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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第四号

日期:2021-04-17 10:41:23石家庄人大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会议纪要
 
  8月27日,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十一次会议。
  会议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署名文章《深入理解新发展理念》;听取了市水利局局长谷维真所作的关于《石家庄市河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时洪斌所作的关于《石家庄市正定古城保护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楚行宇所作的关于实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委主任、执法检查组副组长孙任虎所作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发改委主任苏志超所作的关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1—6月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财政局副局长周国春所作的关于2019年1—6月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8年市级决算和市总决算情况的报告、关于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关于2019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说明;听取了市审计局局长裴晓青所作的关于201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听取了市教育局局长张少华所作的关于学前教育发展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听取了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李雪荣所作的关于人事任免事项的说明、听取了市监察委副主任李丛刚所作的关于人事任免事项的说明、听取了市法院副院长刘生吉所作的关于人事任免事项的说明、听取了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何军恒所作的关于人事任免事项的说明。表决通过了《石家庄市正定古城保护条例》、《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决定》;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2018年市本级决算的决议、关于批准《2019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的决定;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张学勤辞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关于接受郭少旭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和人事任免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司存喜,副主任楚行宇、安树国、韩保来、李志宏、王丽君,秘书长张院生和委员于荣英、马军、王建丰、付黎音、宁淑敏、邢壮、乔茜、刘国清、刘海云、闫凤利、孙任虎、严晋峰、杜娟、李卫英、李美瑄、李晓华、杨传英、时洪斌、何景利、汪克宁、张忠良、张明其、张聚华、张慧巧、邵新中、赵洪、胡永权、段林国、倪华、高翠君、郭纯阳、梁立柱、程鹏起、解立芳、谭运江、潘卫东、潘明文共44人出席会议。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李雪荣、党组成员任子平,市监察委副主任李丛刚、市法院副院长尹新民、刘生吉,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何军恒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市人大法制委、财经委、农业农村委、教科文卫委部分委员,部分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各位副秘书长,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3名公民旁听了会议。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议程(2019年8月27日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一、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署名文章《深入理解新发展理念》
二、审议《石家庄市河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三、审议《石家庄市正定古城保护条例(草案)》
四、审议《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决定(草案)》
五、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1—6月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9年1—6月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八、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8年市级决算和市总决算情况的报告,审议相应的决议(草案)
九、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十、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十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学前教育发展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
十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9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的有关事项
十三、审议关于接受张学勤辞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有关事项
十四、审议关于接受郭少旭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有关事项
十五、审议人事任免事项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审议《石家庄市河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石家庄市河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市长邓沛然
2019年7月19日关于《石家庄市河道管理条例
(修订草案)》的说明——2019年8月27日在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石家庄市水利局局长谷维真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现就《石家庄市河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对《石家庄市河道管理条例》修订的必要性
《石家庄市河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2年7月施行以来,我市经济、社会及河道现状均发生了重大变化,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也相继出台或进行了修订,虽然2018年11月修改了《条例》部分行政处罚条款,但《条例》仍明显不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相关内容需作出修订。
(一)《条例》部分内容已不再适用,需做出修改
如河道的管理范围已经变更,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已不再收取,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河道管理机构实施管理已不符合行政执法要求等,《条例》需根据社会发展作出修改。
(二)《条例》部分内容需要完善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条例》需增加河道治理和利用、河道采砂管理等相关内容,在部门职责上,《条例》只规定了水行政主管部门为主管机关,需规定其他政府职能部门对于河道管理的职责。
(三)《条例》已不能适应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需求
随着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贯彻落实及对河道认识的逐步深化,从生产、生活和生态三方面对河道功能提出新要求,从过去偏重于发挥河道的防汛抗洪作用、忽视河道的生态和可持续发展,转向发挥河道的防汛抗洪、水资源保障、水生态环境改善的综合作用,注重合理利用、绿色发展,需在《条例》中作出规定。
(四)河长制对河道管理提出了许多新要求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党中央的重大战略部署,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及《河北省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一些新要求需通过立法进行固化,特别是明确河长的设立及职责,将河长制的相关规定需要增加到新的河道管理工作来。
二、修订《条例》的主要过程
主要做了四个方面工作:一是专班工作。市水利局相关处室与第三方机构成立立法工作专班,集中办公,多次开会讨论,数易其稿,最终完成《条例(修订草案)》初稿;二是广泛听取意见。市水利局起草初稿完成后,先后向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有关专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三是深入调查研究。先后赴河湖管理保护成效显著的济南、苏州、大理等地进行了实地考察学习,努力借鉴各地先进经验和作法;四是严格进行审修。市司法局严格按照立法程序和规定,将初稿公开挂网,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进行了论证,并书面征求了12个市直部门和和21个县(市、区)意见,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多次审修。7月17日,《条例(修订草案)》经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条例(修订草案)》共五章33条,在原《条例》的基础上,增加11条、删减14条,修改15条。
(一)关于章节标题修改
《条例(修订草案)》将原条例第二章标题由“建设与整治”修改为“规划与治理”,第三章标题由“保护与清障”修改为“保护与利用”,第四章标题由“奖励与处罚”修改为“法律责任”,以契合现实需要,适应新时代河道管理理念。
(二)关于增加河道生态环境保护和河长制相关内容
依据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中“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基本原则,《条例(修订草案)》加入保护河道生态环境的内容,第一条、新增的第三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均增加了“保护河道生态环境”相关内容;第五条对河长制相关内容进行了规范,包括推行河长制、河长制的体系、河长的职责以及工作机构。
(三)关于增加河道治理内容要求
新增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河道治理包括河道清理、清淤疏浚、堤岸建设与防护、截污导污、湿地修复、生态补水、水系连通、环境整治等内容,满足防洪排涝需要,兼顾生态景观、文化旅游功能”;针对我市实际,新增第十五条规定“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河道采砂与整治规划,组织编制河道采砂与整治年度实施方案”。
(四)关于增加河道采砂管理内容
针对我市“违法采砂”这一突出问题和实际情况,《条例(修订草案)》新增第二十一条、第三十条,对河道采砂管理和违法采砂责任进行规范。
(五)删除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相关内容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对水利部门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河道采砂管理费(含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停征”的规定(附件部分),已不再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条例(修订草案)》删去了原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七条针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的条款。
(六)关于删除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验收等相关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等规定,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批、验收、水工程施工资质均有详细规定,故删除了原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等相关内容。
(七)其他修订
《条例(修订草案)》还增加规定了水行政主管部门外其他行政部门对河道管理职责内容;增加了信息化建设内容;对河道管理的规划编制、治理要求和管理范围、堤防安全保护区的划定进行了统一;删除了原条例重复《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内容;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性行为及法律责任条款进行了梳理等。同时还对条款顺序和文字表述进行了调整规范。
以上说明,连同《条例(修订草案)》,请一并予以审议。石家庄市人大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关于《石家庄市河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
初审意见(2019年8月27日)

市人大常委会:
  为做好《石家庄市河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的审议工作,市人大农业农村委与法制委密切配合,提前介入,多次与市水利局、市司法局沟通联系,及时掌握《条例》修订进展情况。同时,深入到有关县(市、区)实地查看河道管理情况,广泛征求意见。按照修法程序,7月24日市人大农业农村委、法制委召开由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农业农村委委员、咨询委委员及市司法局、市县水利局负责同志参加的座谈会。在此基础上,市人大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召开专题审议会议,对该《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初审。现将初审意见报告如下:
一、修订《石家庄河道管理条例》的必要性
市人大农业和农村委员会认为,《石家庄市河道管理条例》自2002年7月颁布实施以来,对规范河道管理,保证河道行洪排涝安全,发挥河道综合效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条例》实施至今已经17年,我市经济社会及河道现状发生了新的变化,这期间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也相继出台或进行修订,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涉及生态环境方面的法规进行集中清理的部署,2018年11月市人大常委会对照上位法,只对《条例》有关行政处罚方面的条款进行了修改,但《条例》依然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条例》的修订非常必要。
(一)是加强我市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河道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过去对河道功能的认识偏重于防汛抗洪、忽视河道的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新的发展理念要求对河道的管理要统筹发挥河道抗洪、水资源保障、水生态环境改善的综合作用,实现生产、生活和生态的有机统一。同时,水安全、水环境、水生态等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社会公众及管理部门对出台一部规范的河道管理法规十分期待。
(二)是适应新形势落实好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出台以及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实施,都对河道管理与保护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亟需通过修法来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多年来我市在河道管理保护工作中积累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新经验和新做法,需要通过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进一步促进河道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
(三)是进一步依法加强我市河道管理与保护的需要。近年来,河道管理存在的问题日趋增多,违法行为呈上升态势。一些地方在土地整理、村庄规划建设中,填埋河道、蚕食水域、非法采砂、非法建筑等情况时有发生。原《条例》已无法解决以上这些河道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对防洪安全、工程安全、水质安全、生态安全、治安安全等产生了影响。因此,迫切需要根据我市实际对原《条例》进行修订,进一步规范河道管理。
另外,机构改革后相关部门的名称、职能、职责都有所调整。法律亦需要做出相应调整。综上所述,市人大农业农村委认为,对《条例》的修订是必要的。
二、对《条例(修订草案)》的总体评价
市人大农业农村委认为,本次《条例(修订草案)》的修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为基本遵循,进一步落实了绿色发展理念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就注重发挥河道的防汛抗洪、水资源保障、水生态环境改善的综合作用,搞好河道综合治理和利用、严格河道采砂管理等相关内容做了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及司法、水利部门高度重视修订工作,组织专班认真研究,精心修改。修改后的《条例》文本内容较为完整,结构较为合理。总的来看,《条例(修订草案)》符合上位法和上级有关要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因此,农业农村委员会建议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审议。
三、《条例(修订草案)》的修改建议
市人大农业农村委认为,该《条例(修订草案)》还有一些不尽完善的地方,对需要修改的内容,提出了一些建议。
(一)进一步明确政府有关部门职责界定。如在《条例》第二章中,只是明确了水利部门的河道管理职责,对其它相关部门的职责不够明确,在实际执法中缺少可操作性。如在十二条、十三条对河道治理涉及河道清理、堤岸建设与防护、截污导污、环境整治等工作单靠水利部门就很难实施,还应进一步明确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
(二)进一步健全河道管理体系。主要是对落实河道管理保护地方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部门联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健全河道管理体系做出规定,细化河道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市县乡政府河道管理职责,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道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河道管理机构,将河道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内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规定职责,加强日常巡逻,制止违法行为,做好河道的维修养护、保洁等工作。
(三)进一步完善河长制相关内容。把河长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增加到条例中,通过立法,依法保障中央和省全面推行和落实河长制决策部署的贯彻实施,进一步加强我市的河道管理工作,是这次条例修订的重点之一。《条例》第五条有关河长制的规定偏于原则,应相应增加实施层面的内容,如:对河长制的定义、河长(包括总河长、河长、分级分段河长)的设定、河长的职责和河长及其设立的机构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等方面,应在条例中进一步加以明确。
(四)进一步细化河道划界的有关规定。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是做好河道管理工作的基础,《条例》第十六条对河道划界工作进行了规定。还应进一步明确:一是关于管理范围划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河道的划界工作,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示;二是关于界桩和标识牌设置。标识牌应当载明河道名称、管理责任人、河道管理范围以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和限制的行为等事项。
(五)进一步明确河道采砂许可的规定。在《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了对采砂实行许可制度。应明确规定具体由哪个部门负责审批、管理、收费。同时应规定采砂许可审批内容应包括采砂范围、数量和作业方式,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应按照经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进行,并向河道主管机关缴纳管理费。应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收费标准和计收办法。
(六)进一步加大对非法采砂的处罚和打击力度。在《条例》第三十条对非法采砂最高处罚不应局限在十万元,可依据非法采砂数量、非法所得确定处罚额度。同时应明确未按许可范围、数量和作业方式采砂的应给予处罚,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严惩,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七)关注上位法的修订。国务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修订还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河北省河湖保护和治理条例》要到2019年9月进行初审,由于上述两个上位法处于未定稿阶段。因此,要紧盯住两个条例的修订情况,确保我们的条例无论在立法的指导思想还是具体的条款上能够与上位法衔接。确保我们所立《条例》,既不抵触、不越权,又能体现石家庄特色。
