁、电力、化工、纺织、建材等传统行业的改造升级,淘汰整合一批高污染、低效能的企业,促进传统行业向更高质量发展。要加大对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健康、先进装备制造、现代商贸物流产业的政策扶持力度,高水平发展四大优势产业。要适应市场需求,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培育旅游、金融、科技服务与文化创意、节能环保等产业新的增长点,高质量冲刺“纲要”确定的发展目标。
    (二)以园区(开发区)转型升级为着力点,充分发挥科技创新驱动作用,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继续坚持工业向园区(开发区)集中集约集聚发展的方针,在一县(市、区)一园区(开发区)整合的基础上,“十三五”后期应以转型升级为着力点,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要突出战略型新型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坚持创新引领,在提升全市工业技术水平和产业层次的基础上,努力做大产业规模,加快建设全省科技创新示范区,不断增加研发投入,切实培育出一批全国行业领军型“独角兽”企业。进一步推进招商引资工作,明确招商目标,确定重点招商产业、重点招商项目、重点招商区域。要营造良好的创业空间,健全配套基础设施,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兴办创业园,为创新创业人才提供发展平台。加大知识产权保护与应用,出台相关扶持政策,鼓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创业者积极创业。
    (三)以“三深化三提升”“效能革命”为动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高质量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以“三深化三提升”“效能革命”专题教育为动力,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加法”,进一步提高窗口服务效率和水平,真正营造一个宽松且充满活力的发展空间。要探索推行企业绿卡制度,扎实开展“双创双服”活动、“降费减负”专项行动,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以“照后减证”为关键,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统筹推进“多证合一”,着力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督规范化、标准化水平。要打通“信息孤岛”壁垒,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凝聚全市智慧,形成工作合力,打好“持久战”和“阵地战”,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往深里做、往实里做、往细里做,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绿色发展方式,高质量建设现代省会城市
      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之路,强化生态保护修复,全面实施“水十条”、“土十条”,推动生态环境持续好转。要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并执行好“问题、责任、整改、效果”四个清单制度,深化网格精细管理,强力实施铁腕治污,强化环境执法监管,推进全民共治,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要强化城市顶层设计,着力实施空间拓展,优化空间布局,完善载体功能,加强城市综合治理,高质量打造现代省会城市。
    (五)对接雄安新区建设,全面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高质量推进区域协作与对外开放
     京津冀协同发展为全省带来了机遇,我市应依靠自身在产业、资源、交通、科教、人才等方面的突出优势,主动承接首都功能的疏解及来自京津的产业转移,为协同发展提供政策支持,注重融合的深度与广度,提速转型升级。要加强与雄安新区和京津对接沟通,共同推进城市规划与管理、产业转移协作、科技成果转化、交通一体化、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体制机制协同创新,突出构建“京津雄研发+石家庄转化”的创新格局。要紧跟国家对外开放的发展方向,抓住“一带一路”进入“黄金时代”的发展机遇,深入实施“走出去”新路径,开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贸交流活动,结合我市产业优势,精准组织优势产能推介和合作项目对接,扩大高技术、高附加值、高效益产品出口,支持优势企业对外投资。
    (六)以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机制为突破,全心尽力保障民生,高质量促进社会事业发展
      高品质发展必然带动社会结构的嬗变和社会进步,人们需求趋向多样化、中高端,对社会治理和社会事业提出了新要求。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十三五”后期应以创新社会治理为突破,在就业服务上积极创新,形成更充分、高质量的就业格局。抓好普惠性学前教育,着力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重、“择校热”“大班额”等突出问题,推动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山区教育扶贫工程,支持特殊教育发展,加快职业教育发展,鼓励高等院校争创“双一流”。要深化医疗卫生、文体体育、社会保障、养老等方面体制改革,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医疗资源向基层、农村流动,以有限的社会资源创造最大的社会效益。要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方面积极创新,全面建成覆盖全民、统筹城乡、保障适度、权责明晰的社会保障体系。要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切实把“两不愁、三保障”落实到位,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全面提升各项社会事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高质量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任重道远。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以“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为契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抓紧解决我市在“十三五”规划期间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前谋划,科学部署,积极开展我市“十四五”规划调研论证及编制工作,奋力开创建设现代省会、经济强市新局面!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医疗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2019年6月25日在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局长邓小梅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现将我市医疗保障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医疗保障工作基本情况
       多年来,在市委的领导下,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医疗保障工作,不断完善政策,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形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广覆盖、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较好地保障了人民群众基本医疗需求。
        目前,全市参保人数88246万人,生育险参保人数15237万人。2018年全市基金收入13186亿元,支出11758亿元,统筹基金累计结余6717亿元。全市定点医药机构3253家,其中定点医疗机构1228家,定点零售药店2024家。目前,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实现了市级统筹,其中市区和正定县实现了医保基金的统收统支管理,其它县(市)实行基金独立管理。
       多年来,我市医疗保障工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优化办事流程,经办水平不断提高,较好实现了人民群众办事便利化要求。在去年我市2次“窗口单位群众满意度评价”活动中,市医保中心均取得了第四名的好成绩。
二、主要工作情况
       我市的医疗保障工作主要由去年12月26日挂牌成立的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近半年来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深入做好医保政策的落地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着力抓好基本医保、生育保险等有关政策的实施工作。重点推进了抗癌药的医保报销工作,在过去15种谈判抗癌药纳入医保的基础上,又增加了17种,价格降幅达到了567%。今年1-5月,备案579人,报销36247万元。
     (二)集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集中打击欺诈骗保行为是国家医保局成立后作出的重大部署。为此,我们抓了三件大事。一是强化网络监管。对医保智能审核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由事后审核向事前、事中延伸,实现全流程智能监管。这项工作得到古江副省长充分肯定。 二是开展专项整治。集中开展对零售药店、民营和基层医疗机构的专项监督检查,共查处各类案件线索47件,追回医保基金450万元。三是建立社会共治。开展了宣传月活动,建立了医保、卫健、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完善了惩戒、奖励机制,切实把百姓的“治病救命钱”管好用好。
    (三)强力推进医保扶贫工作。一是实现参保人群应保尽保。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资助。二是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贫困人口比一般居民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5—30个百分点。2019年1-5月,报销1939万人次、4643万元。三是推进“第四重保障”制度。建立贫困人口补充保险,将贫困人口的医保目录外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这项保险制度在全省保障水平最高。2019年1-5月,报销2754人次、529万元。
    (四)积极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一是扩大覆盖人群。由原来的三类人群增加到六类人群。二是简化备案流程。由一年两次备案调整为随时备案;取消异地住院两家医疗机构的限制;取消了提供异地证明和盖章的要求。三是扩大了直接结算医疗机构在我市县级行政区的覆盖范围。全市共开通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144家,每个县级行政区均已至少开通一家。今年1-5月份,全市异地就医结算26516人,结算医疗费155亿元。
     (五)深入开展机关效能革命。今年以来,我们推出了三项便民措施。一是实行7种门诊特殊病零门槛报销。减轻经济负担1000多万元,惠及5万人。同时,将六种门诊特殊病下放到医疗机构认定和结算,减少患者垫资和跑办环节。二是医保业务经办大厅实行延时工作制。周六和工作日中午照常办理业务。三是将区属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的有关业务下放至市内四区、高新区办理,为群众提供就近服务。
三、当前我市医疗保障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医疗保障水平与京津相比还有一定差距。随着跨省异地就医工作的推进,我市参保人员在京津就医的人员越来越多,群众反映我市的医保待遇与京津相比存在一定差距,住院报销比例低。这主要是由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有限,医保筹资水平低,例如:2018年北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730元,天津为1600元,我市为720元。但随着京津冀一体化进程的推进,缩小差距,是我们今后工作的努力方向。
     (二)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结余较多。2018年全市实现职工医保基金收入7078亿元,支出5699亿元,统筹基金累计结余4786亿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待遇超过15个月为结余过多。目前我市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为17个月。考虑国家减税降费后,统筹基金收入预计减少8个亿;职工基本医保和生育保险合并,每年弥补生育保险亏损约2亿等因素,统筹基金结余将逐步消化。我们将结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在盘活用好结余资金上做文章,逐步提高我市的医疗保障水平,让百姓得到更多的实惠。
    (三)城乡居民普通病门诊统筹尚未建立。2012年我市建立了职工医保普通病门诊统筹,每年受益40余万人,约占参保职工总数的三分之一。2017年为保证原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制度的顺利整合,实行了每人每年40元的普通病补助,未建立普通病门诊统筹。目前,正在积极研究论证方案,力争在年底前出台城乡居民普通病门诊统筹有关政策。
    (四)一些医保政策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今年以来,我们通过多种途径,征集了各方面的意见。一是慢性病取药量太少问题。现行的医保政策规定,每次取药量最多为15天。对于固定服用慢性病药物的参保人员来说,频繁的取药,不方便。二是医养结合机构医保政策问题。在养老机构居住的老年人,患病时需要到医疗机构治疗,却不能在养老机构方便地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三是职工医保中断后恢复参保问题。由于现在就业方式更加灵活,部分刚工作的人员,因为工作不稳定,断断续续参保,中断后恢复参保需要补缴欠缴的医保费,补缴压力比较大。四是新增定点医药机构申报次数少问题。目前,新增定点医药机构申报工作每年开展一次,时间不固定,影响医药机构及时申报。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着力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制度。按照国家医保局《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好各项工作,建立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制度。扎实做好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保的合并工作,积极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
