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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有关问题
整改情况的报告

日期:2018-01-15 10:41:56石家庄人大财经委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有关问题

整改情况的报告

 

——20171214 日在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上

石家庄市审计局局长 裴晓青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现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审计工作报告给予充分肯定,并提出许多中肯的意见和建议,体现了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市政府高度重视预算执行问题整改,要求相关部门、有关县(市、区)对照问题,认真整改,及时上报整改结果,切实加强制度建设,从源头上治理违法违规问题,确保公共资金安全有效运行,发挥最大效益。市审计局认真布置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下发了《关于上报2017年审计工作报告有关问题整改情况的通知》,积极督促整改,及时反馈整改情况,并将部门整改情况列入下年度审计内容,确保整改实效。

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预算编报不规范、部分预算执行率低等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已责令有关部门及时纠正;对财务核算方面的问题,已要求相关单位调整账务,规范管理;对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建议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审计发现的3起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移送纪检监察和有关部门查处后,已有2人受到党政纪处分,17人受到纪检部门批评教育。

一、市级财政管理审计整改情况

从市本级整改的情况看,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已认真研究整改措施,积极完善制度,不断促进预算规范管理,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一)代编预算规模偏大整改情况。市财政局在下年度预算编制过程中,严格控制预留待分比例。涉及多部门的支出,提前明确工作任务,项目细化到相关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的项目,编入牵头部门,切实降低代编预算规模。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数与预算数相差较大整改情况。市财政局已积极协调市国资委,做好国资收益收缴及相关国企改革支出,依照相关规定和上缴比例,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更加准确完善。

(三)政府采购预算整改情况。一是实行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同步审核、同步批复。二是严格执行集中采购目录,纳入预算管理的项目全部编入采购预算;加强项目前期论证,增强项目预算的可执行性。三是切实硬化预算约束。因新增事项、重大政策调整等原因确需调整或调剂的,严格履行报批程序,追加项目预算的同时,同步调整采购预算。

(四)绩效预算编制整改情况。2017年,已完善财政一体化软件功能,以后年度预算调整或调剂时,绩效目标也会做出相应调整。

(五)上级转移支付未及时下达整改情况。有关资金20179月前已全部下达。市财政局制定了相关措施,明确转移支付下达时限,提高转移支付分配的科学性:对上级下达项目不明确的转移支付资金,尽快明确资金项目;对无法按时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重新下达指标;对需要市直部门提出分配意见的转移支付资金,要求在20日内提出资金分配方案,30日内下达。

(六)账户未及时清理整改情况。市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对变更、撤销账户,核实无误后已销户;对往来结算二级科目进行了甄别清理。

(七)部分预算执行率低整改情况。一是分类清理:需要继续实施的项目资金已进行结转,结余资金已收回。二是科学准确编制项目预算,规范政府投资代建项目和信息化建设资金预算编制工作。三是强化各部门预算执行管理: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和项目实施进度,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对重点和大额项目,明确支出时限。四是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

(八)部分财政资金难以发挥效益整改情况。以前年度列入财政专户的国企改革专项资金,待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制定后支出。财政专户借出资金已收回1.62亿元,国库借款已收回14.97亿元。尚未收回的款项,将采取预算安排、存量资金消化、财政扣款以及向借款单位发催收函等方式进行处理。

(九)对下级转移支付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快转移支付下达。市本级预算安排的转移支付资金,在人大会批准后按规定下达;收到的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在规定时限内及时下达。二是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三是加强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使用的全过程监控和检查力度,建立健全信息反馈、责任追究和奖惩机制。

抽查县区未及时足额分配的转移支付指标,已全部下达,并制定了指标分配管理办法,简化批复流程,建立了定时检查制度。执行缓慢的市级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资金已支出2440万元;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已支出2393.8万元、收回379.3万元。有关乡镇和县直部门加快了资金拨付,结余款项已上缴;井陉县民政局结存的市级补助资金,已支出1.8万元,上缴财政3.4万元。

(十)县级财政决算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正定县和新乐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分别就存在的问题,向审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未及时入库的财政收入3.2亿元已全部缴入国库;虚列财政支出的3.06亿元已调账或重新安排支出;违规发放的民政优抚款和慰问金已追回。对基层单位乱摊派、乱收费和违规发放补贴奖励等问题,审计部门依法进行了处理处罚,有关单位进行了集中整改,废止了不合规文件,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此外,丘头等7个乡镇未及时上缴的财政收入847.1万元已全部缴入国库,滞留的专项经费已全部支出,对挂账的往来款项进行了分类清理,固定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盘亏或报废的资产严格按财政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理。