此外,对《条例(草案)》部分文字表述方面提出了一些具体修改意见,已转市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处理,这里不再一一列举。石家庄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关于《石家庄市正定古城保护条例(草案)》
审议结果的报告——2019年8月27日在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石家庄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时洪斌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托,现就《石家庄市正定古城保护条例(草案)》的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石家庄市正定古城保护条例》立法工作启动后,李志宏副主任及市人大教科文卫委、正定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为确保立法质量奠定了坚实基础。《石家庄市正定古城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经6月25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一审后,为使《条例(草案)》更加科学、更贴实际,充分体现出正定古城保护的特色和亮点,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成立了工作专班,制定了详细的立法工作流程,通过向社会发布公告、组织专家论证、赴外地调研、召开各方面座谈会、开展立法协商等多种方式广泛征集意见建议。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审议意见,以及收集到的各方面意见,法工委会同正定县起草组一起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系统的修改完善。期间,韩保来副主任带队赴重庆、阆中、平遥等地进行了专题调研,先后两次到河北省文物局与张立方局长和文物保护方面的专家座谈交流,并多次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和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市法律界专家以及正定县人大、县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退休老干部等方面代表,逐条逐句对《条例(草案)》进行集中修改。8月13日,韩保来副主任又带领法工委和教科文卫工委工作人员,赴北京组织召开《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家文物局、北京市人大等部门领导同志,以及城市规划设计、古建筑保护等方面知名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会后在北京人大法工委原主任李小娟指导下,再次对《条例(草案)》进行了逐条修改。8月14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法制委员会认为,《条例(草案)》认真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正定古城保护的重要批示精神,体现了正定古城保护的核心关键和特色亮点,总结巩固了近年来正定古城保护的经验和成果,较好彰显了正定古城保护协调永续发展、惠及广大群众的目标导向和工作追求。同时,修改完善后的《条例(草案)》层次结构更加科学合理、具体规定更加符合实际、文字表述更为严谨规范,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8月15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同意提请本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现将主要修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应根据立法技术要求和内在逻辑关系,将《条例(草案)》总则中的第一条至第四条条款顺序进行调整。法制委员会建议将总则中第二条与第四条进行互换,调整后的顺序为“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保护范围、立法原则”。同时,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总书记关于正定古城保护的重要批示精神,以及“正定的灵魂在古城、古城的核心在历史文化、历史文化的载体在文物”这一实际情况,在第四条中增加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和“切实保护好其历史文化价值”的表述,强化了正定应当进一步加强古城历史文化价值研究、发掘、整理的立法意图。
二、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条例(草案)》应进一步明确市政府、正定县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在古城保护中的职责。法制委员会建议在《条例(草案)》第五条增加如下表述:“石家庄市、正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文化旅游、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正定古城保护工作”;将“正定古城保护管理委员会”修改为“正定古城保护委员会”,将其职责表述为“组织协调、研究处理古城保护工作相关事项”。同时,经与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充分沟通,将第六条表述为“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正定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正定古城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正定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可以给予资金补助”。
三、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应对保护规划的名称、修改后所需报送审批的程序进行全面准确表述。考虑到今后机构改革报送审批程序所涉单位可能变更等因素,法制委员会建议将《条例(草案)》(修改稿)第十一条表述为“经依法批准的《正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当严格实施,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依法重新报送审批”。
四、省文物局相关负责人提出,正定古城保护对象应当充分考虑文物在正定古城保护中的重要地位,将文物放在保护的首位。同时,正定县提出应将历史风貌保护区纳入保护范围。法制委员会建议将《条例(草案)》第十二条古城保护对象的顺序、内容进行调整和补充。
五、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第十三条第一款与第十二条古城保护对象第一项的表述相重复。法制委员会建议,删除第十二条第一项“整体历史风貌、传统格局和空间尺度”的内容,并将第十三条第一款表述为“正定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正定古城传统格局、整体风貌和空间尺度的保护”。
六、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应建立古城保护名录制度。考虑到《条例(草案)》第二十条设置保护标志覆盖面不全,以及保护对象都应分类列入保护名录、全部设置保护标志等因素,参考阆中、平遥、扬州、绍兴、荆州等古城的立法经验,法制委员会建议增设一条作为《条例(草案)》(修改稿)第十四条,对建立保护名录制度、设置保护标志作出规定,并删除《条例(草案)》第二十条,将其相关内容融入第十四条。
七、正定县提出,历史风貌保护区是《正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重要内容,应增设条款进行表述。法制委员会建议,增设一条作为《条例(草案)》(修改稿)第十七条,对正定历史风貌保护区建(构)筑物的保护整治进行立法表述。
八、省文物局相关负责人提出,正定已消失建筑的复建用“历史景观”“依法履行审批程序”等进行表述更为贴切和准确。法制委员会建议,在《条例(草案)》(修改稿)第二十条中增改相关内容,具体表述为“史料有记载且影响较大、已经消失的历史景观,在不影响古城历史风貌并依法履行审批程序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历史记载进行景观恢复”。
九、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条例(草案)》第二十五条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过于笼统。法制委员会建议,在《条例(草案)》(修改稿)第二十五条中增加相关内容,具体表述为“正定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古城生态环境保护,建立健全绿色低碳生态文明体系。加大公园、街巷、庭院等绿化力度,提高古城绿化覆盖率;完善古城雨污分流、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保持古城水系水体洁净;全面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改善古城生态环境,建设美丽古城”。
十、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条例(草案)》第十七条加强古城民居管理的内容放入第三章中更为合适。法制委员会建议,将其移入《条例(草案)》(修改稿)第三章作为第二十七条进行表述,具体修改为“正定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古城民居管理,制定古城民居建设管理办法,编制古城传统民居风貌导则。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负责古城民居建设监管,确保批建一致”。
十一、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条例(草案)》第三十六条中关于文物利用的内容过于笼统。法制委员会建议,在《条例(草案)》(修改稿)第三十七条中增加以下表述“扩大文物资源社会开放度,促进馆际交流提高藏品利用率,加大文化创意产品的开发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的保护利用,让文物活起来”。
十二、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条例(草案)》第三十九条中“开办各类专题博物馆、传统文化展馆等”与第四十条中“开办图书馆、美术馆、纪念馆”分类情况相似,应将两条合并。法制委员会建议,删除第三十九条,并将其中相关内容融入《条例(草案)》(修改稿)第四十条。
  此外,法制委员会还对《条例(草案)》部分条款作了增删处理,对个别条款文字表达进行了技术性修改。
以上报告,连同《条例(草案)》(修改稿)请一并予以审议。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实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
决定(2019年8月28日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精神,推动民生实事项目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确保民生实事项目落地落实,根据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的安排部署和市委办公室转发《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就实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作出如下决定。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实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丰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和实践的必然要求;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着力推动民生实事项目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实现政府决策与民众需求精准对接、高度融合,确保民生实事项目落地落实的现实需要;是坚持人大依法履职、彰显人民当家作主,推动地方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全市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一定要站在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实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重要意义,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把握基本要求,严格依法办事。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是指市政府提出的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上由全体市人大代表以投票表决方式确定正式项目,交由市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并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监督的制度。民生实事项目是指以政府财政性资金投入为主实施的具有普惠性、公益性和可操作性的民生类公共事业项目,诸如教育、文化、医疗、交通、食品安全等,一般应为本年度可以完成的项目,确需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应有明确的年度目标。
实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要坚持党的领导,着力构建市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实施、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最大限度地把人民的意愿体现到代表票决制工作的各个环节;要坚持依法办事,建立依法有序、科学高效的工作机制,确保权限法定、程序简明、运作规范、切实可行;要坚持实事求是,紧密结合我市实际,量力而行、注重实效,力戒形式主义。
三、抓好工作落实,推动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扎实开展。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自2020年开始实施,具体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市政府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抓好工作落实。民生实事项目提出阶段,每年初,市政府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深入研究论证,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提出当年民生实事候选项目。民生实事项目审议票决阶段,市政府要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组织代表认真开展审议活动,并制定票决办法,由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向社会公布。民生实事项目实施监督反馈阶段,市政府要具体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反馈项目落实情况,同时在每年的市政府工作报告中作出专题说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将代表票决后的民生实事项目列入年度监督计划,加强监督检查,每年底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要专题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取得实效。实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涉及方方面面,必须加强领导、严密组织、扎实推进、务求实效。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要严格法律程序,认真组织实施;要发动代表参与,发挥主体作用;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通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确保民生实事项目更接地气、更贴民心、更好落实、更有实效,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人民群众,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实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
决定(草案)》的说明——2019年8月27日在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楚行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就《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决定(草案)》的起草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省委、市委关于开展“河北发展、人大尽责”主题实践活动有关部署和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借鉴浙江省和我省衡水市、秦皇岛市做法,总结我市赞皇县和正定县、藁城区经验,结合工作实际,经过认真研究,我们起草了《关于实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实施办法(草案)》,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并征求市政府意见修改后,报请市委于6月28日转发。该实施办法对我市实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基本内容、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作出了具体安排,确定市本级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在2020年召开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组织实施。据此,我们起草了《关于实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决定(草案)》,为我市明年实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提供法律依据。8月15日,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同意提请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决定(草案)》的主要内容
《决定(草案)》共分四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是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强调要站在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实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重要意义。
第二部分是把握基本要求,严格依法办事。明确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基本内容,以及需要把握的工作原则。
第三部分是抓好工作落实,推动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扎实开展。确定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自2020年开始实施,具体工作分为项目提出、审议票决、实施监督反馈三个阶段,并明确了每个阶段的主要工作步骤和要求。
第四部分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取得实效。强调要加强领导,完善机制;要严格法律程序,认真组织实施;要发动代表参与,发挥主体作用;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深厚氛围。
以上说明连同《决定(草案)》,请一并予以审议。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实施情况的报告——2019年8月27日在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副组长孙任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今年6月下旬至7月上旬,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丽君任组长的执法检查组,对我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组实地查看了晋州、鹿泉、桥西等地有关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农残检测、风险监测等场点,先后听取了市政府和所到市(区)政府关于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情况的汇报,并与市县两级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进行了座谈,委托新乐市、井陉县、无极县人大常委会同步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坚持把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作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有效载体,积极采取措施,加大监管力度,认真落实法律责任。全市16个农业县(市、区)分批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其中,元氏、栾城、鹿泉、藁城、正定等5个县(市、区)已完成创建,通过了省级考核,其它11个县(市、区)将于2020年全部完成创建任务。全市违法添加和违规使用农业投入品等行为得到有效控制,2015年以来我市农产品质量检测合格率一直保持在99%以上,2018年达到了996%,今年上半年达到了999%,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持续向好。
