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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工作参阅资料第4期

日期:2016-10-10 10:38:37研究室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人大工作参阅资料

 

4

(总第135期)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2016224

 

            提升对人大任命干部的监督质量

            河北突出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监督

            做好地方立法联系点工作的建议

 

提升对人大任命干部的监督质量

 

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党管干部原则的延伸和继续,能够增强被任命干部的公仆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促使其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当前任免监督的两种方式

目前,地方人大常委会对其所任命干部的监督主要体现在任前和任后两个阶段。

任前监督。近年来,地方人大常委会在行使人事任免权上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形成以任前公示、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拟任命人员与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投票表决、颁发任命书和就职宣誓等为主要内容的任前监督方式,加大了干部任前监督的力度,提升了人大对所任命干部的监督质量。

任后监督。对任用的干部进行监督,是人大常委会任后监督的重中之重。其中,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也就是工作评议,是当前地方人大常委会对其任命干部进行任后监督最为常见的方式。

一是工作评议可以把对工作的监督和对人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为防止监督工作中“人”事”分离,地方人大常委会在评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时,应把有关部门主管领导干部的工作业绩和存在的问题一并评议,以体现对他们履行职责的监督。

二是工作评议可以扩大到多个部门。政府直属机构和上级垂直管理机构的负责人虽然不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命,但只要他们负有社会管理职能,而这些职能又在本级政府职责范围内,本级人大常委会可以就这些机构的工作情况听取和审议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

三是工作评议更能强力推进焦点、热点问题的快速解决。依据监督法的规定,地方人大常委会可以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进行评议,并且可以就这些问题,如食品安全问题、教育问题、兴修水利问题等,多次开展工作评议,坚持连续监督。

创新监督机制的思考

科学完善人事任免程序。对于拟任命人员的任前考察,在收到党委组织部门推荐的任命建议名单后,地方人大常委会可成立考察组,通过召开座谈会、民主评议、民意测验、专项调查和找考察对象谈话等形式,对拟任人员进行综合性考察,保证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全面地了解拟任人选真实的、具体的情况,依法进行审议、表决,把住人事任命关口。

创新任后监督的制约机制。虽然监督法对工作评议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但实际操作中还存在着实效性差的问题,需要继续完善。如可要求通过任命的人员在新闻媒体上公开履职承诺,主动接受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监督;每年年底向人大常委会递交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接受工作评议。地方人大常委会可以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对任用干部定期进行工作测评等。为加强任后监督力度,地方人大常委会可每年安排听取和审议若干议题的专项工作报告,争取在任期内对任命的所有干部至少评议一次。

加大“铁腕”监督的实际成效。地方人大常委会可围绕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综合运用执法检查、专项调查、提出质询等法定手段,对“一府两院”的权力行使情况进行监督,以事论法、由事及人,做到违法必究、追究到人。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手段,更能强化人大的监督职能,给少数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形成压力。

建立健全严格的考核机制。建议将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评议纳入同级党委的干部任后考核机制当中。这样做不仅完善了地方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权的任后考核环节,而且能及时把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领导干部的评价公正、客观地反映出来,形成一套比较科学的、客观的干部评价标准体系,更有利于创造一个客观、公正、平等、择优的用人机制。

摘自《人民代表网》郭德朝 

 

河北突出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监督

 

日前,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了2016年监督工作计划,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成为监督重点。

围绕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将听取省政府计划预算审计报告,完善河北省预算审查监督制度,加大对政府重点支出、重大项目建设、重大财政决策的审查监督力度,加强国有资产监督。围绕促改革、调结构、治污染、惠民生等事关全局与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将听取审议省政府落实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决定的报告、关于发展中医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等7项专项工作报告。

推动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也是全年监督工作重点。省人大常委会将采取上下联动、明察暗访、公开监督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开展执法检查与代表视察,听取审议专项报告,跟踪整改落实。此外,还将围绕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打赢脱贫攻坚战,开展专题视察;围绕加强京津冀生态建设和绿色协同发展,开展京津冀上游区域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和林草生态建设情况专题视察。强化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年内,省人大常委会将开展安全生产、消防、旅游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执法检查。为强化司法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将听取省“两院”关于司法体制改革情况的报告,对省“两院”两委委员履职情况开展评议。年内还将开展政府职能转变情况、水资源保护情况、食品安全、职业教育等12方面专题调研。

同时,还要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探索完善全链条监督模式,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要持续发力一抓到底,努力增强监督实效。   摘自《人民网》刘常俭 

 

做好地方立法联系点工作的建议

 

在基层建立立法联系点对于打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据多年工作体会,笔者认为做好这项工作,需要把握好以下三个环节。

选择立法联系点要注重广泛性。立法机关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应当具有代表性和多样性,可以将具有一定行业或区域代表性的、社会公信力比较强的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社区、乡村,以及对地方立法工作颇有见解的公民个人等确定为联系点或联系人。

建立立法联系点要注重发挥作用。应就如下工作征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建议:立法机关五年立法规划及年度立法计划;立法机关法规(草案);需要立法机关批准的法规(草案)及法规性决定(草案);立法机关组织的立法调研和课题;基层组织、群众提出的立法建议和要求;立法机关开展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调查、评估等。

建立立法联系点要抓好五项工作的落实。一是设立相对稳固的立法联系点工作机构和人员。二是立法机关每年要为立法联系点划拨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工作有效运转。三是建立、完善立法联系点的立法知识的培训和普及机制。应加大对立法联系点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的培训力度,通过吸收立法联系点的工作人员旁听立法机关组织的业务培训等多种途径提高立法联系点相关人员的素质。四是建立立法信息公开反馈制度。通过媒体应及时向公众公开法规草案并征集意见、建议;及时将法规草案文本发送相关单位和个人征求意见;及时对征集到的公众意见和建议及时认真地归类整理、分析研究,对科学、合理的意见建议,应当予以采纳并及时作出回应。五是建立对立法联系点的年度绩效考评制度。立法机关应当根据平时工作记录对照考核量化标准,综合立法联系点自我评议和立法机关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评议意见,提出考评等次及意见,报立法机关的秘书长办公会议决定。考核优秀的给予奖励,对不合格的视情取消立法联系点。考核结果要通报各立法联系点所在地人大常委会。

(摘自《辽阳市人大》王锡明  文)

 

 

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各位副秘书长,各委办室主任。

 

 

来源: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