二、税收征管审计整改情况

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税式支出改革优化税收征管服务的意见》(石政发〔201652号),要求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提升税收征管质量与效率。一是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分级采集、互联互通、服务基层的原则,建立市、县两级涉税信息云计算平台,采集获取各类涉税信息,实现充分共享与高效应用,为税务机关依法征管提供信息支撑。二是强化信用管税,优化税收征管资源配置,转变税收征管方式。三是深化国地税合作,开展联合大厅办税服务,建立健全各项合作工作制度,实现服务衔接、信息共享、管理协同、稽查同步,提高税收工作效能。同时,要求财税部门充分挖掘增收有利因素,优化营商环境,努力培植税源,引入第三方开展纳税剖析分析和信息治税,做到应收尽收;对欠税大户进行重点监控,定时约谈,及时清欠,堵漏增收。

针对欠税问题,国地税联合定期发布了欠税公告。市地税局按照《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欠税清理工作的通知》(冀地税函〔201692号)要求,建立了欠税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对欠税情况进行摸底、核查、汇总、分析,及时掌握欠税增减变化,分析欠税形成原因,确定清欠重点。君乐宝乐时乳液有限公司提前缴纳房产税问题,今后严格按规定期限纳税。

三、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

今年共审计了12个市级预算部门和47个所属单位,对预算编制和执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以及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等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同时,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又对34个部门的5类重点事项进行了审计调查。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审计决定和审计建议,建章立制,积极整改,提升了市级部门预算和财务管理水平。

(一)预算及资产资金管理方面整改情况。预算管理方面:针对市审计局提出的市铁指办等8个单位预算编制不准确、2个单位无依据调剂预算科目、市考试院专项资金预算编制不细化问题,相关单位已做科目调整,并组织财务人员加强学习,确保下年预算编制准确、完整。3个单位无预算支出、12个单位超预算支出问题,已通过调整相关账目、冲减费用、纳入下年预算等方式整改。10个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问题,相关单位已按要求进行整改,并对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资金管理方面:市高级技工学校等7个单位未上缴收入397.7万元的问题,已上缴230.4万元、支出60.05万元、退还3.3万元,待处理80.37万元、待查实退回23.6万元。市供热中心1.6亿元一管到户资金已拨付到位。8个单位结余的存量资金301.2万元已全部上缴财政。资产管理方面:11个单位固定资产核算不规范问题,已按照会计制度补记相关资产6117万元、已履行核销手续597万元。2个单位违规出借的16套房屋,正在履行出售出租手续。

(二)会计核算和管理不规范问题整改情况。石家庄学院等2个单位虚列支出1123.9万元,已按资金性质安排了支出。市第二看守所等2个单位虚增收入162.2万元,已调整有关账目。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等10个单位在往来款核算收支问题,已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573.4万元、调账处理417.5万元,待处理44.39万元。循环化工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等10个单位往来款长期挂账问题,针对不同情况进行分类清理。市教育局等17个单位扩大开支范围1571.3万元,已通过调账、归还原渠道、安排预算等方式进行整改。其他未办理竣工决算、会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相关单位通过完善手续、制定管理制度等进行了整改。

(三)三公经费等管理使用整改情况。审计指出5个单位会议费超支、3个单位培训费超支、石家庄科技工程职业学院公车运行费和出国(境)费超支问题后,相关单位表示将严格按照要求,严控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同时,加强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科学编制预算,杜绝问题再次发生。

(四)违规收费整改情况。石家庄学院后勤管理处膳食科违规收取学生食堂管理费问题,已于20157月停收。

四、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整改情况

市政府高度重视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市领导多次作出批示,督促各县(市、区)和部门认真进行整改。特别要求对2016年以来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逐项落实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主体,限定整改完成时限。全市审计机关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加强跟踪审计成果的运用,积极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建言献策,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促进出台规章制度,完善长效机制。审计部门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有效促进了问题及时整改。各县(市、区)和部门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出台文件、采取措施,确保国家政策落实到位,促进经济有序健康发展。

针对部分项目进展缓慢问题,采取加快审批进度、完善手续或协同监督检查机制等方式,推动了7个项目加快实施,完善了6个项目的手续及相关程序。针对财政资金沉淀问题,相关县(市、区)已将2015年底前形成的结余资金消化完毕,并加大清理财政专户工作力度,保障财政资金切实发挥效益。针对财政资金拨付缓慢和使用不规范问题,相关县(市、区)已拨付财政资金2639.3万元、统筹使用收回存量资金1195.8万元、规范管理和使用财政资金4168.8万元。针对部分政策未完全落地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落实整改,加大督办力度,加强后续管理,完善制度机制,确保促进就业、社会救助等政策执行达到预期效果。20167月至20176月,全市审计机关跟踪审计反映的61个问题,有51个已经整改完毕,10个正在整改中。