(一)依法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体系。一是落实各项法律制度。制定出台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报告制度》、《石家庄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实施意见》等各项规章制度,将法律规定具体化,为法律的贯彻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层层落实法律责任。建立了市、县、乡、村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责任体系,不断完善监管巡查、监督抽检、风险会商、执法打击、应急处置等机制,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产地、市场分段监管,明确了监管职责,落实了监管责任制。三是强化检验检测。市级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居全省前列,全市能够开展定量检测的县级监测站达到10个,其中4个已通过“双认证”,市县两级每年抽检各类样品10万批次以上。在桥西蔬菜批发市场建立了农产品风险监测站,定期不定期对进入市场的蔬菜进行风险监测。
(二)依法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以生产出合格农产品为基本要求,积极推进种养企业按标生产,全市已申报农业地方标准240项,正式颁布100项,基本实现了主要农产品标准全覆盖。全市95%以上的农业园区、示范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实现了按标生产。积极推进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全市“三品一标”认证农产品达到353个,其中无公害农产品183个、绿色农产品129个、有机农产品30个、农产品地理标志商标11个。全市农业标准化生产覆盖率平均达到65%。
(三)依法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建设市级智慧农业信息平台、商务肉菜追溯平台、市场放心肉菜追溯平台等,紧密对接国家和省农产品质量监管追溯平台,以农产品包装贴标上市为切入点,积极推进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二维码追溯试点工作。全市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追溯试点150个,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和80%以上的现代农业园区实现了二维码追溯管理。
(四)依法查处违规违法行为。针对非法添加、违禁使用、制假售假等突出问题,持续组织开展农兽药残留、农资打假等农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在重要节日、重点时段,集中开展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整治行动,加强各类隐患和风险的排查。2018年,全市各级执法监管人员共排查农兽药、种养殖等生产经营企业18万家次,查办案件59起,发现和整改各类问题107个。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和违禁添加问题依然存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三条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禁用和残留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从执法检查情况看,国家明令禁止在蔬菜生产中使用的克百威等农药仍有使用,部分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现象仍然存在。如:2018年,在农业部农产品例行抽检中,我市有4例蔬菜和2例鸡蛋样品农兽药残留超标;在水产品监督抽检中,有一个水产养殖场的2个鲤鱼样品检出禁用的孔雀石绿;在省农业厅对我市蔬菜抽检中,一例小白菜检出禁用的克百威;市农业农村局在全年抽检中也检出多例蔬菜、鸡蛋样品农兽药残留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仍然是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风险点。
(二)县级监测检测能力依然较弱。《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总则和第六章,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体系,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从事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的检测条件和能力作出了明确规定。从执法检查情况看,县级的监测检验工作不能适应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需要。一是县级定量检测能力明显不足。目前全市各县(市、区)虽然都建立了县级农(畜)产品质量监测站,但只有4个县级站,通过了计量认证和农业考核(简称“双认证”),其他县级监测站人员、场地、仪器配置等还达不到标准,仍以速测为主,实验室定量监测工作开展较少,不能有效履行法律规定的监测职责,也难以通过监测来发现问题。二是承担国家级农产品质量检测站建设项目进展缓慢。在涉及建设项目的16个县(市、区)中,只有5个县(区)通过了验收,其他县(市、区)由于配套资金不落实、建设不规范等问题仍未通过验收,无极县由于场地无法解决至今还未开工建设。“检不了、检不出、检不准”,制约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点的及时筛查。
(三)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尚有差距。一是法律缺失,质量追溯尚不能强制推行,一些企业为避免追责风险,对追溯工作意愿不强。二是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机制不完善,形不成准入倒逼准出机制。三是我市农业、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虽然各自建立了追溯平台,并开展了追溯管理工作试点,但由于农产品产销群体庞大,全面推行二维码质量追溯任务艰巨。商务系统的肉菜追溯系统是从屠宰到市场;市场监管系统的追溯是从批发市场到消费环节;农业部门的追溯是从产地到市场。各平台系统之间不能互联互通,数据不能共享,实现农产品从产地到餐桌的全程溯源差距较大。
(四)收贮运等环节存在监管漏洞。现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收购、贩运和储藏等过程的监管没有条文规定,农产品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管,但对于收贮运环节发生物权转移的农产品监管职责没有明显的界定,收贮运环节监管职责划分不清,存在监管漏洞和盲区,隐藏较多风险隐患。同时,从检查情况看,在监管实践中,市场监管部门强调的是对有形市场的监管,容易造成没有开办主体的田间交易市场、自然形成的农贸市场和新兴的电商、网络销售平台等无形市场的监管空白。
三、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一是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法定职责,不断完善监管体系建设,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放在更加突出和重要的位置,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二是严格落实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切实担负起监管责任,聚焦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日常检查,加大监管力度,增强监管的及时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实现监管工作无缝对接。三是严格落实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增强企业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自觉性,严格依法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努力实现源头能追溯、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应跟踪、责任必追究。
(二)强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一是抓好制标贯标。围绕2020年全市农业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要达到70%以上的目标要求,选择制定或重点推广一批绿色、优质的生产标准或规程,积极推进种养企业按标生产;进一步规范农兽药采购、使用行为,督促生产者严格执行间隔期、休药期规定,完善生产记录和档案;积极引导小散农户加入农民合作组织,执行统一的生产技术规范,加快实现农业标准化生产全覆盖。二是抓好绿色防控。加强产地环境治理,集中力量解决农业面源污染、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突出问题。积极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和有机肥替代化肥等技术,巩固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成果。三是抓好农产品质量认证。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培育,积极推进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打造一批乡土品牌,加大优质、绿色农产品宣传和市场推介,做好消费引导和产销对接,提高品牌公信力,扩大高端、品牌农产品的社会影响力和对现代农业的带动力。
(三)进一步提升县级农产品质量监测能力。把提高监测能力作为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根本保障。一是进一步整合县级农、畜产品检测资源,在全市16个农业县(市、区)建立健全标准化县级农产品质量综合监测站,有效解决场地、设备、编制、人员和经费,依法开展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二是积极开展县级监测机构“双认证”,尽早使县级监测站达到定量检测的能力和水平。加快国家县级农产品综合检测站项目建设,已建成的年底之前力争全部通过考核验收。三是搞好对监管、检测人员的培训,开展技术练兵和技术大比武,不断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监测能力,继续保持全省领先水平。
(四)进一步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市政府应对现有的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追溯平台进行整合,建立全市统一的追溯管理系统,将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产品纳入国家追溯平台,实现我市农产品从产地到餐桌的全程可追溯。一是加快农产品质量信息平台建设。积极推进职能部门追溯系统的融合对接,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自动关联与共享,应用二维码等先进技术,推进农产品交易环节电子化结算,实现农产品安全质量全程可追溯。二是加强外埠农产品批发、储存、零售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督管理。规范建立外埠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加强外埠农产品监督抽检,杜绝蔬菜、水果、肉类、鸡蛋农兽药残留超标等不合格外埠农产品进入我市销售。三是完善产地准出制度。以市场准入倒逼农产品产地准出,加快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工作,建立以食用农产品质量合格为核心内容的产地准出管理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
(五)强化宣传教育,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违规违法行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推进共享发展的一部重要法律。一是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贯彻普及工作,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进一步营造人人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社会氛围。二是把加强法律的学习、宣传、教育、培训作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性工作,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社会公众的辨别能力与自我防护能力,形成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三是充分发挥监测“雷达”作用,增加监测频率,扩大监测范围,提高监测效果。针对禽蛋禁用药物、农药隐性添加、水产养殖非法添加等重点问题,持续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各环节巡查排查、暗查暗访、飞行检查力度,积极查找风险隐患,对各类违规违法行为,既要依法严厉查处,更要加大媒体曝光力度,形成震慑力。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司法部门立案查处,保持对各类违规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从源头上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1—6月执行情况的报告——2019年8月27日在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苏志超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现将石家庄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1—6月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9年1—6月计划执行情况
今年以来,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全市上下坚持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大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稳中提质。1—6月份,地区生产总值增长78%,高于全省07个百分点,高于计划预期08个百分点;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33项计划指标中,17项指标符合或高于计划预期,15项年度指标进展良好,1项与预期目标存在差距。
(一)工业经济平稳运行。针对工业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局面,成立了市领导直通联系服务重点工业企业工作组,各县(市、区)均建立了工作专班,实现了全市规上工业企业精准帮扶全覆盖。上半年,全市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48%,高于计划预期08个百分点。“4+4”现代产业加快发展,生物医药健康取得新突破,成功举办第五届“中华健康节”,我市入选“中国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指数”成分城市;新一代信息技术取得新进展,与13所、54所战略合作进一步深化,举行了两所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启动仪式,已开工项目12个,总投资87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取得新成绩,东旭集团等22家企业创新平台获得省奖励资金2150万元,获奖平台数量和金额均居全省第一。大力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推荐170个项目申报省“千项技改”项目,数量全省第一。全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开展了服务民营企业专项行动,176家中小企业纳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
(二)服务业支撑作用增强。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0%,符合计划预期,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706%。我市31家服务业企业入选全省服务业企业百强,入选服务业创新领先50强的企业占全省的一半。旅游业蓬勃发展,第四届市旅发大会成功举办,现场签约项目30个,总金额4035亿元。会展业快速发展,多点发力建设全国会展中心城市,中国国际数字经济博览会永久落户石家庄;第十四届国际动漫博览交易会圆满闭幕,观众人数超过百万人。科技服务业稳步发展,出台了推动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推荐省级工业设计中心7家,资助购买工业设计服务项目6个、成果转化项目12个;为40余家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发放科技创新券资金176万元,为企业享受科技服务提供支撑。物流业发展水平不断提升,编制了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方案,第六届中国国际物流发展大会筹备工作进展顺利,10月份将在我市召开。
(三)农业发展持续平稳。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元氏县槐阳镇和栾城区示范区获批为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区,获得支持资金4000万元。夏粮生产再获丰收,总产达到215万吨,赵县成为国家区域性小麦良种繁育基地。奶业实现突破性发展,取得了“三个全国一流、两个全省第一、一个国际领先”的阶段性成就。农业园区与旅游休闲等产业深度融合,申报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企业26家,推出了太行山纳凉寻趣等10余条精品旅游线路。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不断提升,新认定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48家,推荐鹏达食品、惠康食品2家企业为国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完成清产核资村4151个、改制村3736个,综合排名全省第一。
(四)投资增速逐步回稳。上半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增长74%,较一季度、前5个月分别提高38个、43个百分点,高于计划预期14个百分点。投资结构进一步优化,三产投资增长166%,占比达到662%,成为拉动全市投资增长的主要力量。“4+4”现代产业投资增长66%,拉动全市投资增长38个百分点。积极开展项目集中开工、观摩现场会等活动,340个重点项目完成投资615亿元,77个项目开工建设,6个前期项目提前启动。建设资金保障有力,争取古城保护、旅游发展等奖补资金341亿元,占省下达总额的20%;抢抓国家增发专项债券的有利时机,加大跑办力度,争取债券资金784亿元,有力地支持了全市发展。
(五)消费市场运行企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89%,较一季度提高03个百分点。新源蜂巢、长安万达广场建成开业,省会商圈持续完善。启动了中山路繁华商业大道和民族路全国高品位步行街建设,积极推进勒泰庄里街等10条区域性特色商业街区建设,商贸新亮点、集中消费区层出不穷。夜经济参与度不断增强,133家延时服务企业举办各类活动530余场次,尤其是6月下旬以来近百家单位开展了夜经济系列活动,夜间客流近600万人次,销售323亿元,占全天的22%。旅游消费持续升温,接待海内外游客人次、旅游总收入分别增长16%、224%。体育消费日益红火,举办赛事、培训等活动260余次,参与活动人数135万人次,直接拉动各类消费近2000万元。
(六)财税金融持续稳健。1—6月份,全部财政收入完成7258亿元,增长124%。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632亿元,增长207%,超全省平均水平8个百分点,收入规模和增速均居全省首位,超序时进度15个百分点,其中税收完成2259亿元,增长99%。不折不扣落实减税政策,上半年新增减税5331亿元,占当期税收的92%,占全省新增减税的22%,位列全省首位。金融市场有序发展,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105997亿元,居全省第1位;保险业保费收入2741亿元,增长253%,总量增速均居全省首位;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作用,发行各类债券1911亿元,新增上市企业5家,石药新诺威成为今年全省首家A股上市公司。
(七)创新驱动进展明显。创新主体持续增多,组织开展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训,培育后备企业193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再创新高,上半年新增704家,总数达到11494家,新增数和总数均居全省第一。畅通创新资金投入渠道,设立“科技服务能力提升专项”,安排项目60项,资金755万元;为57家企事业单位和科技企业兑现“双创”奖励资金28218万元,有效助力产业转型升级。新增3家院士工作站,总数达67家,继续稳居全省首位;申报省级各类科技创新平台58家,申报数量全省第一;新认定市级技术创新中心31家、众创空间26家。我市入选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将获得中央财政15—2亿元资金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明显,实现技术合同成交额169亿元。创新人才加速聚集,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9名,全省首家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石家庄国际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开园运营,为构建“4+4”现代产业发展格局提供了强有力的人力资源服务保障。
(八)改革开放进度加快。“放管服”改革成效明显,我市各类内资市场主体突破100万户,居全省首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70个工作日以内,处于全国先进水平。企业开办时间由78个工作日压缩至25个工作日以内,承诺用时全省最短。社会信用水平显著提升,首次进入全国城市社会信用监测前20名。住房制度改革持续深化,强化房屋交易管理,在全国率先实现了网签备案“两个全覆盖”。国资国企改革有序推进,市文旅投资集团正式挂牌成立,总资产近14亿元。开放合作进步较大,进出口总值、出口总值分别增长166%、44%,均高于计划预期。“一带一路”合作取得新进展,与吉尔吉斯斯坦奥什市缔结友好城市。围绕“4+4”现代产业开展精准招商,在北京召开了“4+4”现代产业投资合作洽谈会,共签约合作项目82个,协议引资5921亿元。在5月份开展了“招商月”活动,共组织各类活动36场,签约项目238个,协议引资8779亿元。上半年,实际利用外资102亿美元,增长183%,高于计划预期133个百分点。
(九)生态环境继续改善。持续开展燃煤锅炉治理,328台燃气锅炉完成了低氮燃烧改造。利用扬尘治理远程监控及PM10在线监测平台,实现了建筑工地的实时动态监控。常态化开展“散乱污”专项整治,新发现“散乱污”企业4家,全部取缔整治到位。上半年,全市优良天76天,较去年同期多出7天;优良率422%,较去年同期提高28个百分点。在5月份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中,我市名列第三,获60万元奖励。水污染防治成效初显,在全省首次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评比中,我市名列第二,获200万元资金奖励。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533万亩,完成全年任务的761%,“三沿三旁”和环城绿化林带建设得到省表扬。