      二是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任务。紧紧围绕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深化医疗、医保、医药、医价四医联动改革。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在紧密型医联体内推行“总额管理、结余奖励、合理超支分担”的医保支付方式。
      三是着力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强化智能监管,狠抓现场检查。通过扣款、暂停协议、终止协议、行政处罚、移交司法机关、社会曝光等手段,从重处罚虚假医疗行为,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四是着力做好医疗保障精准扶贫。落实好“三重保障”,重点抓好“第四重保障”。将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在现有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
     五是着力做好医养结合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突破医养结合制度瓶颈,积极开展试点工作,解决在养老机构不能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的问题。
     六是着力做好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进一步深化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做好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国家集中采购25个中选药品的使用工作,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减轻参保人员就医经济负担。
     七是进一步完善医保政策。对标群众需求,强化问题导向,进一步研究论证,力争解决群众提出的意见。增加慢性病参保患者的取药量;职工中断参保后要恢复的,从30周岁开始补缴,减轻补缴压力;增加定点医保机构申报次数,明确受理时间等。
最后,真诚感谢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开展的监督指导。我们将以此为契机,认真做好问题整改,努力开创我市医保事业改革发展新篇章。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2019年6月25日)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从4月开始,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丽君带队,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委员、部分市人大代表组成视察组,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检查。视察组采取业务培训、听取汇报、实地察看、外出考察、座谈交流等方式,调查了解了我市医保工作整体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997年,我市医疗保险工作开始启动,是国家医疗保险改革试点的第一个省会城市。多年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医疗保险工作,始终作为重大民生工程来抓,不断完善政策,加强基金监管,覆盖面持续扩大,保障水平稳步提高,较好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总体上讲,我市医疗保障工作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医疗保险体系比较健全。经过多次的改革和调整,基本形成了以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生育保险为基础,大病保险、公务员补助、企业补充保险和医疗救助为补充,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广覆盖、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二是参保人群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全市职工医疗保险参保单位17081家,参保人88246万,生育险参保人15237万,参保率稳定在96%以上,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三是基金运行总体安全平稳。2018年,全市实现职工医保基金收入7078亿元,支出5699亿元,统筹基金累计结余4786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5277亿元,支出5338亿元,统筹基金累计结余1796亿元。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收入831亿元,支出721亿元,统筹基金累计结余135亿元,基金运行保持总体平衡。四是定点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全市定点医药机构3253家,其中医疗机构1228家,零售药店2024家,遍布城乡,合理布局,基本满足了群众方便就医购药需求。五是医保政策具有一定先进性。在全省率先建立了职工医保普通病门诊统筹;特殊病实行零门槛报销,报销比例最高达到90%,并在医院可直接认定和结算;是全国最早建立大病保险的城市之一。在去年两次全市“窗口单位群众满意度评价”活动中,市医保中心均取得了第四名的良好成绩,赢得了群众的好评。
     特别是今年市医疗保障局成立以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职能定位,积极开拓进取,推出了一批新政策,出台了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推动我市医保工作取得了新进步。一是持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出台《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保障生育津贴发放;出台《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实施办法》,在鹿泉、栾城、新乐、正定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扩大慢性病病种和报销限额,切实减轻患慢性病参保人员门诊负担;实行特殊病零门槛报销,恶性肿瘤、白血病、慢性肾衰竭等7种门诊特殊病取消报销起步线,惠及5万余人。二是积极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扩大覆盖人群,由原来的三类人群增加至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常驻外地在职职工、异地长期居住人员、转诊转院人员、农民工和外来创业就业人员六类人群;简化备案流程,由一年两次备案调整为随时备案,取消异地住院两家医疗机构的限制,农民工和外来就业创业人员办理备案,由原来的事前审查制调整为承诺补充制,取消了提供异地证明和盖章要求;扩大直接结算医疗机构在我市县级行政区的覆盖范围,目前,全市21个县(市、区)共开通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144家,今年1-5月份,全市异地就医结算26516人,结算医疗费155亿元。三是强力推进医保扶贫。全市21万多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资助,实现了应保尽保;认真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报销比例县市两级分别达到95%、90%,比一般居民提高15—30个百分点。今年1-5月,报销1939万人次、4643万元;扎实推进“第四重保障”制度。由市县财政每年出资3000万元,建立贫困人口补充保险,将贫困户的医保目录外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医疗费用总体报销比例达到95%。这项保险制度在全省保障水平最高。今年1-5月,报销2754人次、529万元。四是集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采取升级改造医保智能审核系统,强化网络信息监管,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监督检查零售药店、民营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加强医保社会共治建设,建立医保、卫健、市场、公安等部门联动机制,健全惩戒、奖励机制等措施;共查处各类案件47件,追回医保基金450万元。五是深入开展机关效能革命。出台便民措施:六种门诊特殊病下放到定点医疗机构认定备案和结算,减少患者垫资和跑办环节;业务经办大厅实行错时延时工作制,中午不休息,周六照常办理业务;将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城镇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的相关医保业务下放至市内四区和高新区办理,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设置退役军人医保服务窗口。
二、主要问题
      视察组通过学习政策、征集意见、对比分析,发现我市医保工作还存在一些差距,需要不断改进;还有一些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亟待解决。
   (一)医疗保障水平还不够高,与京津等先进地区比还有明显差距。随着异地就医政策的实施,市民在京津等地就医越来越多。群众普遍反映,我市医保待遇与京津地区相比差距较大,主要是医保内慢性病和特殊病病种少,住院报销比例低等。这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有关,比如医保筹资水平低,北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730元,天津为1600元,我市为720元。但在推进京津冀一体化过程中,提高水平,缩小差距,应是我市医保工作的重要任务。
    (二)城乡居民普通病门诊统筹尚未建立,门诊待遇有待提高。门诊统筹是保障参保人门诊待遇的重要机制,也是分级诊疗制度的基石。我市在2012年建立了职工医保普通病门诊统筹,但城乡居民普通病门诊统筹制度尚未建立,导致我市城乡居民普通病门诊保障水平不高,包干资金还没有真正发挥出共济功能作用。目前,门诊疾病并非都是小病,有些治疗费用也比较高,特别是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很多疾病治疗已从住院转向门诊,如日间手术等,这就需要及时推出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待遇。对此,医院和居民都有反映。
    (三)医保基金运行效率需要进一步提高,基金运行、基金监管、支付方式等方面还需改善。一是基金累计余额较大。保持一定的基金余额,是保障基金安全运行的重要基础,也是我市医保基金安全的优势所在。但与同类城市相比,我市职工医保基金余额相对较多,特别是个人账户余额较多,这就造成大量基金的沉淀,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二是基金支付方式改革还不够到位。医保基金支付方式,是保障基金安全高效运行的核心。我市医保基金支付方式,沿用以均值结算、总额控制为主的方式,形式比较单一。但随着形势的变化,这种方式对新产生的医疗机构药占比高、检占比高、医用耗材高等过度医疗问题,不能实现有效的控制。三是基金监管力量薄弱。监管是保障医保基金安全高效运行的重要方面。当前,市医保局刚刚成立,监管队伍面临人员少、机制不健全、管理面庞大等具体问题。但过度医疗、小病大养、挂床住院、套取医保基金等违规医疗行为依然不同程度存在,浪费医保资金,群众反应强烈,这应是医保局常抓不懈的重点工作。
    (四)便民利民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还存在一些群众反映集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医保在服务医养结合上还有制度瓶颈,主要是养老和医院在患者治疗中医保政策不能统一使用。二是慢性病医保门诊取药时间短,规定每次取药量最多为15天,对老年人、慢性病患者、或有外出旅游、探亲等人群带来诸多不便。三是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送不全,社区医院医保药品目录与省、市级医院不一致,造成参保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拿不到药,拿不全药。四是医疗机构反映,新增定点医保机构每年开展一次,申报次数少。五是药店反映省、市对药店经营产品、摆放方式,检查标准不一,无所适从。
  三、意见建议
      健全医疗保障制度,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需要,是让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的有效途径,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做好新时代医疗保障工作任重道远,为此建议:
一要进一步推进医保制度改革。一是要有计划地逐步加大财政投入,筹好、用好、管好医保基金,不断提高我市医疗保障水平。二是要认真落实好国家和省医保局有关部署要求,逐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认真做好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保的合并工作,争取在2019年底前实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三是要积极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工作,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在条件成熟的基础上,尽快在全市推开。四是要加快建立完善城乡居民普通病门诊统筹制度,力争在年底前出台城乡居民门诊统筹政策。五是要着力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积极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等工作。
      二要进一步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一方面要在盘活医保沉淀基金上下功夫,既要考虑新设基金余额不足、新政策实施带来的基金风险,又要稳步推进盘活医保沉淀基金的措施,积极谋划,稳妥做好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等工作。另一方面要积极推进医保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借鉴南昌模式和国家即将推行的DRG模式,加快我市医保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步伐。
      三要进一步强化医保基金监管。针对我市医保工作监管队伍人员少的现实,应从协调各方力量、建立监管机制上入手,加强监管工作。一是要形成部门联动,建立与卫健、市场、公安等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监管合力。二是要借助第三方,建立检查人员、专家人才、社会监督人员库,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监督,增强监管力量;三是用好技术手段,充分发挥智能监管平台作用,丰富完善功能,提升监管效率,提高监管实效;四是要加大宣传力度,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用最新的通讯传播手段,加强政策宣传、曝光典型案件,浓厚监管氛围。
