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免去
和批准任命部分工作人员职务名单
 
(2021年8月13日石家庄市
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免去:
  康同泽的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张 辉的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王银祝的石家庄市冀中南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职务。
  批准任命:
  盖朝龙为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赵 力为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银祝为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魏国君为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武永锋为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玉录为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赵 蒙为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利刚为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马建军为正定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军波为晋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秦永超为无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美茹(女)为深泽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谢 强为赵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徐立伟为元氏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魏 波为高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康同泽为赞皇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彭 涛为灵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雷春利为行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如卿为新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 鹏为井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 辉为平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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