(十)城市品质明显提升。成功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全省首部城管综合执法地方性法规《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7月1日起正式实施。交通设施建设不断加强,南绕城高速完成主体工程量的90%,力争年底前建成通车,津石高速石家庄段架梁施工全面展开;解放大街东半幅顺利推进,10条断头路中仓盛路、金石街、十小街、苑西街等4条已完工。地铁1号线二期开通运营,开通两年来运行里程达到407公里,累计安全运送乘客超过17亿人次。老旧小区整治全面启动,已开工98个,竣工27个。7座“口袋”公园建成开放,打造了市民家门口的特色园林。积极推进供热保障,2018—2019采暖季,居民室温达标运行率9715%,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十一)社会民生保障有力。脱贫攻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灵寿、行唐、赞皇3县正式退出贫困县序列,我市所有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就业形势持续向好,全市城镇新增就业879万人,完成全年任务的73%;城镇登记失业率332%,控制在45%以内。支出就业补助金184亿元,惠及48万人;向4家企业发放稳岗补贴29493万元,惠及职工6600人。我市建立的全国首个“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监测平台”上线运行,经验全国推广。医联体建设加快推进,新华医疗集团挂牌成立,辖区55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加入。医养结合工作持续深化,我市成为国家第二批安宁疗护试点市。养老机构建设加快,新增养老床位2401张。全市25个健身与健康融合中心挂牌开放。建成棚改安置住房13369套,提前完成年度任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上半年,虽然大多数经济社会发展指标运行在合理区间,好于全省平均水平,但运行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稳增长的压力依然较大,消费增长放缓新的热点不足,占比较大的汽车消费今年以来持续下降,对限上企业零售额产生一定影响,上半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89%,低于计划目标06个百分点;工业短板明显,传统产业拉动能力减弱,新兴产业还没有形成战略支撑,向好基础还不牢固。二是产业发展质量还需不断提升,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有限,带动力不强;服务业虽然处于上升期,但高端服务业供给不足,高附加值的模式、业态还没有形成规模。三是生态环境治理任务艰巨,水环境改善还需持续发力,大气污染治理任重而道远,上半年我市PM25浓度同比下降13%,实现全年目标需付出艰苦努力。对此,我们一定强化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三、下一步重点工作和措施
下半年,我们将围绕年初市人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中心,突出重点精准发力,聚焦问题补短板,锁定目标抓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一)持续推动产业优化升级。一是加快工业经济转型步伐。深入落实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深化与中国电科54所、13所战略合作,持续推进省、市“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加快高新技术成果在我市落地。做好新增规上企业培育,对329家列入培育计划的企业,加大指导帮扶力度,尽快实现入统。对115项重点技改项目,实施“清单式”管理,推动项目尽早投产达效。壮大县域特色经济,督导县(市、区)立足本地产业基础,制定特色鲜明、目标合理、措施有力的发展规划;大力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支持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推动产业集群整体实力提升。二是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抓好新增规上服务业企业入统,年内新增规上服务业企业300家。完善金融业支持政策,大力引进金融机构,持续推进京津冀区域性金融中心和金融创新开发区建设。积极推进特色街区建设,打造省会“夜经济”和“石字号”品牌,深度挖掘省会消费新热点。实施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办好省第四届和市第五届旅发大会,支持众创梦工厂创建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引进一批有国际影响力的展会项目和展会企业,办好第六届中国国际物流发展大会、数博会、通航博览会等国际展会,全年举办各类会展活动达到180场。三是稳步发展高效农业。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粮食总产量稳定在430万吨以上。着力建设奶业强市,支持君乐宝等乳品企业,引进国际先进设备和加工工艺,打造世界一流乳品加工基地。实施现代农业精品园区建设工程,推动鹿泉现代农业产业园通过国家验收,建成市级以上精品园区14个。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新型职业农民3500人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联合体分别达到300家和75家以上。
(二)坚决打赢三大攻坚战。一是防范化解重大社会风险。严格政府债务管理,积极稳妥化解存量债务,及时消除风险隐患。深化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校园贷”“现金贷”等非法民间网贷行为,引导P2P网贷机构逐步退出网贷业务,实现行业出清。加强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升全市安全生产水平。全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持续净化社会治安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二是深入推进精准脱贫。完善建档立卡数据信息,落细“一户一策”脱贫计划;管好用好扶持贷款,全力建好扶贫车间,提高贫困群众就业能力;着力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推动低保扩面政策落到实处;保持扶贫政策稳定,科学开展返贫监测,做好防止因病致贫返贫工作,确保脱贫攻坚成果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三是加大污染防治力度。严格落实“火电围城”整改方案,年底前关停高新热电4台机组;分类压减规上工业企业用煤,确保全年减煤50万吨。抓紧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清单,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扬尘综合整治等9个专项行动,降低PM10、臭氧等污染物占比。开展碧水保卫战,对标水质改善年度目标,对国考断面,逐个制定水质保障方案,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严控危险废物非法转移、非法处置等违法行为。
(三)聚力推进改革开放创新。一是全力打造改革升级版。深入推进石保廊全面创新改革,探索“科技政策贷”融资新模式,开展重点园区土地打捆出让改革。加快建立国资监管全覆盖管理体制,稳妥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抓好市场化经营机制转型,分类开展经营授权放权,赋予企业更充分的自主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审批材料,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扩大“最多跑一次”覆盖面。优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一体化网上审批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按期完成国家整市推进试点改革任务。二是坚定不移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加强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战略合作,举办京津冀协同发展高峰论坛。出台强化招商引资若干措施,持续推进联合招商、党政主要领导外出招商和境外小团组招商,围绕“4+4”现代产业发展方向招大引强。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加快推进境外产业园区、经贸合作园建设。积极开展8月“招商月”活动,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投资洽谈会、项目推介会,加强与国内外知名企业沟通联系,推动优势产能合作。三是全方位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深化科技管理运行机制改革,推动科技企业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发挥石家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广场作用,加强与京津高校、科研院所产学研科技合作,促进优质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落地。深入实施科技人才战略,举办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洽谈会,组织外地高校巡回招聘,做好外国专家服务工作。
(四)着力提升城市功能品质。一是不断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全力推进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建设,9月底前打通10条断头路,年底前完成解放大街东半幅。加快地铁在建工程建设,年底前2号线一期达到试运行条件。精心打造中山路、裕华路景观大道,完成中华大街综合整治工程。完成市政老旧管网任务,提升市政设施保障水平,主城区清洁供热率达到100%。二是加快补齐乡村基础设施短板。抓好农村公路建设,实施通乡通村公路硬化、路网结构提升等工程,年内新改建农村公路295公里。抓好水利工程建设,年内完成长村水库溢洪道右岸应急修复等7个防汛应急工程和口西等3个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三是提高城乡管理精细化水平。继续实施城市管理提质行动,重点治理户外广告、非机动车停放、占道经营等“顽疾”。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年底前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和公共机构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抓好村庄清洁行动“百日会战”、厕所革命、“两高”沿线环境整治,完成鹿泉等13个县区人居环境全域整治任务。
(五)全面改善社会民生福祉。一是扎实做好就业创业工作。开展大规模职业培训,实施劳务品牌战略,促进劳动力转移就业。完善就业援助机制,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户、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二是增强社会保障能力。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和降费政策落地实施。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推进养老、工伤、失业三项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做好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制度,将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加强保障房建设管理,按时完成老旧小区整治和棚改任务。三是促进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发展。开展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完成普惠性幼儿园评估认定;抓好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划片招生免试入学”政策落实,严控起始年级大班额;推进职教园区和高校园区建设,促进现代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高水平发展。提高文化供给服务水平,推进重点设施建设,确保年底前80%行政村建有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市图书馆新馆如期竣工;组织好戏曲“七进”演出活动,举办彩色周末文艺演出1000场以上。加快医联体建设,年内主城区医疗集团全部挂牌成立。优化医疗服务供给,加快推进市人民医院赵卜口院区、市儿童医院建设,市县两级公立医院全部实现诊疗信息互通共享,全市综合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医疗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推进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完成120个城乡体育健身工程建设。
扬帆新时代,奋斗正当时。做好下半年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这次会议的决策部署上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苦干实干,向全市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答卷,以优异成绩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石家庄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2019年1-6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执行情况的审查结果报告(2019年8月27日)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有关规定和常委会年度计划,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安树国带领视察调研组于7月下旬至8月上旬,对我市2019年1-6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并对提交的报告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上半年计划完成情况
2019年1—6月,全市经济运行稳中向好,33项指标中,17项指标符合或高于计划预期,15项年度指标进展良好,1项指标未达到预期目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89%,低于计划目标06个百分点)。全市生产总值31568亿元,同比增长78%,高于全省水平07个百分点,位居全省第二;全市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3632亿元,同比增长207%,总量、增速均居全省首位。三次产业占比为55:369:576,第三产业占GDP比重较去年同期提高58个百分点。上半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74%,规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48%,服务业实现增加值18192亿元,同比增长10%,高于GDP增速22个百分点。上半年全市实际利用外资102亿美元,同比增长183%。1—5月,全市进出口总值完成3898亿元,同比增长165%。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增704家,总数达到11494家,新增数和总数居全省第一。农林牧副渔增加值1613亿元,同比增长15%。“4+4”现代产业加快发展,全市“4+4”现代产业上半年预计实现增加值1170亿元,同比增长112%左右,高于GDP增速34个百分点。民生保障持续增强,城镇新增就业人口879万人,完成全年任务73%,城镇失业登记率332%,控制在45%以内;灵寿、行唐、赞皇三县正式退出贫困县序列,全市所有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上半年全市优良天76天,较去年同期增加7天,优良率422%,较去年同期提高28个百分点。
二、审查意见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今年以来,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和各种错综复杂的不利因素,市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央、省、市委的决策部署,按照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紧紧围绕建设新时代现代省会、经济强市目标,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以“4+4”现代产业发展为抓手,着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总的看,全市1—6月计划执行情况良好。
财政经济委员会同时认为,虽然全市经济上半年实现了平稳增长,但也必须看到,我市经济运行持续向好的基础还不稳固,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还不高,战略性新兴产业还未形成有力支撑,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步伐还需加快,环境治理任务依然较重,民生保障还需深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工业经济发展后劲不足。一是传统产业虽然数量较多,但对经济拉动能力较弱,规上工业低位运行,仍然依赖高耗能产业,上半年,全市高耗能行业增加值同比增长52%,高于全市平均增速04个百分点,占全市比重496%,对全市贡献率高达533%;二是部分“4+4”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占工业比重明显低于高耗能行业占比(20个百分点以上),新动能对全市工业较快发展支撑力度不足。
(二)项目建设和投资对经济增长支撑力不够。招商引资质量和速度仍需加快,新增企业少且规模小,上半年全市新建投产企业仅有2家,169家新增企业(含规下转规上和新建投产)仅拉动规上工业增速08个百分点;全市工业投资同比仅增长05%,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量的308%,其中技术改造投资同比下降18%。
(三)消费市场回升动力不足。受消费市场环境影响,消费增长呈放缓态势,上半年全市汽车类商品零售额1459亿元,同比下降1%,比去年同期回落116个百分点;石油及制品零售额517亿元,同比下降05%,比去年同期回落13个百分点,汽车类、石油及制品类商品零售额占全市限上单位零售额的比重高达466%,两项合计下拉全市限上零售额增速08个百分点,导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低于计划目标06个百分点。
(四)现代服务业发展仍需提档升级。我市服务业总体布局还需优化,服务业基础设施建设还应与城市建设协调同步发展,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建设步伐还需加快,会展业、电子商务在经济发展比重还不高,区域资源整合能力有待加强,电子商务集聚发展的综合性园区较少,智慧物流发展水平还需提升。
(五)民生保障仍需进一步加强。全市惠民利民十件实事工程进展仍需加快,低收入困难群众救助体系还需完善,减税降费政策还需进一步落实,医疗工伤失业保险三个全覆盖的全民参保计划应加快落实。就业压力依然较大,今年我市高校毕业生数量预计高达56万人,求职人数激增与招聘需求平缓的供求不平衡矛盾进一步加剧。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缓慢,全年计划新增养老床位3600张,仍难以满足当前我市养老需求。大气污染防治任务依然艰巨,今年我市PM25改善率目标为同比下降7%,上半年PM25浓度7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3%,完成全年考核目标压力较大。
三、对下半年工作的建议
下半年,我市经济运行持续向好基础还不稳固,工业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为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
(一)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新旧发展动能转换。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化解钢铁、水泥、焦炭等过剩产能,加快主城区污染企业搬迁升级。加快对僵尸企业和低效、无效资产的清理退出,稳妥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深入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加大对329家列入规上培育计划的企业指导帮扶力度,积极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推动产业集群整体实力提升。以实施重点技改项目为抓手,持续开展“千企转型”,实现新旧动能接续转换。不折不扣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主动服务企业,加大监督考核力度,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二)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推进“4+4”现代产业格局迈上新台阶。突出抓好340项省市重点项目,尤其是对尚未开工的项目,要逐一建立台账,督促县(市、区)加快征地、拆迁、补偿等群众工作进度,力促项目尽早开工。要组织好下半年全市项目观摩活动,督促项目加快建设,形成尽可能多的实物工程量和投资量。组织开展好招商引资月活动,坚持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招商,继续实施市直部门与县(市、区)捆绑招商,在合作共赢的前提下,力争项目早签约早落地。要加快构建“4+4”现代产业发展格局,落实好与13所、54所战略合作协议,重点推进成果转化项目建设;提高生物医药研发水平,补齐生物技术药物和医疗器械两个短板;重点发展轨道交通、通用飞机整机和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提升装备制造业水平。
(三)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提升服务业总体质量和水平。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优化我市重大物流设施布局,增强物流承载能力,加强我市现代商贸物流中心城市地位。加快中央商务区建设,积极引进高端金融服务业总部、区域总部、分支机构和专营机构,巩固我市区域性金融中心定位。加快打造特色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境内外专业展会,引导工贸企业对接,推动我市优势产业参与国际产业协作。大力发展会展业,引进一批有国际影响力的展会项目和展会企业,办好第六届中国国际物流发展大会、数博会、通航博览会等国际展会,提高我市会展业知名度。