       四要进一步提高医保工作管理服务水平。我市药店管理点多面广、机构数量庞大,加强对药店的管理,应借鉴南昌经验,鼓励发展药店连锁机构。牵住药店管理的“牛鼻子”,通过连锁机构总部管理,带动药店管理,进而提升管理效率和水平。同时,要进一步明确药店产品经营范围,或实施产品目录管理、或实施产品区域管理,解决好药店产品经营中遇到的困惑和问题。在服务方面,要结合“放管服”改革和“三深化三提升”“效能革命”要求,提高窗口服务效率和水平;特别是要借助技术进步,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措施,使百姓用起来更加方便。
      五要尽快解决群众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要高度重视基层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在充分调研、试点先行的基础上,年底前尽快出台一批便民利民政策措施,比如打通医养结合医保政策障碍、适当扩大门诊取药量、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强化对医疗机构的服务措施等,让人民群众在医疗保障上有更多的获得感。履职报告——2019年6月25日在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局长马立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安排,现将近年来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2017年4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任命我为原市环境保护局局长,机构改革后任命为市生态环境局局长。两年多来,我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主动接受市人大监督,坚决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团结带领全系统干部职工,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切实推进生态环境部门依法行政
      认真贯彻落实《环保法》等法律法规,坚持把依法行政作为生态环境工作总遵循,依法履行职能。
     (一)抓好学习培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制定年度学法计划,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练兵,系统干部特别是持证执法人员业务素质明显提升。组织环保公众开放日等主题宣教活动,制作法律读本折页,绘制原创漫画,增强普法效果。开展多批次培训宣讲,提高企业和市场主体守法意识和治污水平。公开曝光环境典型案例,形成震慑效应。
     (二)规范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和裁量基准,健全局内处罚职权分离制约机制,保证环境执法公平公正。不断完善信息公开等制度,两年来主动公开政务信息310件,办理申请公开41件,最大限度地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落实主责主业,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持把环境执法作为环保管理的关键手段、环保战斗力的重要体现。一是注重以专项行动为载体。开展了主城区异味、重点河流等排查整治,开展了医药、化工、建材等专项检查,开展了打击监测数据造假、打击固废环境违法等执法行动。二是注重与问题整改相结合。紧紧盯住各级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以社会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为切入点,承办和受理各类环境污染举报7005件。三是注重发挥垂改体制机制优势。统筹市县两级环境执法力量,利用智慧环保各个平台,采取交叉执法、点穴执法、错时执法、体检执法等方式,2017年以来,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0251件,罚款354亿元。
 二、认真履行职责,圆满完成生态环境部门各项工作任务
       始终自觉把工作摆在全市大局中谋划实施,树立民生环保理念,扎实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持续深入。
      (一)抓住重点环节,打好蓝天保卫战。一是当好参谋助手,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和全市防治工作做好技术服务。建成覆盖县区、乡镇、重点园区的自动监测站,联合生态环境部“一市一策”专家组,聘请真气网,组成技术团队,每日研判,有针对性地向县区和部门提出指导性意见建议。二是整治重点污染源。全面淘汰全市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5474台,完成20423家“散乱污”分类整治,对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实施体检评估和绩效评价。建立机动车污染监管平台和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在4条国省主干道设立检查站,每年检测过境重型柴油车8万余辆。三是加强监控能力建设。在全国创新开展污染源和用电量“双在线”监控,目前污染源在线788家,用电量在线602家。此外,露天焚烧秸秆红外视频监控、卫星遥感热点监测、激光雷达走航监测、机动车固定遥感监测、无人机等技术手段也全面应用。四是应对重污染天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与周边城市统一区域预警标准,与气象部门加密会商。2018年启动应急响应16次,今年以来启动4次,收到了积极效果。
      (二)开展科学施治,打好碧水攻坚战。一是水源地保护上,建成岗黄水库一级保护区320公里高标准隔离防护工程,划定62个畜禽养殖禁养区。二是河流管理上,对非法入河排污口进行清理封堵,整治关停污水直排企业318家。开展了白洋淀上游专项排查治理,实施了滹沱河沿线清理排查和汪洋沟综合整治。三是重点管控上,建设覆盖全市水质断面的36座自动监测站,建设洨河、汪洋沟沿线16座应急监控站,初步建成水环境监测网络。全市污水处理厂开展工艺“会诊”、开“药方”、抓整改活动,全市668家加油站全部完成防渗改造,全市83个纳污坑塘完成一坑一档整治。
      (三)夯实防治基础,打好净土保卫战。一是开展土壤状况详查。已完成全市2800多个农用地土壤点位和小麦采样测试分析,以及1036家重点行业企业地块信息收集和607家内审。二是做好污染地块环境管理。截至目前,我市共117块疑似地块纳入场地环境调查系统,14个地块列入污染地块名录,并展开了评估和修复。三是推进土壤防治试点项目。目前,我市承担的栾城污灌区土壤污染治理、栾城和赵县土壤修复等3个国家试点项目进展顺利。
      (四)强化风险防控,开展生态建设。初步核定我市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336939平方公里,为全市绿色发展规范了空间规划。灵寿县、赞皇县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完成了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编制。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和“绿盾”自然保护区整治专项行动扎实开展,着力解决破坏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五)深化生态领域改革,提升环保队伍建设。2017年,实施垂直管理改革。2018年,全市设立278个乡镇环保所。实现县级队伍平稳过渡和对环保所的科学指导,是这两年中的重要任务。组织建设上,设立分党组,完成基层支部换届,升级廉政风险干预平台,基层战斗堡垒巩固加强。素质提升上,开展乡镇环保所在内的不同形式、不同层次教育培训,基本实现全员轮训。统筹管理上,建立“传帮带”机制,在执法联动、联合监测等方面实行统一调度,全系统凝聚力、战斗力不断增强。
       三、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
       一是结合“双问计”,主动邀请人大代表等各方面听取工作汇报,征询意见建议385条,帮助改进工作。先后组织40余家重点企业召开座谈会,面对面了解企业环保方面困难,帮助尽快适应环保工作新要求。二是认真落实人大专项执法检查要求,承办“人大代表看环保”等各项活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委员和人大代表对工作予以了有力的监督和指导。三是抓好代表建议承办工作,规范了承办交办全过程机制。两年来,共承办建议42件,走访率和按时办结率100%。今年承办的35件建议正在抓紧办理。四是认真落实人大常委会对政府年度环境质量状况和环保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按照市政府安排进行分解督办,确保达到整改效果。
       四、工作中存在不足与问题
      近两年来,通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生态环境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环境形势依然敏感脆弱,环境质量改善与群众美好愿景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人大常委会对年度环境报告的审议意见中也明确指出了问题的存在。具体到我局自身工作来说:
     一是在指导科学治污、精准治霾上还有差距。比如,重污染应急“一厂一策”还存在不精准、不到位的现象,污染企业尚未做到应纳尽纳。目前,正在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目的就是搞清家底儿、心中有数,治理才能更全面,也更精准。
       二是群众关注的噪声、扬尘、异味等问题比较突出。由于涉及部门较多,职能交叉,管理不到位,问题还没得到较好解决。作为生态环境部门,进行了深入思考,环保法要求我们对各项环保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把作用发挥好,就必须进一步克服“老好人”思想,敢于监督,有所作为。
       三是生态环保队伍距离“铁军”标准还有差距。尽管垂改后整体、协调、联动等效应已初步显现,但随着任务越来越繁重,对人员素质、技术装备、监管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尤其当前基层基础工作仍比较薄弱,制约着生态环境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是生态环境各项工作还需统筹兼顾、协调发展。近年来,我市在大气污染防治上投入的力度非常大,但在水、土、农村等方面相对说是正常推进,基础总体还比较薄弱,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布局、节奏、力量、投入等方面统筹考虑,必须把每一项工作都扎扎实实地做好。
五是全社会齐抓共管氛围营造任重道远。虽然在环保宣传上做了一些工作,但与当前形势还不匹配,需要增强可持续性,善于采取喜闻乐见的形式,赢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形成全社会关心环境、治理污染、改善生态的强大合力。
       五、下一步努力方向
       作为生态环境工作的主力军、先锋队,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部署和法定职责,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抓班子,带队伍。紧密结合“三深化三提升”机关效能革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扎实开展“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主题实践活动,组织大轮训大练兵,构建整个系统良好干事风气与工作氛围。
      (二)讲大局,敢担当。把生态环境部门主责主业做好的同时,发挥对环保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作用,对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积极介入、主动作为,完善多部门联动机制,努力把群众关注关心的环境问题解决好。
    (三)严执法,强服务。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污,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推行“服务式、体检式、预防式”管理,力求科学有序,不搞“一刀切”,开展“环保干部进企助力提升环境治理水平”活动,积极引导企业自觉守法、主动治污、绿色发展。
     (四)建机制,造氛围。不断整合完善现有智慧环保平台,形成大数据整合分析和综合运用,提升精准治污能力和决策参考水平。加强有针对性的宣传举措,强化社会监督,完善环境信息公开,主动回应社会热点,推进环境问题社会共治。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任职两年多来,自己虽然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深知距离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要求和全市人民的期盼还有不小的差距。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有力监督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竭尽全力为我市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做出新的努力。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关于对市生态环境局局长马立宁
      进行履职评议的视察报告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2019年6月25日)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5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韩保来带领由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委员、市人大代表组成的市人大常委会履职评议视察组,对市生态环境局马立宁局长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视察。视察组听取了马立宁局长的履职报告,深入土壤污染治理试点、污染源普查现场、环境监控中心、在线监控平台等实地察看工作开展情况;召开座谈会,与市生态环境局班子成员、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以及部分县(市、区)分管副县(市、区)长、分局局长、企业负责人交流征求意见,发放调查问卷45份,征求了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同时,利用两天时间,开展“人大代表看环保”活动,组织所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分批对马立宁局长履职情况和全市环保工作进行观摩视察,力争让所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前有机会客观了解和掌握马立宁局长依法履职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视察组认为,马立宁同志任市生态环境局局长以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自觉主动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严格执行人大的决议、决定和相关工作的审议意见,团结带领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职工,迎难而上,实干担当,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定责任,近年来,大气环境逐年改善,水、土壤污染治理稳步实施,执法监管水平不断提升,全市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提升环境保护工作法制化水平
