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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日期:2023-09-25 09:32:54石家庄人大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石家庄市岗南黄壁庄水库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已经2023年9月21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9月 25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石家庄市岗南黄壁庄水库

  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

    (2023年9月21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查了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石家庄市岗南黄壁庄水库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该决定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石家庄市岗南黄壁庄水库
   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

 

  石家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对《石家庄市岗南黄壁庄水库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三条中“鹿泉市、矿区(以下简称有关县(市)、区)”修改为“鹿泉区、井陉矿区(以下简称有关县、区)”,“城市总体规划”修改为“国土空间规划”;将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第十五条、第十九条中“有关县(市)、区”统一修改为“有关县、区”。

  二、将第八条第二款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水源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将第九条第二款修改为“两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范围为准。”

  四、将第十一条中“水体”修改为“水源”;将“《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修改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五、将第十四条中“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主管部门”。

  六、将第十六条第(一)项修改为“污水排放应当按照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第(二)项修改为“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正常运行,不得擅自停用、闲置或者拆除。未能正常运行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第(三)项修改为“因事故排放或者突发性事件造成水体污染时,排污单位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扩大污染,并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七、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项、第十三条规定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八、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项至第十一项规定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九、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十、将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利用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十一、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三项规定不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二、将第二十七条修改为“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三、将《条例》中“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统一修改为“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主管部门”;将第七条第三款中的“规划”修改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修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修改为“卫生健康”、“农业”修改为“农业农村”,删除“畜牧”“国土”“中小企业”,同时将“公安”修改为“公安机关”并作位置调整;将第十七条第一款“农业”修改为“农业农村”、“环保”修改为“生态环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石家庄市岗南黄壁庄水库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附件1:石家庄市岗南黄壁庄水库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条例

附件2:关于《石家庄市岗南黄壁庄水库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附件3:石家庄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石家庄市岗南黄壁庄水库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条例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来源:石家庄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