(四)推动消费市场健康发展,积极发掘消费市场新亮点。积极推进特色街区建设,打造省会“夜经济”和“石字号”品牌,深度挖掘省会消费新热点。推动汽车消费,有序推进老旧汽车报废更新,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满足市民出行需求。加强与阿里、京东等知名电商平台对接,推动传统产业利用电子商务实现转型升级和业务扩张,深入挖掘农村电子商务消费潜力,促进农村消费提质升级。实施全域旅游发展规划,以举办省第四届和市第五届旅发大会为契机,培育一批特色旅游产品和休闲度假业态,打造我市文旅产业品牌,积极推动旅游消费市场发展。
(五)继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完善政府服务。积极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降低市场主体准入的制度性成本。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审批事项、缩短审批时间,优化审批流程,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速。加快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建设,推进市级平台向下延伸扩展,构建市县两级互联互通的公共资源交易体系。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持续推进一体化网上审批平台建设,推动更多事项网上办、就近办,实现“应上尽上、一网通办”,扩大“最多跑一次”覆盖面。不断优化执法方式,精准施策,定向管理,有效解决“一刀切”问题。
(六)着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一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落实“一户一策”脱贫计划,管好用好扶持贷款,全力建好扶贫车间,提高贫困群众就业能力,落实好“两不愁三保障”政策,确保稳定脱贫。二要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推进社保养老医疗体系建设,做好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提升保障水平;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制度,落实好国家《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工作通知》中的新政策,加快出台符合我市实际的医保门诊统筹政策;加大创业带动就业力度,制定促进就业相关优惠政策,开展职业培训,完善就业援助机制,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贫困户、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三要继续强化生态环保工作,严格落实“火电围城”整改方案,年底前关停高新热电4台机组,全年减煤50万吨。抓紧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清单,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开展好夏季会战,有效降低PM10、臭氧等污染物占比。四要继续办好惠民利民十件实事,推进主城区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造、垃圾分类管理等惠民工程;优化医疗服务供给,加快市人民医院赵卜口院区、市儿童医院建设,实现市县两级公立医院诊疗信息互通共享;提升城市服务保障水平,加快地铁工程和公路网建设,完成市政老旧管网任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2019年1—6月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019年8月27日在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石家庄市财政局副局长周国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现将2019年1—6月全市及市级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预算执行情况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市委十届六次全会决策部署,认真执行市十四届人大第四次会议各项决议,迎难而上,真抓实干,经济运行实现稳中有进、进中提质,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收入完成3632亿元,占年初预算的65%,同比增长207%。全市支出完成5653亿元,占预算的575%,同比增长346%。
市级收入完成1237亿元,占预算的655%,增长153%。市级支出完成1511亿元,占预算的587%,增长442%。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收入完成3363亿元,占预算的534%,增长67%(主要是解决房地产项目遗留问题,带动土地成交金额增加)。全市支出完成3275亿元,占预算的503%,增长493%。
市级收入完成887亿元,占预算的563%,增长1064%。市级支出完成665亿元,占预算的378%,增长32%。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市级收入完成1281万元,占预算的12%,下降43%(主要是部分国有企业2018年度审计较晚,影响利润及时上缴,以及国有参控股企业分红方案尚未确定等)。尚未实现支出。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收入完成2657亿元,占预算的573%,增长41%。全市支出完成2365亿元,占预算的542%,增长378%。
市级收入完成1345亿元,占预算的48%,增长317%。市级支出完成124亿元,占预算的471%,增长125%。
此外,根据《河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循环化工园区预算执行情况一并报告。
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高新区收入完成293亿元,占预算的714%,增长36%;支出完成147亿元,占预算的608%,增长1246%。化工园区收入完成89亿元,占预算的575%,增长247%;支出完成92亿元,占预算的599%,增长99%。
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高新区收入完成502亿元,占预算的1114%,增长1088%;支出完成214亿元,占预算的466%,下降109%。化工园区收入完成25亿元,占预算的341%,增长721%;支出完成2亿元,占预算的269%,增长1029%。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高新区收入完成7231万元,占预算的1087%,增长1455%;支出完成5389万元,占预算的85%,增长1022%。化工园区收入完成1891万元,占预算的813%,增长264%;支出完成1020万元,占预算的491%,增长99%。
二、落实市人代会预算决议情况
今年以来,我们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有效强化财政政策引导作用,着力破解经济社会发展难题,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民生福祉持续改善。全市民生支出4395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达到777%,各项社会事业和民生政策得到较好保障。教育支出1265亿元,用于落实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及学生资助奖励政策,支持职教园区等教育重点项目建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1亿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和居民养老保险、困难群众补助,以及促进就业等;卫生健康支出573亿元,主要用于提高医疗保险补助标准,以及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农林水支出352亿元,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等。
(二)助推经济政策有力。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减免税费负担573亿元,让企业充分享受实实在在的政策红利,进一步激发实体经济活力。把支持“4+4”现代产业发展作为主攻方向,落实资金71亿元,扶持奖励创新企业、创新平台,以及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支持第四届旅游产业发展大会,推进全域旅游和旅游新业态提档升级;奖补24家上市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研究出台支持高新区发展财政政策,增强核心竞争力和辐射带动力;下达资金12亿元,用于综保区建设、路网回购等,提升综保区的承载水平。
(三)三大攻坚成效显著。认真落实政府债务化解规划和隐性债务化解方案,严格执行政府举债清单制度,及时偿还到期债务,维护了政府信用。在管控债务风险的同时,积极争取政府债券资金784亿元,支持重点项目建设。投入扶贫资金59亿元,比上年增长204%;统筹整合涉农资金61亿元,赞皇、灵寿、行唐三个国家级贫困县脱贫出列,57万人脱贫摘帽。加大环境治理投入,落实资金113亿元,用于农村“双代”工程实施和洁净型煤推广;拨付资金51亿元,支持滹沱河综合治理等生态工程建设;下达地下水超采治理资金42亿元,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改善。
(四)城市建设品质提升。多渠道筹措资金,投入资金149亿元,支持轨道交通项目建设;下达资金129亿元,用于中央商务区征地拆迁和建设;拨付资金5300万元,用于市儿童医院征地拆迁和项目建设。落实资金43亿元,确保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城市公共设施正常运转。投入资金27亿元,支持老旧小区整治等。筹集资金78亿元,支持新胜利大街、中华大街南延等项目建设,城市承载能力进一步提升。
(五)财政改革不断深化。加快推进绩效预算管理改革,制定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着力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强化监督绩效评价,对学前教育奖补、双创等五大类专项资金进行了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已经用于改进资金管理、完善奖励办法。建立标准科学的预算制度,对项目入库的标准、流程和审核进行了规范。认真落实国有资产报告制度,编制了2018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报告,并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进一步加强人大预算监督方式,完成了市县两级人大预算联网监督数据中心建设。
总的来看,上半年预算执行效果较好,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受减税降费政策影响,税收收入较上年同期回落69个百分点,随着政策效应不断显现,全年收支保平衡压力不断加大,特别是一些财力薄弱的县收支矛盾更加突出,财政运行风险不容忽视;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还需进一步提高,个别项目前期论证不充分,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较差等。
三、下半年预算执行重点
(一)狠抓组织收入,确保预算收支平衡。正确处理减税降费与依法征收的关系,坚持依法治税管费,确保该减的减到位,该收的收上来。积极盘活闲置国有资产,努力弥补减收政策带来的财力缺口。依法依规适度增加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缓解财政收支矛盾。深入开展“双问计”活动,市县联动,部门互动,深化问计内涵,提升问计成效,争取更多资金和政策支持。
(二)加强资金统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一般公共预算与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统筹、本级资金与上级资金的统筹、预算资金与债券资金的统筹,不断提高财政保障能力。强化支出预算管理,优化资金审核流程,提升资金拨付效率,不断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三)防范化解风险,确保财政平稳运行。坚决落实中央防范化解风险重大决策部署,严格政府债务管理。强化举债主体责任,以责任落实推动风险防控的落实。积极稳妥化解存量债务,消除风险隐患。加强风险监测和预判,确保不发生任何风险。加强财政运行监控分析,密切关注减税降费对基层财政运行的影响,保障财政平稳运行。
(四)硬化预算约束,提高依法理财水平。严格按照市人大批复的预算项目、科目、级次和规定的资金用途执行,严把预算支出关口,执行中一般不再追加预算,不再出台增加当年支出的政策,必须出台的政策,通过以后年度预算安排资金。进一步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自觉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批准2018年市本级决算的决议(2019年8月28日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财政局副局长周国春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石家庄市2018年市本级决算和市总决算情况的报告》,市审计局局长裴晓青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对2018年市本级决算(草案)进行了审查,同意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审查结果报告,同意《关于石家庄市2018年市本级决算和市总决算情况的报告》,决定批准2018年市本级决算。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2018年市级决算和市总决算情况的报告——2019年8月27日在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石家庄市财政局副局长周国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现将2018年市级决算和全市总决算草案报告如下。
一、2018年市级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市级收入完成1916亿元,占预算的1111%,增长4%,加上级补助、债务转贷、上年结余、调入稳调等,收入总计5364亿元;支出完成2422亿元,占调整预算(以下简称预算)的983%,增长146%,加补助下级、转贷支出等,支出总计5323亿元。收支相抵结转下年41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市级收入完成1365亿元,占预算的1018%,下降36%(主要原因是体制变化,部分土地出让收入缴入区级),加上年结余、转贷收入等,收入总计2667亿元;支出完成1847亿元,占预算的929%,下降34%,加补助下级、转贷支出等,支出总计2525亿元。收支相抵结转下年142亿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市级收入完成1亿元,占预算的1057%,增长155%,加上年结余,收入总计14亿元;支出完成12亿元,占预算的894%,增长824%。收支相抵结转下年1957万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市级收入完成2802亿元,占预算的1008%,增长337%(2014年至2017年9月机关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基金清算收支计入2018年核算),加上年结余,收入总计4521亿元;支出完成2696亿元,占预算的946%,增长319%。收支相抵结余1825亿元。
(五)财政转移支付情况
——上级对我市转移支付情况(不含省财政直管县)
上级对我市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1614亿元(返还性收入511亿元、一般转移支付419亿元、专项转移支付684亿元),上级对我市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65亿元。
——市对县级转移支付情况
市对县级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1226亿元(返还性支出233亿元、一般转移支付467亿元、专项转移支付526亿元),市对县级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173亿元。
(六)关于举借债务情况
报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省级下达政府债券资金1072亿元,市级留用70亿元,转贷县级372亿元;省级下达置换债券资金1329亿元,市级留用1326亿元,转贷县级2916万元。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根据《预算法》和《河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规定,另就以下几项内容予以说明:一是上年结转资金使用情况。市级一般公共预算上年结转15亿元,当年支出94亿元、补助下级1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6亿元。政府性基金上年结转18亿元,当年全部支出。二是预算周转金情况。年初市级预算周转金74亿元,当年动用7亿元,剩余04亿元。三是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使用情况。年初市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2亿元,当年动用19亿元,补充363亿元,安排2019年预算动用33亿元后,剩余563亿元。四是预备费使用情况。年初市级安排预备费5亿元,当年支出5亿元,主要用于供热补助、弥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清算资金缺口、公交免费乘车补贴等。五是“三公”经费情况。市级“三公”经费支出1亿元,比年初预算减少3505万元(因公出国经费231万元,减少2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255万元,减少3165万元;公务接待费667万元,减少311万元)。六是重大投资项目执行情况。市级利用各级资金开展重点基本建设项目支出674亿元,主要用于轨道交通建设、职教园区、市人民医院赵卜口院区等重大项目。
2018年市级决算在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之前,已经审计部门审计。
此外,根据《河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将2018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循环化工园区决算情况一并报告。
——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高新区收入完成333亿元,占预算的101%,增长172%,加上级补助、上年结余、调入资金、调入稳调等,收入总计461亿元;支出完成247亿元,占预算的958%,下降37%,加上解上级、补充稳调,支出总计45亿元。收支相抵结转下年11亿元。
化工园区收入完成141亿元,占预算的1007%,增长162%,加上级补助、上年结余等,收入总计151亿元;支出完成147亿元,占预算的998%,增长78%,加上解上级、补充稳调,支出总计151亿元。收支相抵结转下年246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高新区收入完成363亿元,占预算的907%,增长705%(主要是当年土地出让面积和单价增长较多),加上级补助、上年结余,收入总计428亿元;支出完成402亿元,占预算的959%,增长94%,加调出资金、债务还本,支出总计411亿元。收支相抵结转下年17亿元。
化工园区收入完成264亿元,占预算的100%,增长14262%(主要是金刚集团土地拍卖等一次性土地出让收入增加),加上级补助,收入总计264亿元。支出完成259亿元,占预算的100%,增长990%,加调出资金,支出总计264亿元,收支平衡。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高新区收入完成13亿元,占预算的1071%,增长2047%,加上年结余,收入总计16亿元;支出完成13亿元,完成预算的986%,增长6087%。收支相抵结余2968万元。
化工园区收入完成4600万元,占预算的974%,增长1345%,加上年结余,收入总计7413万元;支出完成4195万元,占预算的999%,增长1657%。收支相抵结余3218万元。
二、2018年全市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全市收入完成5197亿元,占预算的1057%,增长128%,加上级补助、转贷收入等,收入总计12332亿元;支出完成9916亿元,占预算的974%,增长229%,加上解上级、债务还本等,支出总计12071亿元。收支相抵后,结转下年261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全市收入完成5609亿元,占预算的926%,增长83%,加上级补助、转贷收入等,收入总计7289亿元;支出完成6366亿元,占预算的96%,增长128%,加债务还本等,支出总计7027亿元。收支相抵后,结转下年262亿元。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全市收入完成466亿元,占预算的979%,增长521%,加上年结余资金,收入总计为7038亿元;支出完成4464亿元,占预算的945%,增长521%。收支相抵后,年终结余2574亿元。
三、2018年预算执行效果和落实市人大决议情况
2018年,我们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决议,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保障改善民生,支持结构调整,深化财政改革,推进绩效管理,有力支持了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
(一)财政综合实力显著增强。面对复杂严峻的宏观经济形势,各级财税部门坚持依法治税管费,深化综合治税,挖潜堵漏,努力应收尽收。财政收入顺利实现“跨五越千”目标,总量继续稳居全省第一,增速超全省平均水平41个百分点。在做大规模的同时,更加注重收入质量,与上年比,税收占比提升了2个百分点,收入占全省比重提升05个百分点,财政收入量质齐升,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
(二)促进产业经济转型发展。把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作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举措,为全社会减税降费1173亿元。围绕支持“4+4”现代产业发展,着力强化财税政策的服务保障功能,市级投入2亿元,支持战略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下达13亿元,支持发展全域旅游和旅游新业态提档升级。全市投入生态环境保护资金773亿元,用于实施“双代”工程、燃煤锅炉治理、洁净型煤及新能源汽车推广等。
(三)保障改善民生取得新成效。民生支出7575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达到764%。教育支出1971亿元,主要用于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支持职教园区建设等。社会保障支出1163亿元,主要用于城乡低保等提标政策,足额保障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立“第四重”补充医保。卫生健康支出902亿元,落实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补贴,市人民医院赵卜口院区建设进展顺利。全力支持脱贫攻坚,落实扶贫专项资金49亿元,整合涉农资金86亿元,扶贫投入居全省首位。多渠道筹集资金80亿元,支持了轨道交通、太行山高速等重点项目建设。