       马立宁同志严格遵守《宪法》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环境保护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一是强化顶层设计,完善制度体系。制定了《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与公安部门联合制定《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审核三项制度。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健全了行政处罚职权分离制约机制和信息公开制度,近两年,公开政务信息350件。二是深化垂管制度改革,统筹执法队伍建设。设置21个分局和278个乡镇环保所,配备人员2000余名。建立一对一“传帮带”机制,整合市县两级环境执法力量,不断强化干部队伍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素质提升。2017年以来,共受理举报线索7005件,行政处罚案件10251件,罚款354亿元。三是带头学法遵法,强化宣传教育。持续开展“6·5环境日”“12·4国家宪法日”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的法规培训,提高企业和市场主体守法意识和科学治污水平。
       二、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充分发挥污染防治职能作用
      马立宁同志紧紧抓住治污关键环节,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一是全力打好蓝天保卫战。联合生态环境部专家技术团队,对我市大气污染进行科学研究分析,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智力支持;对散乱污、燃煤锅炉拆治、涉VOCs(挥发性有机物)企业、重点源管控等进行强力整治,全市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5474台,散乱污企业整治20423家,完成涉气VOCs(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深度治理110家。全面加强环境监控信息化建设,实现空气自动监测站市域全覆盖,率先建成省内首座大气复合污染及灰霾监测超级站和空气质量预测预警平台,建立机动车污染在线监管、污染源和用电量“双在线”监控、露天焚烧秸秆红外视频监控等信息技术平台。二是扎实开展碧水攻坚行动。重点开展了水源地、重点河流、纳污坑塘等水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建设岗黄水库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320公里,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实施滹沱河、磁河等重点河流的排查整治,建成水质自动监测站36座,应急监控预警站16座;完成全市纳污坑塘动态清零和668家加油站防渗改造任务。三是稳步推进土壤防治工作。扎实开展土壤状况详查,已完成2800多个点位土壤和小麦采样农用地测试分析,把117块疑似污染地块纳入信息系统,14个污染地块列入整治名录,并展开了评估和修复;还开展了栾城、赵县等3个国家级土壤修复试点项目。四是依法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完成总面积336939平方公里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把灵寿县、赞皇县整体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编制完成了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马立宁同志自觉将个人履职和环境保护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一是积极配合人大履行监督职能。主动配合人大的视察、执法检查、调研等工作,严格落实人大决议、决定和相关工作的审议意见。在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题询问和“一法一条例”三项联动执法检查工作中,积极配合,主动做好会前视察、会中问答、会后落实等工作,为实现人大政府同频共振良好局面发挥积极作用。二是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作为“双问计”的重要载体,办理工作做到办前有调查、办中有检查、办后有总结。两年来,共办理代表建议80多件,答复率、走访率和按时办结率均为100%。三是加强与代表联系。  主动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监督,积极主动改进工作。两年来,共征求意见建议385条。
       视察组总的认为,马立宁局长任职以来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与生态环境建设总要求总目标,以及人民群众期盼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一是全市生态环境形势依然敏感脆弱,污染防治总体任务依然艰巨。二是与京津等先进地区相比,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治理能力、治理标准还有待提升。三是制约生态环境改善的结构性问题依然突出,依法治污能力和水平还需加强。四是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引导还不够深入,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尚未形成。
       针对今后工作,视察组建议:
       一、加强改革创新,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生态环境保护是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一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政治决断和决策部署,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以最坚定的信心和决心,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二要坚持向改革要活力,向创新要动力,加快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创新,持续深化市、县、乡三级政府、职能部门,以及企业和各类市场主体的权责体系建设,确保主体责任不折不扣落到实处。三要全面构建由政府、企业、公众组成的多元共治、互相监督的管理模式。建立完整的环境保护司法体系,区域协调联防联控体系,社会公众治理互动体系,大力提升环境治理能力,推动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加强依法治污,用法律武器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实践证明,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一要提高依法治污能力。认真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法律法规,强化法律条款、法律责任的贯彻落实,严格执法标准,加大督察力度,充分利用法治的力量守护好省会的蓝天碧水净土。二要坚守生态文明建设三条红线。要牢固树立生态文明建设红线意识,制定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监管制度,以铁腕治理生态环境问题的决心和举措,守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三要强化环境执法监督。紧紧抓住大气污染防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始终保持对各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严打高压态势,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严格落实国家、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河流水库、城镇污水和城市黑臭水体、工业污染、农村农业污染等监测保护和整治力度,加大管网配套建设,有效提升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推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深入学习新颁布的《土壤法》,尽快研究完善我市土壤治理标准体系,切实减轻土壤污染,科学、系统地保障农产品安全和公众健康。
        三、加强科技支撑,实现环境治理科学化和精准化
        一要加强科技先导和支撑。充分发挥生态环境部“一市一策”跟踪研究专家和真气网技术专家团队的作用,抓好污染防治重点科研项目,强化关键技术创新研发和集成示范,以科技创新服务全市环境科学决策。二要紧紧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机遇。主动争取国家、省在政策、资金、技术方面对我市的支持,积极对标京津,借力京津科技、人才优势,以科技提升带动环境治理标准的提升。三要注重成果转化应用。加快整合完善现有智慧环保信息技术平台,形成大数据资源的整合分析和综合应用,提升精准治污管理水平。同时,要利用智慧环保平台技术支撑,精准施策,实施更加科学的应急减排措施,避免“一刀切”,实现环境治理科学化和精准化。
         四、加强宣传教育,合力构建全民共治大环保格局
       一要加强教育引导,增强全民环保意识。充分利用“6·5环境日”“9·16石家庄生态日”等普法宣教载体,拓宽宣传渠道和覆盖范围,增强宣传教育的实效性、针对性,打造环保人人有责、人人受益浓厚氛围。巩固扩大环保教育进校园的成果,拓展环保教育进企业、机关、商场、社区、家庭,让更多的人行动起来,一起来为绿色发展作贡献。二要依法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完善公众监督机制。主动回应公众关切和社会热点,依法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举报权,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合力构建全民共治大环保格局。三要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素质和能力。正确处理工作量大与人员不足矛盾,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队伍培训和教育,打造一支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严格依法办事的环保铁军。履职报告——2019年6月25日在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局长周树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安排,现将近年来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市行政审批局于2017年2月28日挂牌成立。我市在全省率先建立了市县两级行政审批局。2017年4月,市人大常委会任命我为市行政审批局局长,受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李雪荣同志委托,主持市行政审批局日常工作。自履职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下,在雪荣常务副市长的直接带领下,全局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我市营商环境。2018年9月,我市作为河北省两个样本城市之一,接受了国务院关于营商环境7项重要指标第五次大督查,由我局负责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和“开办企业”指标,分别在全国31个省(区、市)中排名第一位和第十位。2017年和2018年连续两年考核,被市委、市政府评为优秀领导班子。
        一、坚持法治思维,坚定不移推进依法行政
       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执行宪法和法律,认真落实人大及常委会决议、决定,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一是强化法律意识。带头学习宣传宪法,定期召开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和党组会、局务会研究法治工作。邀请普法讲师团、专家学者开展6次集中授课,组织3次宪法考试,提高全体干部依法行政水平,2018年我局被评为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二是坚持依法行政。制发了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截止目前,共办理审批事项227761件。三是健全决策机制。执行《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履行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法律顾问3人,提供法律咨询50余次,为依法行政提供支撑。
        二、深入推进各项改革,优化审批服务
     积极开展省“三深化、三提升”和市机关“效能革命”活动,以“深化改革年”“能力提升年”“标准化建设年”建设为抓手,推进改革,优化服务。
    (一)推进审批制度改革。为了能为市场主体提供办好“一整件事”审批服务,推出“综合受理、联合踏勘、并联审批、多证联办、审监互动”的石家庄审批模式,184项审批事项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并联审批、统一窗口出证”,构建起“事权分离、人员独立、分段管理、分权制衡”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既方便了群众办事,又加强了队伍管理。
      (二)统一审批标准。按照《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要求,对照法律法规,对审批事项的要件、受理和审查标准进行了清理和优化,凡是无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依据的一律取消。申报材料从3062个减至2782个;踏勘事项从109项减至82项。制发了《行政许可案卷标准模板文书和编号规则》,统一格式、统一编号,对档案的收集、整理实行标准化管理。
      (三)压减审批时限。审批事项承诺时限比法定时限减少18985天,平均每项减少1004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营业执照全市实现“五十二证合一”,企业名称核准、注册登记、印章制作和申领发票全流程平均登记时间压缩至25个工作日以内,全省用时最短。压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建设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督管理系统,推行一个系统统一管理、一张蓝图统筹实施、一个窗口综合受理、一张表单整合材料、一套机制规范运行的“五个一”改革模式,工程建设项目全链条环节减为59个,审批要件减为331个。
