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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活人大决定权的法治能量
兑现为人民谋利的宪法红利

日期:2022-03-15 16:09:25石家庄人大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激活人大决定权的法治能量

兑现为人民谋利的宪法红利

――石家庄人大常委会依法充分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决定权是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依法、充分、有效、正确地行使决定权,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引领和保障改革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具有至关重要作用。近年来,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把依法充分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作为重要课题,走出去学习考察,深进去研究实际,坐下来谋划部署,为人大开展决定工作打开了新局面,在提高市域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上取得了明显成效。

 

真学活用  知信行统一

深刻认识重大事项决定权的重要意义

决定权具有鲜明的人民性、权威性、强制性、基础性特点,是最能体现国家权力机关性质的权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人大行使决定权工作20131112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2017年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就加强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作出顶层设计,明确提出制度性、程序性要求。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人大行使决定权作出的总体性工作安排,是地方各级人大行使决定权的根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支持和保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重要论述,既来源于丰富的实践,又付诸于实践,体现了强烈的问题导向,彰显了紧扣时代的时间属性。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通过系统学习和深入研究,深刻认识到,依法充分行使决定权,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要求,是贯彻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的具体表现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的现实举措,是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民生改善的重要保障。依法充分行使决定权,对于保障人民民主权力,拓宽人民民主渠道,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深挖潜能  贫矿变富矿

充分行使决定权拓展了人大履职空间

决定权是最根本、最主要的权力,具有独特优势。但从工作实践看,人大决定权的行使,多数为审查和批准“一府两院”报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及执行情况的报告等程序性的事项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少数为涉及地方改革发展稳定、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等实体性的事项作出决议决定。决定权的行使特别是在实体性决议决定方面,还有很大的空间。

近年来,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在认真做好立法、监督、选举任免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决定权的行使问题研究探索,逐渐形成了一批有特色、有成果、有实效的决定权实践创新成果,实现了决定权由用得少向用得多的转变。通过学思践悟,找到了制约决定权的原因主要是因为缺少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经过广泛开展深入调研,紧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的意见》,对重大事项的界定、提出程序、议题协调、审议表决、跟踪落实、法律责任、信息公开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按照“一事一议、一事一决”原则,规定了必决、可决、备案三类共50余项重大事项,提高了行使决定权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大大提高决定权的可操作性。

按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地市级人大既有立法权,也有决定权,但地方立法程序复杂,法定环节多。制定一部新的法规,从立项到实施跨时较长。而重大事项的决定相对地方立法而言,具有即时性、灵活性、专一性等特点,对地方立法工作是一个有益的补充,并与地方立法一起,形成了地方法律法规体系。从县级层面看,决定权可以弥补县级人大没有立法权的局限,让决议决定发挥地方法规效力,更好地回应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石家庄市县两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结合实际,认真开展决议决定工作,对于保障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2017年以来,市、县两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共作出决议决定2887件,包括实体性决议决定309项,其中市级作出18件,取得了良好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脱虚向实  老树开新花

决定权放下身段接上地气

自《关于加强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的意见》出台以来,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在决定权的行使上从程序性向实体性迈进,决议决定的内容也不断脱“虚”向“实”。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把决定重大事项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每年第四季度,在广泛征集民意的基础上拟定议题,之后通过与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反复协商,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在决定事项选择上做到“三个紧紧围绕”,即:紧紧围绕党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选题紧紧围绕当年全市重点工作选题紧紧围绕民生重大问题选题。先后出台了《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决定》《关于设立石家庄解放纪念日的决定》《关于修改<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的决定》《关于设立“石家庄企业家日”的决定》《关于修改<石家庄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决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等决议决定,丰富了决议决定的内涵,拓展了决议决定的形式,增强了公益性事业的刚性约束。

特别是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通过作出决定,产生了显著成效。针对城市绿地的保护问题社会关注、群众关心实际情况,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专门赴外地学习考察,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专家学者的意见2019年、2020年连续两年作出决定,将17处主城区公园广场确定为永久性绿地。这个决定使永久性绿地的保护纳入法治化轨道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好评,被评为“河北省城市管理十大典型案例”之一。20219月,为净化道路交通环境,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作出了《关于加强电动车规范管理的决定》,进一步增强全民交通守法意识、文明意识、规范意识,有力助推了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建设202110月,作出了《关于加强新建居住项目容积率管控的决定》,为实现还空间于城市、还绿地于人民、还公共配套服务于社会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同时,根据情况的变化需要,及时调整增加决定议题。2020初,围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这个大局,结合全市实际,第一时间作出了《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定》,号召全市上下提高政治站位,落实防控措施,有力有效助推了全市疫情防控和生产生活秩序恢复20204月份以来,聚焦土地、项目、资源能源、房地产等6个重点领域清理规范和公共卫生管理,积极开展联动监督,并作出了《关于持续加强“6+1”各领域问题整改和规范管理的决定》《关于加强建筑工地信息公开规范管理的决定》。这两个决定的出台,形成了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动了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化建设工作。

为保证决定工作取得实效,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明确了决定落实责任划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执行责任追究等环节和问题。通过运用视察检查、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等多种形式,将决定权与监督权有机结合,充分发挥监督效力,持续追踪问效,防止作出的决议决定流于形式。2018年,作出了《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为促进决议落实,2019年集体视察了市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听取了工作汇报,并在常委会会议上进行了审议。2020年对市检察院落实决议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有力推动公益诉讼制度在全市的全面有效实施。

 

举手表决  代表共参与

人大代表成就感和人民群众获得感显著提升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政府对民生项目建设往往投入巨大,但有时候人民群众并不“买账”。为进一步彰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石家庄市两级人大积极探索建立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使之成为行使决定权的新载体,不断做实全市各级人大决定权

为避免民生项目由政府“自己定、自己干”,20198月,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在总结赞皇县经验、借鉴外地做法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实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决定》。《决定》规定,在市委的领导下,由市政府在广泛听取、充分吸收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的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在市人代会上由全体市人大代表进行讨论,以投票表决方式确定正式项目。这一决定,通过人大代表行使决定权,最大程度反映了群众的所思所盼,实现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使政府所办民生实事项目由过去为民作主”变为“由民作主”,决定工作更加接地气、惠民生。目前,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和21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201个乡镇人大已全部实施了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通过“群众提、代表定、政府办、社会督、人大评”的方式,依法依规、务实高效地推动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民生问题的解决,以生动实践丰富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涵 

来源:石家庄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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