(四)财税体制改革迈出新步伐。加快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出台基本公共服务、外交外事等领域改革方案,权责划分更加清晰。深化绩效管理改革,对九类预算拟安排项目进行事前绩效评估,涉及资金134亿元,审减34亿元。规范运作PPP模式,有19个入选财政部项目库。健全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妥善化解存量债务,有效防范化解了财政运行风险。制定环保税收入市以下分享政策,为环保税顺利征收奠定了基础。离境退税政策落地,我市成为全省首批试点城市。
(五)财政监督机制更加健全。探索财政监督的新思路、新方法,对13个专项资金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56亿元。实施更加严格的闲置资金清理举措,市级盘活资金10亿元,统筹用于重点项目建设。完善评审机制,市级评审资金1387亿元,审减率186%。规范采购行为,市级政府采购完成516亿元,节支率35%。预决算信息、“三公”经费、绩效预算开展情况等按要求予以公开,主动接受监督。严肃财经纪律,深入开展“一问责八清理”专项整治“回头看”,解决了一批突出问题。
从决算结果看,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经济结构调整、大气污染防治和减税降费政策等因素叠加,保持收支平衡难度进一步加大;二是支出结构固化,一些地方和部门绩效意识不强,财政资金支出效益仍有待提高;三是项目预算管理的标准化、科学性有待于进一步提升。
对于这些问题和不足,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解决。一是依法加强收入征管,增强组织收入工作的前瞻性,同时积极应对减税降费等因素影响,开源节流,确保财政收支平衡。二是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体系,健全绩效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各级各部门的绩效意识。三是改进预算编制方式,完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扩大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和评价范围,强化评价结果公开应用。四是落实人大预算联网监督机制,发挥监控威慑作用,通过建立倒逼机制,不断提升各级财政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2019年8月27日在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石家庄市财政局副局长周国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根据《石家庄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办法》要求,现将石家庄市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国有企业资产情况
(一)基本情况。根据2018年度国有资产统计报表汇总情况,我市纳入统计范围一级企业133户。其中,市国资委监管企业15户,市直其它部门管理企业29户,县(市、区)属国有企业89户。
(二)总体经营效益情况。截至2018年底,全市国有企业资产总额33665亿元,负债总额18159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550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4893亿元,少数股东权益612亿元),资产负债率539%,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1006%;全年实现营业总收入4504亿元,实现利润总额153亿元,净利润102亿元。
(三)深化国企改革和国资监管工作举措。
1推进重组整合转型,进一步理顺监管体制。一是加快推进市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为解决监管职能分散,国有企业“小、散、弱”,引进战略投资者困难等问题,对市属国有企业进行整合转型升级,逐步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二是加快推进以管资本为主职能转变。出台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调整优化监管职能,精简了28项监管事项,对改进监管方式和手段提出明确要求。三是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取得实质进展。石家庄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改建工作已经完成,并相继完成增加注册资本、资产整合及落实七项授权等基础工作。四是国有资产统计制度基本建立。完成了国有资产统计汇总和市级国有企业财务预决算工作,实现市级国有企业财务预决算基本全覆盖,建立了经营性国有资产财务快报制度。
2加快国资国企改革,进一步促进健康发展。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5个规范性文件,形成了“1+22”个规范性文件,“1+N”改革制度体系不断完善,为国企改革发展和国资监管提供了政策指引。加快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企业改制重组进展顺利,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取得较大进展。
3强化资本优化配置,进一步转变发展方式。一是加强企业债务风险防控。拟定了企业资产负债约束、风险预警和应急工作处置方案,并对债务管理和风险防范工作进行任务分解,跟踪抓落实。二是加强企业成本费用管控。督导企业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加大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等工作的监管,进一步压缩费用开支,合理控制成本降低费用。市属企业平均负债率为554%,处于相对合理区间。三是规范企业投资管理。建立健全了投资管理决策体系和风险防控机制,市国资委对监管企业投资计划实行备案管理。四是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坚持以项目建设为支撑,推进国有企业转型升级,进一步转变发展方式。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情况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情况。
1.国有资产总量。
截至2018年底,全市纳入统计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共有3673户,编制人数212万人,实有人数206万人。其中,市本级392户,编制人员4万人,实有人员38万人。
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不含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资产)16082亿元,负债总额8298亿元,净资产总额7784亿元。其中,市本级资产总额971亿元,负债总额5673亿元,净资产总额4037亿元;县(市)区资产总额6372亿元,负债2624总额亿元,净资产总额3748亿元。
2.国有资产配置、资产收益和处置情况。
2018年,全市资产总量增长576亿元。其中,固定资产增长545亿元,无形资产增长31亿元。全市资产收益共11亿元,出租出借为9400万元,处置收益为1700万元。资产处置原值89亿元。
(二)公共基础设施国有资产情况。
全市公共基础设施等国有资产总额16711亿元。
1.政府储备物资823亿元。其中,战略储备物资类合计727亿元,粮棉糖肉药合计72亿元,其他24亿元。
2.公共基础设施4834亿元。其中,公路总计3978亿元,水库总计153亿元,市政公共基础设施703亿元。
3.文物文化资产总计41691处。其中,不可移动文物6700处,可移动文物34960处,其他文物31处。
4.保障性住房886亿元,建筑面积3194万平方米。
5.受托代理资产5523亿元。其中,住房公积金3571亿元,社会保险基金1951亿元,其他代管资产1000万元。
6.其他行政事业性资产4642亿元。其中,全国社会保障基金5亿元,罚没财物225亿元,接收非定向捐赠资产100万元,政府储备土地4367亿元,面积150万亩。
(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情况。一是在新修订的资产管理办法基础上,完善资产配置、处置、出租出借、公物仓管理、资产收益等配套管理办法,制定一系列业务操作规范,形成“1+5+X”制度体系。加强对县(市)区和市直部门的业务培训,做到全市资产管理人员培训全覆盖、资产政策文件全解读。二是严把资产配置审核,加强处置监管,从源头上防止超标配置资产,减少财政购置资金。规范资产处置,严格落实资产处置工作规程,对资产存量和增量及时核实查验,避免单位提前报废和更新资产。三是充分发挥公物仓作用,对公物仓资产实行动态管理,实时掌握仓储资产状态,提高资产调剂速度。2018年市本级为33个单位出借1608台件办公设备和30台车辆,节约财政资金约500万元。四是开展专项清理核实工作,对规范出租出借审批事项和收益上缴入库进行专项督导,全市出租出借收入完成9400万元,有效遏制了出租出借收益“跑、冒、滴、漏”现象。五是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了“全面、准确、细化、动态”的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六是为有效防控资产管理中的廉政风险,建立了资产管理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的内控制度,对各类风险进行事前规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
三、自然资源国有资产情况
(一)土地资源情况。全市用地总面积1966万亩。其中,农用地面积1246万亩、建设用地341万亩、未利用地379万亩。
(二)矿产资源情况。全市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56种,已列入《河北省矿产资源储量表》的矿产34种,已开发主要矿产资源28种。已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中,保有资源储量306亿吨。优势矿产有金、银、冶金用白云岩、电石用灰岩、水泥用灰岩、熔剂用灰岩、玻璃用砂岩、饰面用石材、碎云母9种矿产。
(三)林业资源情况。全市有林地面积800万亩,森林覆盖率406%。国有林场7个(市级1个、县级6个),林场占地总面积145万亩(林地面积114万亩)。国有苗圃10个,实际育苗面积127万亩。
(四)水资源情况。全市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204亿立方米;2018年属于偏枯年份,全市地表水资源量74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148亿立方米,扣除二者重复计算量,全市水资源总量161亿立方米。
(五)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监管情况。一是严守耕地红线,切实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二是深化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三是扎实推进违法用地整改和矿山修复绿化,实施土地新政,规范土地市场开发秩序。四是深入推进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统筹做好不动产登记,推进“放管服”改革。五是严格落实水资源控制指标,加强水资源取供用排等环节的管理,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和高效利用。优化水资源配置和保护,保障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安全。六是紧紧围绕生态建设的总体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大植树造林和森林资源管理力度,全面停止商业性采伐天然林。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国有企业经济布局结构不够合理。我市国有企业涉及国民经济行业的各个行业门类,总量不大且分布不均衡,传统行业占比高,高新技术产业占比偏低,结构性矛盾较为突出,国有企业经营效益有待提高。
(二)国有资产核算体系尚未全面建立。目前各类国有资产尤其是自然资源资产,以及包括市政基础设施在内的经管资产,尚未建立规范统一的信息统计和会计核算制度,许多资产监管主体不够明确且无法科学合理确定价值。
(三)国土资源个别领域的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先做土地、后做项目”理念还没有完全树立;占补平衡形势依然严重,占补指标缺口较大;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不同程度存在,违法占地行为时有发生。
(四)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尚不完善。政府向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涉及面广、业务量大,各级各部门之间还没有充分建立起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各类国有资产报告编写方法和格式口径还有待进一步规范和统一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治理体系建设,提高资产履职和保障效能,最大限度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一)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一步推进以管资本为主的职能转变,加快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着力提升国有资本配置效率。
(二)抓好企业效益稳定增长。进一步加强企业经济运行监测和调度,主动融入“4+4”现代产业发展,强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调整,着力提高发展质量和使用效益。
(三)强化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按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推进行政事业资产绩效评价试点工作,降低配置成本。积极盘活闲置资产,提高资产利用效率。优化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机制,积极推进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相结合,政府采购与资产管理相结合,工程竣工决算与资产管理相结合,增强行政事业单位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能的主体责任。
(四)积极开展政府性资产的调研。了解掌握行业管理的政策、管理部门、基础信息、资产状态、统计口径等,纳入国有资产管理,使政府性资产管理常态化和规范化,为管好政府国有资产奠定坚实的基础。
(五)建立并完善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探索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认真做好耕地保护,加快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建立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机制,强化资源利用和监管,实施土地储备新政,促进自然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全力做好违法用地整改工作。
(六)加强国有资产报告配套制度建设。结合全市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改进综合报告和各专项报告的编制工作,完善市人大与市政府之间、市政府与各区县政府之间、同级政府部门之间的工作机制。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责任重大,我们将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的工作总要求,认真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各项决议,以开展“三深化、三提升”活动和机关效能革命为契机,持续强化作风建设,扎实履职尽责,提升服务水平,在推进全市高质量发展中作出新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石家庄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2018年市本级决算和市总决算以及市政府
2019年1-6月预算执行情况的
审查结果报告(2019年8月27日)

市人大常委会:
按照常委会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安树国带领视察调研组于7月下旬至8月上旬,对市政府2018年市本级决算和市总决算情况、2019年1-6月份全市及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石家庄市2018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以及201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并对市政府提交的报告进行了审查,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一、2018年市本级决算和全市总决算的审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12018年市本级决算情况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916亿元,占预算的1111%,加上级补助收入1614亿元、下级上解收入125亿元、债务转贷收入1343亿元、上年结余15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9亿元、调入资金26亿元,收入总计5364亿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422亿元,占调整预算的983%,加补助下级支出1226亿元、上解上级105亿元、债务还本支出1254亿元、债务转贷支出23亿元、增设预算周转金-7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63亿元,支出总计5323亿元。收支相抵后,按规定结转下年41亿元。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1365亿元,占预算的1018%,加上级补助收入64亿元、上年结余18亿元、债务转贷收入1058亿元,收入总计2667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1847亿元,占调整预算的929%,加补助下级支出174亿元、调出资金26亿元、债务还本支出163亿元、债务转贷支出315亿元,支出总计2525亿元。收支相抵后,按规定结转下年142亿元。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完成1亿元,占预算的1057%,加上年结余3588万元,收入总计14亿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完成12亿元,占预算的894%。收支相抵后,按规定结转下年1957万元。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2802亿元,占预算的1008%,加上年结余1719亿元,收入总计4521亿元。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完成2696亿元,占预算的946%。收支相抵后,年终结余1825亿元。
22018年全市总决算情况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5197亿元,占预算的1057%,加上级补助收入3735亿元,债券转贷收入1594亿元、上年结余303亿元、调入资金53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24亿元、待偿债置换一般债券上年结余49亿元,收入总计12332亿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9916亿元,占调整预算的978%,加上解上级支出112亿元、债务还本支出131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01亿元、增设预算周转金-7亿元、待偿债置换一般债券结余2770万元,支出总计12071亿元。收支相抵后,按规定结转下年261亿元。
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5609亿元,占预算的926%,加上级补助收入97亿元、债务转贷收入1215亿元、上年结余368亿元,收入总计7289亿元。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6366亿元,占调整预算的96%,加债务还本支出177亿元,调出资金484亿元,支出总计7027亿元。收支相抵后,按规定结转下年262亿元。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466亿元,占预算的979%,加上年结余资金2378亿元,收入总计为7038亿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完成4464亿元,占预算的945%,收支相抵后,年终结余2574亿元。
(二)审查意见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市政府及其财政等部门,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预算法》和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围绕我市“4+4”产业格局,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加强对脱贫攻坚、生态环保、民生等重点领域的支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较好地完成了市人大批准的2018年市本级预算和全市财政收支计划。市本级决算和全市总决算草案反映的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本次会议同意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石家庄市2018年市本级决算和全市总决算情况的报告》,批准2018年市本级决算。2018年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决算会后由市财政部门批复。
从审查情况看,2018年市本级、全市总决算草案和审计工作报告中也反映出预算执行和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是:一些地方和部门预算绩效意识不强,重投入轻管理、重支出轻绩效的现象仍然存在;一些项目由于前期准备不充分,导致项目预算执行率低或预算执行中资金调减幅度较大;部门预算执行中预算不完整、无预算、超预算支出等问题仍有发生,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中存在手续不完善、不合规等问题。