     (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2017年12月,完成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建和业务整合,工程建设、土地矿产、产权交易、政府采购、排污权交易和医疗设备六类交易统一纳入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交易业务。借助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项目登记报名、安排交易时间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缴纳保证金、抽取专家评委、开标、评标、中标公示、签订中标通知书、退付保证金等环节实现网上操作,初步实现了交易电子化。
      (五)优化审批服务。对国务院和省政府明确的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激发了市场活力。截至2019年5月,我市市场主体总量达9949万户,万人拥有市场主体965户,均居全省首位。组建专业帮办队伍,已组织12期省、市重点、园林绿化和县域建设项目辅导班,通过提高审批效率,加速了项目落地。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市级开通网办事项156项,县级开通网办事项4974项。编制了《“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最多跑一次”事项达到176项。
        三、自觉接受监督,落实人大决定,办好意见建议
       我始终把接受人大监督、贯彻人大决议、办好代表建议作为履职尽责、推进工作的重要责任。严格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效能的决定,创新推出的石家庄审批模式,被省委第一督查组作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典型做法在省汇报。认真开展“双联”活动,到元氏县召开座谈会,通过向选举单位和群众代表问计,促进了审批制度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开展。认真研究人大代表建议内容,努力提高办理工作质量。2018年共办理人大建议件17件,办结率、走访率、满意率均达到100%。2019年,承办人大建议件12件,其中主办件5件,正在办理中;会办件7件,已办理完毕。
        四、存在问题
       一是“综合受理、联合踏勘、并联审批、多证联办、审监互动”的石家庄审批模式,需要尽快在全市推开;二是市县两级审批标准化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县(市、区)之间事权名称、申报材料、办理流程要尽快统一;三是公共资源交易还没有实现全流程电子化,市县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也需要尽快统一;四是审批与监管权责边界还没有得到规范,需要加强顶层设计,改进审批与监管衔接方式。
       五、下一步努力方向
       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审批模式、审批事权、审批标准、审批平台“四个统一”,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二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巩固好企业开办全流程时间不超过25个工作日成果,继续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高效服务。推进企业注销登记制度改革,完善登记注销“一网”服务。三是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督管理系统功能,精简审批事项,缩短审批时间,优化审批流程,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速。四是深化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构建市县两级互联互通的公共资源交易体系,完善电子开评标系统及其他相关辅助功能,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程电子化。五是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健全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制度,让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升我市信用体系建设水平。
      在我任职期间,得到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位委员、代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对此表示衷心的感谢!我将以此次人大履职评议工作为契机,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履职尽责、担当实干,为新时代建设现代省会、经济强市作出新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关于对市行政审批局局长周树仁
       进行履职评议的视察报告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2019年6月25日)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6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安树国带领由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财经委委员、市人大代表组成的履职评议视察组,对市行政审批局局长周树仁同志履职情况进行了视察。视察组召开了市行政审批局干部职工大会,听取了周树仁局长履职情况的汇报,并进行了民主测评;与市行政审批局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部分县(市、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同志进行了座谈,实地查看了市行政审批局政务大厅;深入到元氏县调研,听取了元氏县的意见建议,实地查看了元氏县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大厅;按要求在市行政审批局设立了征求意见箱,广泛征求对周树仁局长履职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视察情况表明,周树仁局长自2017年4月任市行政审批局局长以来,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委一系列重大决策,积极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依法行政,开拓创新,较好地推动了全市行政审批工作的健康发展。在本次组织开展的民主测评中,共发出49张征求意见票,周树仁局长得满意票49张,满意率100%。视察组一致认为,周树仁局长政治觉悟较高,大局意识较强,工作认真负责,严格要求自己,是一位称职的局长。主要表现在:
       一、注重学习,努力提高驾驭行政审批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周树仁同志自担任市行政审批局局长以来,始终把加强学习放在重要位置,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综合素养,提高驾驭全局能力。一是注重政治理论学习。多次主持召开党组会、中心组会议、干部职工大会、专题学习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懂、弄通、悟透、做实上下功夫,带头给党员干部上党课,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自身党性修养和政治理论水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增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各项决策部署的自觉性、主动性,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强化法律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树立法治思维,认真学习行政审批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带头学法用法;从提升个人业务素养和提高全局干部职工工作能力出发,在全局大力开展“学习型机关”创建活动,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目标,创新学习方法,拓展学习视野。注重将学习同行政审批工作紧密结合,做到以学习成果推动和改进工作,以工作巩固和深化学习效果。三是坚持党风廉政教育学习。注重党性修养和廉洁自律,认真学习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文件规定。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等相关要求,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二、依法行政,围绕重点领域深入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两年多来,周树仁局长坚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积极回应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通过健全决策机制,制定出台多项措施,有效提升了我市行政审批服务效能。一是改革审批模式。推出了“综合受理、联合踏勘、并联审批、多证联办、审监互动”的石家庄审批新模式;二是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通网办事项156项,加快“最多跑一次”改革步伐,编制了《“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最多跑一次”事项达到176项,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为方便快捷的服务。三是开展标准化建设。通过统一市县两级审批模式、审批事权、审批标准和审批平台,对审批流程、申报材料、踏勘评审、审批档案实行标准化管理。四是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开展“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全市实现“五十二证合一”;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将全市企业名称核准、注册登记、印章制作和申领发票全流程平均登记时间压缩至25个工作日以内。五是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行一厅通办审批服务,压缩项目审批时间,加快项目落地速度。六是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完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建和业务整合,修订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初步实现了交易全程电子化。
       三、认真履职,始终把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手段
周树仁同志自担任市行政审批局局长以来,始终牢固树立宪法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落实人大决议决定,拓宽与人大代表和群众的联系渠道和联系方式。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效能的决定,创新推出的石家庄审批模式,被省委第一督察组列为全省行政审批制度创新典型。积极参与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双联”活动,深入到元氏县召开座谈会,向联系的选举单位和群众代表开展问计活动,倾听基层企业和群众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办理代表建议,在市人大转来的20多件人大代表建议办理过程中,多次召开专题办理会议,认真研究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截止至2018年底,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7件,其中主办件2件,会办件15件,办结率、走访率、满意率均达到100%。2019年,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12件,其中主办件5件,会办件7件。
       四、强基固本,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抓手
       市行政审批局组建成立仅两年,相关执法人员和工作人员都是从各单位调入,干部队伍亟待适应行政审批工作新要求,周树仁局长针对这一情况,在全局大力开展了效能建设革命年活动。一是强化干部配置。按照省市委选拔任用干部原则,优化干部队伍结构,选拔年轻有为干部,激发广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激情;二是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党员干部思想教育,不断转变工作作风,强化为民服务意识和依法行政理念;三是加强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建立完善相关学习制度,加强业务培训,确保工作人员熟悉掌握行政审批业务知识、工作流程、办事环节,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四是强化考评问责机制。制定实施办法,强化激励机制,对考评人员、考评对象、考评标准、考评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将年度考评与日常监督相结合,组织考评与社会评价相促进,把考评结果作为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五、存在的问题
       视察组认为,周树仁局长自任职以来,在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对基层工作调查研究还不够深入细致,对县(市、区)行政审批工作的指导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二是在完善行政审批服务体系、推进市县两级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统一市县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三是对标先进城市,我市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快步伐;四是干部队伍整体素质还需进一步提升。
        六、意见和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视察组建议:
      一是聚焦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搞好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各种问题,制定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认真加以解决。要加强对县(市、区)行政审批工作的指导,及时了解掌握当前行政审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经常性地进行督促检查,积极思考对策,制定出改进措施,促进我市行政审批工作整体提高;要经常性的深入到基层窗口单位、服务大厅,摸实情、听民意,向广大群众寻计问策,从中找出对策,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
