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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财经委致石家庄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的一封信

日期:2014-12-09 16:46:47石家庄人大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尊敬的各位市人大代表: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将于201511日起施行,20152月份将召开石家庄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届时各位代表将按照新预算法的规定对市政府提出的《2015年石家庄市市级预算和全市政府预算草案》和《关于2014年市本级预算及市总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市本级预算及市总预算草案的报告》进行审查。

新修订的预算法共101条,其中保留20条、修改53条,新增28条。立法宗旨强调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明确了“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新预算法对政府预算草案编制的要求更加严格,如第三十六条规定“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将所有政府收入全部列入预算,不得隐瞒、少列”。第四十六规定:“报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的预算草案应当细化。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编列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编列到款”。

新预算法第四十八条将人民代表大会对预算草案及预算报告的重点审查内容明确为8条详细的条款,包括:()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是否符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决议的要求;()预算安排是否符合本法的规定;()预算安排是否贯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收支政策是否切实可行;()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预算安排是否适当;()预算的编制是否完整,是否符合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性支出预算是否规范、适当;()预算安排举借的债务是否合法、合理,是否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与预算有关重要事项的说明是否清晰。

为更好地贯彻新预算法,提高我市预算审查质量,管好政府的“钱袋子”,请各位代表在人代会期间依照新预算法的相关规定对市本级预算草案进行审查。

为方便各位代表掌握新预算法并据其履行好预算审查监督职责,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将整理与新预算法相关的资料,在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发放到各位代表手里,大会期间,我们也将切实做好与预算审查相关的各项咨询与服务工作。

祝各位人大代表工作顺利,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2014年12月9

来源:石家庄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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