五、扶贫资金审计整改情况

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函〔2017131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平山县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督促整改落实。已对4个单位、5个乡镇和7个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约谈了有关人员, 1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一)个别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整改情况。滞留的32万元资金已全部拨付;闲置资金已拨付30.9万元、收回106万元。针对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工作不扎实、不精准等问题,一是对不符合标准人员进行了全面核查;二是对不规范、不完善的建档数据进行了修正,并对其他基本信息进行核查整改。

(二)个别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整改情况。虚报冒领及骗取套取的扶贫资金22.96万元,已全部追缴。挪用资金已退回,并追究了相关人员责任。针对使用个人账户管理扶贫资金现象,责成扶贫办制定长效机制,规范资金管理和运行,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

(三)个别扶贫项目实施进度慢,未达到预期效果整改情况。政府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规范招投标管理,及时验收项目、拨付资金。针对与贫困对象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问题,已把按利润分红改为按入股资金一定比例保底分红,并责成扶贫项目所在乡镇监管分红情况。针对种养殖成活率低下问题,相关责任人已自筹资金进行补植补造。

六、重点专项审计整改情况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整改情况

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市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集21个县(市、区)召开专题调度会,督促整改落实。按照审计整改要求,截至20179月,有6个县(市、区)完善、出台了安居工程政策文件11个。审计发现的54个问题,45个已整改到位,9个正在整改中,整改到位率83%。对未整改到位的问题,有关县(市、区)政府和部门正在加快整改。

1.资金管理使用方面整改情况。市本级和赵县等3个县租金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324.5万元,已全部上缴;闲置资金已收回或支出2.4亿元,余款待财政评审完后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后续付款;新乐市未拨付工程资金100.5万元已拨付到位;井陉县用于平衡预算的资金77.9万元已调剂列支。

2.建设管理方面整改情况。行唐、裕华的4个项目已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市本级和晋州未如期建成的11个项目,其中8个项目已整改到位,3个项目正在加快实施;晋州、灵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滞后问题已解决;针对6个项目前期建设手续不完善的问题,3个项目已按程序办理整改完毕,3个项目正在整改。

3.保障房分配使用方面整改情况。16个县(市、区)193人虚报骗取住房保障待遇问题,已全部清退并追回资金6万余元;深泽县已取消4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格

4.保障房使用和运营方面整改情况。453套空置超过一年的保障房,已投入使用;保障房租户欠缴租金问题,已催收58.88万元按规定程序核减41.74 万元,其余285.78万元尚未收缴到位。

(二)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整改情况

通过对轨道交通一号线和三号线、新客站、西柏坡高速公路等17个重点投资项目的审计,有关建设单位对审计核减的1.27亿元工程款进行了账务处理,调整了付款金额和比例。对部分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履行不严格、手续不健全、消防验收不合格等问题,相关建设单位已及时进行整改,完善了有关手续,并承诺加强项目管理,避免再出现类似问题。

(三)财政存量资金管理情况

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存量资金盘活,规范支出预算执行,市财政局制定了《关于做好财政存量资金报送管理工作的通知》(石财预〔201710号),要求切实强化资金管理,加快资金支出进度。一是加快部门结转资金支出,6月底前消化80%以上,9月底后仍未支出的收回同级财政统筹使用。二是抓紧分配下达财政留存结转资金,及早提出资金使用计划,5月底前拨付部门或下达下级。三是及时安排使用财政收回的存量资金,把闲置、沉淀、碎片化的资金,集中用于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5月底前形成实际支出,防止二次沉淀。四是尽快拨付使用财政专户结存资金。同时,市财政要求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加快当年预算执行,逐月达到或超过序时进度,6月底和10月底财政资金支出进度分别达到60%90%,减少年终结余结转,降低财政存量资金规模。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市政府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继续强化对审计整改工作的分类指导,建立健全高效规范的长效机制,确保审计整改落到实处。新思想引领新时代,新使命开启新征程!我们将继续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市人大的各项决议,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认真落实审计要促改革促发展工作思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创新作为,尽责担当,为建设现代省会、经济强市和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贡献力量!

 

来源:石家庄人大财经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