       二是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各项改革。一要指导市县两级行政审批局按照全市部署,全面推行“综合受理”模式,推进“不见面审批”;二要加快规范全市同一事项统一名称,在行政审批局之间实现审批信息共享,减少对申报材料的重复审查,推动同一事项市县两级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三要将各部门审批平台统一整合到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打破部门信息孤岛,切实提高办事效率。要加快推进一体化网上审批平台建设,推动更多事项网上办理,扩大“最多跑一次”覆盖面;四要规范审监互动行为,加强审批和监管部门信息沟通,统一使用一体化信息交换平台。健全审批与监管信息交流、会商会审、联合勘验等配套制度,健全业务协同和信息互通的审管衔接机制。
       三是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持续推进我市信用体系建设。要以规范政务服务为抓手,完善信用建设工作体系,加快建立县(市、区)社会信用体系管理机构,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健全规范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的“黑红名单”管理制度,完善行政审批领域信用记录制度、信用信息公示制度、诚信评价制度、诚信结果运用制度,为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提供基础性和规范化保障,使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强化信用自律和诚信管理,确保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市场主体和公民的普遍行为规范和价值取向,构建规范有序的发展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形象。
        四是以效能革命为抓手,进一步抓好班子、带好队伍。通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不断提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推进机关整体工作提质增效。进一步强化干部队伍作风建设,通过建立科学、合理、规范、严谨的工作责任制,加强干部队伍的法治教育、监督管理和业务培训。健全教育考评机制,强化岗位责任,改进考评方法和标准,抓好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进一步强化干部队伍能力建设,教育广大干部队伍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做到依法行政,依规审批,提高审批服务水平、工作效率和办事质量,为社会、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好更便捷的政务服务,为我市营商环境的进一步优化做出自己的贡献。关于提请任免市人大常委会机关
部分工作人员职务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免去:
刘兆英的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提请任命:
赵文生为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请予审议。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司存喜
2019年6月17日关于提请任免市人大常委会机关
部分工作人员职务的说明——2019年6月25日在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楚行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和监督办法》的规定,经主任会议研究,提请本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任免市人大常委会机关部分工作人员职务。我受司存喜主任委托,现就有关任免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免去:
      刘兆英的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二、根据工作需要,提请任命赵文生为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赵文生,男,汉族,1967年5月出生,河北平乡人,1987年9月参加工作,199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1999年4月任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司法处处长,2016年6月任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2019年1月任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赵文生同志政治立场坚定,大局观念较强,作风深入扎实,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守初心,廉洁自律,群众威信较高,是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的合适人选。
      以上说明连同议案,请一并予以审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决定任免苏志超、左力鸥职务的
     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提请决定免去:
     左力鸥的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苏志超的石家庄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提请决定任命:
      苏志超为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左力鸥为石家庄市民政局局长。
     请予审议。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市长邓沛然
     2019年6月17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决定任免苏志超、左力鸥职务的说明——2019年6月25日在石家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学勤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工作部门正职的职务任免,需要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下面,我将有关情况向常委会作一说明。
     经2019年6月14日市委常委会研究,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决定免去:
左力鸥的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苏志超的石家庄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提请决定任命:
苏志超为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左力鸥为石家庄市民政局局长。
       苏志超、左力鸥2名同志的提名,是市委、市政府根据岗位需要,干部自身条件及全市干部的平衡和交流,经过反复酝酿、统筹考虑,征求了方方面面意见基础上提出的。市委常委会进行了研究并征求了市委全委会成员的意见。下面,我把2名同志的情况作一简要介绍:
       苏志超,男,汉族,1968年9月出生,50岁,河北灵寿人,1991年9月入党,1986年8月参加工作,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综合素质较高,组织领导能力较强;工作有思路、有办法,推动工作力度较大,驾驭全局能力较强;敢于担当,作风硬朗,善于处理和解决复杂问题。
      左力鸥,男,1963年2月出生,56岁,汉族,河北平山人,1988年5月入党,1980年12月参加工作,石家庄纺织技工学校电工专业毕业,全日制中专学历,后取得中央党校经济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历。领导经验丰富,业务素质较高,驾驭全局能力较强;思路清晰,敢于担当,做事实事求是;作风扎实,踏实肯干,事业心责任感强。
      根据2名同志的主要特点和现实表现,提名他们担任市政府有关组成部门主要领导职务是合适的。
      以上说明连同议案,请一并予以审议。石家庄市监察委员会
      关于提请任免李丛刚等职务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有关规定,提请免去:
贾巧秀(女)的石家庄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提请任命:
李丛刚为石家庄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请予审议。

石家庄市监察委员会主任陈玉祥
2019年6月17日石家庄市监察委员会
        关于提请任免李丛刚等职务的说明——2019年6月25日在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石家庄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梁建林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9年5月5日,根据省委组织部冀组干字〔2019〕201号文件通知,省委决定:李丛刚同志任市纪委副书记,提名任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免去贾巧秀同志的市纪委副书记职务,不再担任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任免要求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根据监察法的规定,并参照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提请免去:
贾巧秀(女)的石家庄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提请任命:
李丛刚为石家庄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下面,我把李丛刚同志的情况简要介绍一下:
       李丛刚,男,汉族,1968年7月出生,河北无极人,199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7月参加工作,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法学专业在职大学学历。
现任石家庄市纪委常务副书记。
       李丛刚同志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良好的政治素养,能够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公安一线岗位工作多年,并且经过多岗位锻炼,业务能力和业务水平得到很大提升,工作实绩突出。工作作风扎实,勤政务实,廉洁高效,能够带头践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表率作用明显,群众基础扎实。
以上说明连同议案,请一并予以审议。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提请任免贾巧秀等职务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提请免去:
李淑然(女)的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职务;
刘俊平(女)的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长职务;
彭建章的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卢志杰的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陈阳的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刘占义的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梁素华(女)的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黄良涛的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提请任命:
贾巧秀(女)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彭建章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淑然(女)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刘俊平(女)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邸亮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请予审议。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白峰
2019年6月17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提请任免贾巧秀等职务的说明——2019年6月25日在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白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贾巧秀等职务。现就有关情况向会议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提请免职的事项
因工作职务调整,提请免去:
李淑然(女)的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职务;
刘俊平(女)的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长职务;
彭建章的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卢志杰的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我院陈阳、刘占义、梁素华(女)、黄良涛等4名同志因达到退休年龄,已被批准退休。提请免去:
陈阳的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刘占义、梁素华(女)、黄良涛的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二、关于提请任命的事项
经市委决定,2019年5月,贾巧秀同志任我院党组副书记,提名任我院副院长。提请任命:
贾巧秀(女)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贾巧秀,女,1966年5月出生,汉族,河北广平人,1985年8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河北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先后任团市委青工青农部部长、市综治办副主任、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副书记、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2019年5月任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