市审计部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对我市201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开展了审计。揭示了我市在财政管理和部门预算执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重点项目开展、推动打好三大攻坚战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分析问题原因,提出了审计建议。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和审计建议,扎实做好整改工作。同时,市政府要于年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二、2019年1-6月份预算执行的审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1-6月份,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632亿元,完成预算的65%,增长207%;支出5653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575%,增长346%。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及城区分享收入1237亿元,完成预算的655%,增长153%;支出1511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587%,增长442%。
1-6月份,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3363亿元,完成预算的534%,增长67%;支出327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503%,增长493%。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887亿元,完成预算的563%,增长1064%;支出66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378%,增长32%。
1-6月份,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013亿元,完成预算的12%;下降43%,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尚未支出。
1-6月份,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657亿元,完成预算的573%,增长41%;支出2365亿元,完成预算的542%,增长378%。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345亿元,完成预算的48%,增长317%;支出124亿元,完成预算的471%,增长125%。
(二)审查意见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今年上半年全市各级政府和财税等部门坚决落实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和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精神,努力克服减税降费、环保压力大等不利因素,坚持依法理财,加强收支管理,推进财税改革,全市和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分别为3632亿元、1237亿元,均超额完成“双过半”任务。各项民生支出得到较好保障,经济发展质量得到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持续发力,财税管理改革扎实推进,为建设现代省会、经济强市做出了贡献。
审查中发现,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预计下半年将面临更大困难。一是受国家减税降费等因素影响,上半年税收收入增速放缓,随着减税降费措施的进一步落实,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效应将在下半年显现。二是全市工业生产持续低位运行,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处于全省较低水平,工业运行形势严峻,对下半年税收增长会造成一定影响。三是财政收入中非税收入占总收入的378%,占比较高,收入质量有待提高。县级财政收入增长主要来源于土地出让计提、资产处置等一次性收入,增长空间有限,部分县收支矛盾比较突出。四是随着国家环境治理力度的进一步加大,我市停、限产企业户数不断增加、停产时间逐渐延长,环保成本持续增长,造成的减税效应进一步显现。五是中美贸易摩擦给税收增长带来不确定性,6月份我市出口退税首次出现负增长。
三、国有资产管理审查情况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石家庄市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办法》出台以来,市人民政府及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机构,高度重视建立和实施相关报告制度工作,任务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全市21个县(市、区)均建立了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各县(市、区)人大委员会均听取了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6月底前,实现了省人大常委会要求的制定报告制度全覆盖和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情况全覆盖的目标。国有资产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为今后全面规范、公开透明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打下了良好基础。
国有资产运营和管理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一是国有企业经济布局结构不够合理。国有企业仍主要集中在传统产业领域,高新技术产业占比偏低,结构性矛盾较为突出。企业创新动力不足,活力不够,缺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知名品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缓慢。二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尚未健全。市本级国有企业中,仍然存在多头管理的问题,由市国资委监管的企业占34%,其他市直部门管理的占66%。由于在监管政策、监管方式上存在差异,未形成统一的监管体系和高效的监管合力。相关部门对部分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管指导相对缺失。三是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不够完善。我市尚未建立科学、统一、规范的国有资产信息统计和会计核算制度以及统一规范共享的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平台,存在国有资产监管主体不明确,价值确定不科学、不合理问题。四是一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配置还存在使用效益不高、资源浪费,不能物尽其用的问题。
四、意见和建议
针对2018年财政决算和2019年1-6月份预算执行中反映出的问题,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
(一)严格落实减税降费,统筹做好预算平衡
一是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减税降费各项措施要求,通过减税降费的“减法”,换取企业发展的“加法”和市场活力的“乘法”。二是加强税收征管,夯实财源基础,狠抓组织收入,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把减税降费的影响降到最小。同时,关注非税收入占比较高的问题,努力提高收入质量。三是以预算管理为抓手,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打细算,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压减不必要的行政支出,应对减税降费带来的财政平衡压力。
(二)坚持预算绩效导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强化评价结果在安排预算、完善制度、调整政策机制等方面的运用,进一步增强预算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加强对部门绩效目标工作指导,完善绩效自评工作办法,提高自评质量和可信度。二是深化行政审批效率,优化资金审核流程,加快支出预算的执行进度,提升资金拨付效率,保证各项工作的开展和重大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三是加大结余结转资金清理力度,建立定期清理机制,盘活存量资金,压缩结余结转资金规模,努力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三)防范化解债务风险,保障财政平稳运行
一是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严格在上级下达的限额内举借债务。二是加强对政府及部门融资担保行为的日常检查和动态监管,严禁违规担保及变相举债,坚决不增加新的隐性债务。三是按照政府债务风险化解规划和隐性债务化解方案确定的年度目标,统筹地方政府债券、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等各类资金,足额安排化解资金,及时还本付息。同时,优化短期债务、中期债务、长期债务结构,积极争取低利率债务,降低债务成本,减轻集中还款压力,缓释债务风险。
(四)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一是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建立规范统一的信息统计和会计核算制度,完善全口径的国有资产台账和数据库,确保国有资产的家底清晰,为我市开展国有资产联网监督提供真实有效的基础数据。二是尽快建立我市国有资产统一管理体系,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的新办法、新途径、新举措,整合国有资产管理职能,统筹和优化国有资产分类归口管理,逐步形成监管合力,切实提升资产管理的规范性。三是以管资本为主,统筹做好资产、资源、资本管理,切实发挥好各类国有资产的经济效益,不断提高国有资本的活力。同时,要深入了解情况,科学分析,统筹考虑,加强对县(市、区)的工作指导,形成上下联动、相互沟通、协调一致、共谋发展的良好局面。四是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通过整合重组、调整结构、推进混改、加快处置不良资产、推进企业改制等多种方式方法,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国企效益,实现保值增值。
(五)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问题整改取得成效
一是要把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督查范围,建立常态化制度和跟踪检查工作机制,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整改责任清单、整改结果清单,确保问题整改落实。二是审计机关要按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要求,加强对减税降费、财政支持三大攻坚战、重大投资项目以及政府债务的跟踪审计,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推动整改。三是积极开展绩效审计,对财政支出的绩效进行监督和检查,保障财政支出合理高效,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使用效益,提高财政支出效率。四是相关部门要落实整改责任,加强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原因分析,着重从体制机制上提出整改措施,从根源上解决审计查出的问题。同时,要做好审计结果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批准2019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
调整方案的决定(2019年8月28日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副局长周国春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9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说明,审查了《2019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草案)》。会议同意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2019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审议2019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
方案(草案)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今年以来,受去年底出让地块土地出让金集中缴库、净地地块增多等因素影响,土地出让收入增长较快,全年市级土地出让收入预计超收26亿元。按照以收定支原则,相应调增土地出让支出预算26亿元。此外,河北省财政厅和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18年高速及其他收费公路建设养护运营专项资金的通知》(冀财建〔2019〕114号)下达2018年高速公路超收收入168亿元,相应调增车辆通行费支出预算168亿元。以上事项涉及增加市级预算总支出,按照《预算法》有关规定,需调整2019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现将《2019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提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9日关于2019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
方案(草案)的说明——2019年8月27日在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石家庄市财政局副局长周国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年以来,受去年底出让地块土地出让金集中缴库、净地地块增多等因素影响,土地出让收入增长较快,全年市级土地出让收入预计超收26亿元。此外,河北省财政厅和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18年高速及其他收费公路建设养护运营专项资金的通知》(冀财建〔2019〕114号)下达2018年高速公路超收收入168亿元。按照《预算法》预算调整有关规定,需对2019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进行调整,并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受市政府委托,现就2019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说明如下:
2019年市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由15762亿元调增为1853亿元,其中,土地出让收入预算由141亿元调增为167亿元,车辆通行费收入由601亿元调增为769亿元。按照以收定支原则,2019年相应调增土地出让支出预算26亿元,调增车辆通行费支出预算168亿元。
土地出让支出预算调增内容:一是增支土地收购补偿费1465亿元;二是增支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用于政府征地补偿及前期费用25亿元;三是石家庄机场改扩建项目自2010年启动以来,由于种种原因,进展缓慢,省政府作出决定,河北航投集团退出航空城基地项目未开发地块,由我市另行选择企业开发,根据市政府2019年第260号专题会议纪要要求,安排石家庄机场改扩建项目土地转征资金835亿元,主要用于土地组卷费用、征地补偿费用等;四是按照省政府、原铁道部批复文件,石家庄市铁路枢纽货运系统迁建工程总概算4148亿元,我市应出资1659亿元(投资的40%),实际已拨付161亿元,本次安排尾款4908万元。
车辆通行费支出预算调增内容:一是增加政府还贷高速公路还本付息资金缺口123亿元;二是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方案》要求,新增京昆高速公路京石段收费系统软硬件升级改造项目3320万元,京昆高速公路京石段收费站称重检测设施建设项目1170万元。
以上说明连同调整方案(草案),请一并予以审议。2019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今年以来,受去年底出让地块土地出让金集中缴库、净地地块增多等因素影响,土地出让收入增长较快,全年市级土地出让收入预计超收26亿元。此外,河北省财政厅和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18年高速及其他收费公路建设养护运营专项资金的通知》(冀财建〔2019〕114号)下达2018年高速公路超收收入168亿元。按照《预算法》预算调整有关规定,需对2019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案(草案)如下:
2019年市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由15762亿元调增为1853亿元,其中,土地出让收入预算由141亿元调增为167亿元,车辆通行费收入由601亿元调增为769亿元。按照以收定支原则,2019年相应调增土地出让支出预算26亿元,调增车辆通行费支出预算168亿元。
土地出让支出预算调增内容:一是增支土地收购补偿费1465亿元;二是增支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用于政府征地补偿及前期费用25亿元;三是石家庄机场改扩建项目自2010年启动以来,由于种种原因,进展缓慢,省政府作出决定,河北航投集团退出航空城基地项目未开发地块,由我市另行选择企业开发,根据市政府2019年第260号专题会议纪要要求,安排石家庄机场改扩建项目土地转征资金835亿元,主要用于土地组卷费用、征地补偿费用等;四是按照省政府、原铁道部批复文件,石家庄市铁路枢纽货运系统迁建工程总概算4148亿元,我市应出资1659亿元(投资的40%),实际已拨付161亿元,本次安排尾款4908万元。
车辆通行费支出预算调增内容:一是增加政府还贷高速公路还本付息资金缺口123亿元;二是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方案》要求,新增京昆高速公路京石段收费系统软硬件升级改造项目3320万元,京昆高速公路京石段收费站称重检测设施建设项目1170万元。
石家庄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2019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
方案(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2019年8月27日)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河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规定,石家庄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认真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王东华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9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说明》,审查了《2019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
今年以来,受土地出让金集中缴库、净地地块增多等因素影响,全年市级土地出让收入预计超收26亿元。此外,河北省财政厅和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18年高速及其他收费公路建设养护运营专项资金的通知》(冀财建〔2019〕114号)下达2018年高速公路超收收入168亿元。据此,2019年市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由15762亿元调增为1853亿元。其中,土地出让收入预算由141亿元调增为167亿元,车辆通行费收入预算由601亿元调增为769亿元。按照以收定支原则,2019年相应调增土地出让支出预算26亿元,调增车辆通行费支出预算168亿元。
调增的土地出让收入主要用于:一是增支土地收购补偿费1465亿元;二是增支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用于政府征地补偿及前期费用25亿元;三是石家庄机场改扩建项目835亿元;四是石家庄市铁路枢纽货运系统迁建工程安排尾款4908万元。调增的车辆通行费收入主要用于:一是增加政府还贷高速公路还本付息资金缺口123亿元;二是京昆高速京石段改造项目4490万元。
二、审查意见和建议
财政经济委员会审查认为,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2019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符合《预算法》相关规定,符合我市实际。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本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张学勤辞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职务请求的决定(2019年8月28日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张学勤辞去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关于接受张学勤辞去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职务请求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张学勤关于请求辞去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辞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提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张学勤辞去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
请予审议。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9年8月15日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郭少旭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职务请求的决定(2019年8月28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郭少旭辞去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关于接受郭少旭辞去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职务请求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郭少旭辞去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辞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提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郭少旭辞去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请予审议。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9年8月23日关于提请免去毕凤鸣市人大专门委员会
