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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
白峰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日期:2019-01-11 11:08:30石家庄人大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白峰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2019年1月11日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经主任会议提请,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 

  白峰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来源:石家庄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