       该同志能够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深刻领会和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准确把握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先后在市政法委、市检察院、市纪检监察战线工作,历经多个领导岗位,政策理论水平高,组织协调能力强,解放思想,爱岗敬业,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圆满完成各项任务,是拟任职务的合适人选。
根据工作需要,提请任命:
彭建章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淑然(女)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刘俊平(女)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邸亮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以上4名同志政治素质过硬,审判实践经验丰富,组织管理能力较强。在办案过程中,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严格遵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确保案件公平公正审理。工作以身作则,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群众基础较好,均符合法律规定的任职条件。
以上说明连同议案,请一并予以审议。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尚秀伟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
      请求的决定(2019年6月25日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尚秀伟辞去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关于接受尚秀伟辞去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
委员职务请求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尚秀伟辞去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提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尚秀伟辞去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请予审议。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9年6月17日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2019年6月25日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免去:
刘兆英的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任命:
       赵文生为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人员名单(2019年6月25日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左力鸥的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苏志超的石家庄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苏志超为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左力鸥为石家庄市民政局局长。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2019年6月25日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免去:
贾巧秀(女)的石家庄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
      李丛刚为石家庄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2019年6月25日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免去:
李淑然(女)的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职务;
刘俊平(女)的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长职务;
彭建章的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卢志杰的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陈阳的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刘占义的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梁素华(女)的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黄良涛的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贾巧秀(女)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彭建章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淑然(女)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刘俊平(女)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邸亮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已经2019年5月30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6月4日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条例》的决定(2019年5月30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查了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该条例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2019年4月28日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9年5月30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指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责的行为。
      第四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遵循依法行政、源头管理、客观公正、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辖区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制定城市管理目标,建立城市管理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城市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据相关职责组织、引导、动员辖区居民参与城市管理。
       第六条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是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和协调,以及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执法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并可以根据辖区工作需要,在乡(镇)、街道派驻综合执法机构,履行综合执法的具体职责。
      第七条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审批、园林绿化等城市管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第八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构建全民共治共享的城市管理格局。
       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站等媒体应当加强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为城市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积极参与城市管理,配合支持城市管理工作,发现违反城市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有权劝阻、投诉和举报。
第二章执法权限
      第十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管理需要,依法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事项进行调整。需要报批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集中行使本条例所规定行政处罚权的,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二条已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及采取的相关行政强制措施,其他部门不得再行使。
      第十三条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市内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的执法事项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其他县(市、区)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的执法事项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法定权限确定。
       第十四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对执法职责发生争议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协调处理。
       县(市、区)人民政府之间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地域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指定管辖。
第三章执法协作
       第十五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信息和相关行政管理信息。
行政执法信息和相关行政管理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一)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行政许可事项和监督管理信息;
      (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况和在执法中发现应当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信息;
       (三)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有关的专项管理信息;
       (四)其他需要共享的重要信息。
       第十六条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日常巡查,强化源头监管,通过制定政策、指导监督等方式,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发现部门职责范围内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并依法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需要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或者采取相关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及时移送以下材料:
(一)违法行为实施主体的相关材料;
(二)违法行为的初步证据材料和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条款;
(三)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形成的其他有关材料。
       有关部门移送的材料,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可以作为实施行政处罚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证据使用。
       第十七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收到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移送的有关材料后,应当予以登记、复核,并对违法事实调查核实,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后,于五日内将处理结果函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需要查询有关资料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协助函件之日起七日内无偿提供。
属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需要提供专业认定意见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出具专业认定意见并附相关依据;不能按时提供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明确答复期限。
       对不属于自身行政管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书面函告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第十九条公安机关应当安排专门警力配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执法活动,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置。
      第二十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完善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衔接机制。
