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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第六个五年
(2018-2022)立法规划》的通知

日期:2019-01-02 10:26:32石家庄人大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第六个五年

2018-2022)立法规划》的通知

 

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办室,市直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第六个五年(2018-2022)立法规划》已经20171215日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71219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

第六个五年(20182022)立法规划

20171215日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第七次会议通过)

 

年  度

序号

法规名称

立法性质

立法类别

起草部门

 

2018

1

石家庄市城市治理综合执法条例

制定

城市建设

与管理

城管委

2

石家庄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

制定

城市建设

与管理

人社局

3

石家庄市城乡规划条例

修订

城市建设

与管理

规划局

4

石家庄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

修订

城市建设

与管理

审计局

 

2019

5

石家庄市滹沱河保护条例

制定

环境保护

水务局

6

石家庄市正定古城保护条例

制定

历史文化

保护

正定

县政府

 

2020

7

石家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条例

修订

城市建设

与管理

城管委

8

石家庄市水土保持条例

修订

环境保护

水务局

 

2021

9

石家庄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

制定

城市建设

与管理

城管委

10

石家庄市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

制定

城市建设

与管理

公安局

 

2022

11

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

修订

城市建设

与管理

公安局

12

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制定

城市建设

与管理

公积金

管理中心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

第六个五年20182022)立法规划

预备项目

 

序号

法规预备项目名称

立法性质

立法类别

起草部门

1

石家庄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

制定

城市建设

与管理

水务局

2

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

修订

城市建设

与管理

住建局

3

石家庄市供热用热管理条例

修订

城市建设

与管理

城管委

4

石家庄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修订

城市建设

与管理

交通运输局

5

石家庄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条例

修订

城市建设

与管理

高新区

管委会

6

石家庄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制定

城市建设

与管理

气象局

7

石家庄市河道管理条例

修订

城市建设

与管理

水务局

8

石家庄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条例

制定

城市建设

与管理

国土局

9

石家庄市邮政通信管理条例

修订

城市建设

与管理

邮政管理局

10

石家庄市殡葬管理条例

修订

城市建设

与管理

民政局

 

附件:关于《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第六个五年(2018-2022)立法规划》的说明

 

 

 

附件

 

关于《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第六个五年(2018-2022)立法规划》的说明

 

按照《石家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有关规定,自2018年起至2022年,我市将实施第六个五年立法规划。为此,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反复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编制了《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第六个五年(20182022)立法规划(草案)》,经2017128日,市委研究批准;20171215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现就规划说明如下:

一、编制《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建设“现代省会、经济强市”奋斗目标,着眼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加快建设法治石家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法制保障。

(一)坚持服务大局、关注民生的原则。紧紧围绕省市委决策部署和服务于我市“加快建设现代省会、经济强市,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开创新时代石家庄各项事业新局面”这个大局,关注人民群众期盼解决的焦点难点问题,着力通过立法推动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坚持急需先立、成熟优先的原则。立足市情,着眼长远,优先选择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法规项目,结合立法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等情况,区分轻重缓急,稳步推进立法。

(三)坚持“立、改”并重、统筹兼顾的原则。把修订现行法规放在与制定新法规同等重要的位置。统筹安排与上位法不一致或与经济社会发展不适应、不协调,需要修改的项目,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四)坚持少而精,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我市立法需要,结合省人大常委会对设区市立法数量的原则要求(每年不超过两件),把城市建设管理、生态环境保护与民生保障作为重点,合理确定数量,量力而行,注重在提高立法质量上下功夫。

二、《规划》的编制过程

为科学编制立法规划,切实提高规划立项质量,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深入贯彻落实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的相关要求,并将市委“双问计”活动作为深化民主立法的实际举措,多措并举确保社会各界和公民有序参与立法规划编制工作。

一是广泛征集立法建议项目。5月中旬开始,向市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市政府组成部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发布了征集立法规划建议项目的书面通知。同时在市人大网站、市政府网站和石家庄日报发布公告。其间,先后三次征询了市政府组成部门的意见。通过多种征集方式共收到立法规划建议项目135件(次)。经合并整理,有效建议项目共计62件,建议项目数量为历届之最。

二是深入开展调研论证。先后组织开展各类立项调研座谈会、协调论证会20余次,赴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基层社区实地调研10余次,前往省人大、省立法研究会“问计”3次,重点围绕法规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紧迫性等条件,对征集的立法建议项目进行汇总梳理,逐一论证。

三是充分运用法规清理成果。201610月至今,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3次法规专项清理活动。对清理工作中建议“尽快修改”的地方性法规进行了重点研究,将各方意见比较一致、立法条件相对成熟的5件法规作为正式修订项目纳入了《规划》。

四是按立法程序严格把关。按照《石家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相关要求,并参照省人大法工委和立法研究会的建议,对62件建议项目进行认真研究,确定了12件审议项目和10件预备项目。确定的12件审议项目,为立法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常委会审议的立法项目。按照地方立法类别划分:城乡建设与管理类9件;环境保护类2件;历史文化保护类1件。预备项目10件,为立法条件不完全成熟,需综合考虑上位法的修订情况、规范内容的确定情况、制度设计的调研论证情况以及出台时机是否适宜等因素,再决定是否立项的项目。

三、《规划》的组织实施

《规划》是对本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预期安排,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市人大常委会将按照结合实际,急用先立的原则,逐年制定立法计划,有计划、有步骤组织实施。同时将根据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及时调整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确保我市地方立法工作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来源:石家庄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