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提请免去:
毕凤鸣的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请予审议。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9年8月15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决定任免戚阿东、尹勃职务的
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提请决定免去:
戚阿东的石家庄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职务。
提请决定任命:
尹勃为石家庄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请予审议。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市长邓沛然
2019年8月23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决定任免戚阿东、尹勃职务的说明——2019年8月27日在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李雪荣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工作部门正职的职务任免,需要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下面,我将有关情况向常委会作一说明。
经2019年8月14日市委常委会研究,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决定免去:
戚阿东的石家庄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职务。
提请决定任命:
尹勃为石家庄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尹勃同志的提名,是市委、市政府根据岗位需要,干部自身条件及全市干部的平衡和交流,经过反复酝酿、统筹考虑,征求了方方面面意见基础上提出的。市委常委会进行了研究并征求了市委全委会成员的意见。下面,我把尹勃同志的情况作一简要介绍:
尹勃,男,1978年9月出生,40岁,汉族,河北大名人,2002年4月入党,1999年7月参加工作,东北大学法律系国际经济法专业毕业,全日制大学学历,后取得中央党校研究生班法学理论专业在职研究生学历。该同志工作经验比较丰富,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能力较强;敢于担当,推动重点难点工作成效较好;头脑清楚,开展工作有思路有方法。
根据尹勃同志的主要特点和现实表现,提名他担任市政府有关组成部门主要领导职务是合适的。
以上说明连同议案,请一并予以审议。石家庄市监察委员会
关于提请任免李献军等职务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有关规定,提请免去:
郝建哲的石家庄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提请任命:
李献军为石家庄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请予审议。

石家庄市监察委员会主任陈玉祥
2019年8月5日石家庄市监察委员会
关于提请任免李献军等职务的说明——2019年8月27日在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石家庄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李丛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9年6月19日,根据省委组织部冀组干字〔2019〕317号文件通知,省委决定:李献军同志任市纪委副书记,提名任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免去郝建哲同志的市纪委副书记职务,不再担任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任免要求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根据监察法的规定,并参照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提请免去:
郝建哲的石家庄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提请任命:
李献军为石家庄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下面,我把李献军同志的情况简要介绍一下:
李献军,男,汉族,1969年10月出生,河北南和人,199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7月参加工作,河北师范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全日制大学学历。现任石家庄市纪委副书记。
李献军同志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良好的政治素养,能够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省直机关多个岗位工作过,工作业务能力和业务水平得到很大提升,工作实绩突出。工作作风扎实,勤政务实,廉洁高效,能够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带头践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表率作用明显,群众基础扎实。
以上说明连同议案,请一并予以审议。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提请任免李增益等职务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提请免去:
李增益的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提请任命:
李璟(女)为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请予审议。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白峰
2019年8月23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提请任免李增益等职务的说明——2019年8月27日在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生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任免李增益等同志的职务。现将有关情况向会议做如下说明。
一、提请免职事项
经市委决定,2019年7月,我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增益同志退休、免职。提请免去:
李增益的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二、提请任命事项
2019年6月,石家庄高新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李璟同志经过笔试、民主测评、业绩考核及面试等程序,被河北省法官遴选委员会批准为员额法官。根据工作需要,经石家庄高新区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决定,提请任命:
李璟(女)为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璟同志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拥有一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审判实践经验,工作作风较为扎实,在同事和群众中有较好的口碑,符合审判员的任职条件。
以上说明连同议案,请一并予以审议。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提请任免和批准何步云等职务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提请任命:
何步云为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徐佩佩(女)为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陈琨(女)为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曹曦为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张璐为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提请免去:
谢强的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提请批准:
何步云辞去赵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请予审议。

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晓明
2019年8月9日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提请任免和批准何步云等职务的说明——2019年8月27日在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何军恒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免和批准何步云等职务的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提请任命何步云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我将何步云同志的有关情况作以介绍:何步云,男,1963年9月出生,汉族,石家庄人,中共党员,1983年8月参加工作,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法律专业毕业,在职大学学历。曾任新华区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局长、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行唐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2019年8月任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该同志政治立场坚定,具备较高的法学理论水平,有丰富的业务、行政工作经验,组织协调能力较强,对自身要求严格,工作高标准、严要求,公正处事、廉洁自律,诚恳待人,在群众中威信较高。符合《检察官法》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现提请任命何步云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二、提请任命徐佩佩(女)、陈琨(女)、曹曦、张璐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2017年9月,经党组研究确定人选、省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审议,徐佩佩、陈琨、曹曦、张璐4名同志为市人民检察院入额检察官。根据《河北省检察官入额指导意见》和《关于检察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意见》的要求,现提请任命徐佩佩、陈琨、曹曦、张璐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以上4名同志在政治素养、专业素质、办案能力、职业操守等方面经过了严格考察,工作严谨细致、作风务实,实绩比较突出,自身要求较严格,符合《检察官法》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三、提请免去谢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谢强同志到赵县人民检察院任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现提请免去谢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四、提请批准何步云辞去赵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2019年7月31日,赵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何步云辞去赵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现提请批准何步云辞去赵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以上说明连同议案,请一并予以审议。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免职人员名单(2019年8月28日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免去:
毕凤鸣的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人员名单(2019年8月28日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戚阿东的石家庄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职务。
决定任命:
尹勃为石家庄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
(2019年8月28日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免去:
郝建哲的石家庄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
李献军为石家庄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2019年8月28日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免去:
李增益的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
李璟(女)为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和批准辞职人员名单(2019年8月28日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免去:
谢强的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任命:
何步云为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徐佩佩(女)为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陈琨(女)为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曹曦为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张璐为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批准:
何步云辞去赵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2019
第四号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简介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是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出版刊物,主要刊载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决定、决议、人事任免事项、领导重要讲话和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工作报告及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等。该公报是反映石家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权威性资料,是石家庄市颁发地方性法规标准文本的主要载体。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为不定期刊物,原则上每次代表大会或常委会会议后出版一期。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电话:0311-86689626
编辑出版: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印刷时间:2019年09月
准印证号:JL01-0246印刷:石家庄华玉印刷厂
内部资料免费交流
目录
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会议纪要

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议程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石家庄市河道
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议案邓沛然
关于《石家庄市河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
说明谷维真
石家庄市人大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关于《石家庄市
河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初审意见
石家庄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石家庄市正定
古城保护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时洪斌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
代表票决制的决定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民生实事项目人
大代表票决制的决定(草案)》的说明楚行宇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
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情况的
报告孙任虎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计划1—6月执行情况的报告苏志超
石家庄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9年
1—6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
审查结果报告
石家庄市人民市政府关于2019年1—6月
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周国春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8年市本级
决算的决议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市级决算和
市总决算情况的报告周国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国有资产
管理情况的报告周国春
石家庄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8年
市本级决算和市总决算以及市政府2019年
1—6月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结果报告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9年市级
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的决定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9年市级
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
关于2019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草案)的说明周国春
2019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石家庄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9年
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
结果报告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张学勤辞去市人民
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关于接受张学勤辞去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
务请求的议案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郭少旭辞去市人大
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关于接受郭少旭辞去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
务请求的议案
关于提请免去毕凤鸣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
员职务的议案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决定任免戚阿东、
尹勃职务的议案邓沛然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决定任免戚阿东、
尹勃职务的说明李雪荣
石家庄市监察委员会关于提请任免李献军等职务
的议案陈玉祥
石家庄市监察委员会关于提请任免李献军等职务
的说明李丛刚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免李增益等职
务的议案白峰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免李增益等职
务的说明刘生吉
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任免和批准何步云
等职务的议案陈晓明
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任免和批准何步云
等职务的说明何军恒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免职人员名单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人员名单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和批准辞职人员名单

 

来源:石家庄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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