      第二十一条对城市管理领域的重大案件或者专项行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组织联合执法。
      第二十二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正在施工的违法建设,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在不影响居民基本生活情况下,可以函告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和商品混凝土供应单位停止对违法建设提供服务。
第四章执法规范
       第二十三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时,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取证,遵照法定程序开展执法活动。
      第二十四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进入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现场检查;
(二)以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现场取证;
(三)询问当事人、证人等;
(四)查阅、调取、复制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资料;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五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做到语言文明、举止庄重、着装统一,并按照要求佩戴标志标识。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应当使用统一制式执法文书,执法文书样式文本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统一制定。
鼓励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
     第二十六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先行登记保存的工具或者有关物品应当填写登记表,并由执法人员、违法行为人或者见证人签字。违法行为人拒绝签字的,由执法人员注明。登记表一式三份,当场交付违法行为人一份。
      第二十七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先行登记保存的工具或者有关物品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依法对物品、设备等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损毁、破坏。
      第二十八条解除登记保存或者查封、扣押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及时认领。当事人逾期不认领或者当事人无法查明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在其门户网站上发布认领公告,当事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领回。因逾期未领回所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九条对鲜活等不易保存的物品,应当通知当事人在二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在登记后依法进行拍卖或者变卖;无法拍卖或者变卖的,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留存证据后销毁。
     第三十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送达法律文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对涉及违法建(构)筑物、设施的法律文书,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委托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将相关法律文书张贴在违法建(构)筑物、设施的显著位置,并采取拍照、录像等形式留存证据,七日后视为送达。
      第三十一条对不符合国家、省、市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的建(构)筑物或者设施,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组织强制拆除。
第五章执法保障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面积、人口数量、执法任务等因素,合理配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力量。
      第三十三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根据需要按照行业设立专业执法队伍,搞好业务培训、考核,增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能力。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与城市发展速度和规模相适应,按照规定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配置执法执勤用车以及调查取证设施、通讯设施等装备。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平台,健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数据库,实现数据互联、资源共享,提升城市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水平。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执法效能。
     第三十六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对违法行为人采取信息提醒、媒体曝光等方式进行处理;对情节严重的,纳入政府相关征信系统。
       第三十七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对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建立健全举报制度。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收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核查处理,核查处理结果于五日内告知举报人;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当向举报人说明情况,并在三日内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提供重要线索,协助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的个人可以予以奖励。
第六章执法监督
      第三十八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法制定权力和责任清单,将职责范围、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处罚标准、救济途径和监督电话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第三十九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和执法办案评议考核制度,加强执法过程监督、案卷审核,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第四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违法或者不当行为的,有权控告和检举。
第四十一条当事人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继续行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已经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和相关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拒绝或者拖延通报有关行政执法信息和行政管理信息的;
(三)拒不履行部门监管责任的;
(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需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认定或者提供有关材料,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拒绝或者推诿、拖延,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案件应当移送有权管辖的部门而不移送,或者推诿、拖延办理移送案件的;
(六)其他不履行执法协作职责的。
      第四十三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或者不正当履行本条例规定职责的;
(二)无法定依据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改变已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三)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或者不按照规定使用行政执法证件的;
(四)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查封、扣押、没收的非法财物、违法所得或者罚款的;
(五)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六)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损毁当事人财物或者索要、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八)刁难、辱骂、殴打或者唆使他人殴打当事人的;
(九)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本条例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四十六条本条例中十五日以内期限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建制镇的城区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园区等区域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八条本条例自2019年7月1日施行。


2019
第三号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简介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是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出版刊物,主要刊载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决定、决议、人事任免事项、领导重要讲话和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工作报告及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等。该公报是反映石家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权威性资料,是石家庄市颁发地方性法规标准文本的主要载体。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为不定期刊物,原则上每次代表大会或常委会会议后出版一期。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电话:0311-86689626
编辑出版: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印刷时间:2019年07月
准印证号:JL01-0246印刷:石家庄华玉印刷厂
内部资料免费交流
目录
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
会议纪要

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
议程

关于提请审议《石家庄市正定古城保护条例(草案)》
的议案
关于《石家庄市正定古城保护条例(草案)》
的说明严晋峰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
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情况的报告张学勤
石家庄市人大财经委关于石家庄市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报告的
审查报告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医疗保障工作情况的
报告邓小梅
关于医疗保障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
履职报告马立宁
关于对市生态环境局局长马立宁进行履职评议的
视察报告
履职报告周树仁
关于对市行政审批局局长周树仁进行履职评议的
视察报告
关于提请任免市人大常委会机关部分工作人员职
务的议案司存喜关于提请任免市人大常委会机关部分工作人员职
务的说明楚行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决定任免苏志超、
左力鸥职务的议案邓沛然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决定任免苏志超、
左力鸥职务的说明张学勤
石家庄市监察委员会关于提请任免李丛刚等职务
的议案陈玉祥
石家庄市监察委员会关于提请任免李丛刚等职务
的说明梁建林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免贾巧秀等职
务的议案白峰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免贾巧秀等职
务的说明白峰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尚秀伟辞去市人大
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关于接受尚秀伟辞去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
务请求的议案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人员名单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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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石家
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的决定
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来源:石家庄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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