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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工作参阅资料第2期

日期:2017-01-18 15:46:43研究室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人大工作参阅资料

 

2

(总第157期)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2017118

 

         重庆:做好人代会期间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思考

         突出“四个环节”努力提升人大监督工作实效

         人大代表报告履职情况应关注的问题

 

重庆:做好人代会期间

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思考

 

近年来,重庆市人大在探索和推进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上取得了明显成绩, 但同时也面临许多难题。本文提出了做好重庆市人代会期间的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相关对策和建议,一些做法值得参考。

一、加强预算法制建设

一是建立预算听证制度。在条例中应当设立预算听证制度,对听证的内容、程序、组织方式和结果处理进行规范,广泛听取本行政区域内各部门、广大市民及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增强预算草案审查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二是建立预算修正案制度。就提出预算修正案的条件、程序和处理等作出规定。三是规制人代会专题审查预算方案时间。应当参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明确规定在人代会期间,人大代表审议预算草案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天。四是完善预算批准程序。应当对预算批准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可先实行“四本预算”分项表决;然后创造条件对重大项目和重点部门预算分项表决。五是建立代表审议意见反馈处理机制。对人大代表在人代会期间审议预算草案的意见和建议的处理,在条例中作出具体规定,并就每一位代表提出的审议意见作出书面答复。

二、加强对重点内容的审查监督

要对预算法提出的重点内容开展重点审查。一是重点内容包括:重点支出和重点投资项目的预算安排是否恰当;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性支出是否规范、适当;对预算安排举借的债务是否合法、合理,是否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以及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资金的绩效目标设置情况。二是明确界定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可以在《重庆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中进行界定,重点支出可以界定为涉及民生的教育、科技、卫生、农业、社保等大额专项资金,重大投资项目可以界定为每年市政府确定的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三是市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应当单独编制详细的重点支出预算、重点投资项目预算、政府债务预算,并将绩效预算作为重要内容纳入预算编制。四是市人代会期间,应当就以上预算进行听证或者开展专题审议,在表决时进行单项表决。

三、运用好法律规定的刚性审查监督方式

一是恢复在代表大会上口头报告财政预算的做法。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应当根据预算法的规定,恢复市政府或者委托市财政部门负责人在全体会议上向代表作口头报告。二是依法有效运用听证、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方式。建议市人大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制定(修订)相应的法规,增强可操作性,充分发挥这些法定监督方式的作用,从而增强预算审查监督的刚性。

四、夯实预算审查监督基础

一是督促财政部门编制完整、科学、细化、易懂的预算。政府财政部门应将政府所有收支都纳入预算,包括中央提前下达的补助资金、部分结余结转、政府采购、地方性债务等资金全部纳入年初预算。由市政府直接管理的开发区应当单独编制预算提交人代会审查批准;预算支出应当按照功能分类和经济性质分类编制,进一步细化预算草案,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编列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编列到款;决算草案所有支出按其经济性质分类编列到款;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编制;项目资金应当细化到具体支出项目。

二是改进预算草案初步方案的初步审查。第一,建立总额控制制度和预算分项磋商机制。市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加大提前介入力度,深度开展对预算编制的前期调研,在讨论并取得共识的基础上提出预算总体盘子的建议,交由政府研究处理。建立预算分项磋商机制,由市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牵头组织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财政预算有关部门、有关领域专家,就农业、医疗卫生、教育、科学、文化、科技、城市建设和民生实事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安排进行磋商论证,并将磋商结果提交政府处理。第二,建立常委会领导和市政府领导对初步审查意见处理进行沟通的机制。预算草案初步方案的初步审查意见形成后,召开初步审查意见处理沟通协调会,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的领导就如何处理初步审查意见、修改完善预算草案进行沟通。

三是深化部门预算重点审查。第一,审查重点要向部门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的纵深推进,深入审查专项资金安排的法律依据和政策依据是否充分、资金安排额度是否合理、资金绩效目标设置是否科学。第二,改进部门预算审查意见处理方式。建议预算方案初步审查意见形成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送市政府领导的同时,转发市财政局和被审查部门研究处理。第三、重点部门预算提交市人代会审查。为了让人大代表更好地审查政府预算,在市人代会召开期间对涉及民生的教育、科技、卫生、社保、农业等部门预算进行专题审查,对相关预算问题进行询问或质询,财政部门根据代表的审查意见对预算作出相应调整。

五、加强审查监督能力建设

一是加强预算审查监督机构的建设。第一,为更好适应新预算法对加强人大预算审查工作的新要求,市人大可参照全国人大和大多数省区市的做法,市人大财经委主要负责初步审查工作和比较宏观层面的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负责预算审查监督的日常具体工作。第二,在市人大财经委内设立综合经济监督处、预算工委内增设预算审查监督处。第三,优化人员结构,增加具有财政、审计专业的人员。第四,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专业培训。

二是提高市人大代表预算审查监督能力。第一,要进一步优化代表结构。第二,要加强对代表的预算审查监督知识培训。第三,要建立代表联络员制度。每届市人大第一次会议之初,每个代表团成立预算审查小组,选出3-5名代表担任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对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进行深度研究,引领其他代表审查好预算。第四,要充分保障代表在闭会期间对预算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首先,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应当及时将预算工作和审计工作信息相关的资料送全体市人大代表,让代表及时了解预算工作动态,为在市人代会上审查好预算打好基础。其次,要尽可能多邀请市人大代表参加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在闭会期间开展的预算监督工作和调研工作,每年底,在预算编制阶段,要召开片区座谈会,认真听取市人大代表对财政工作和预算编制工作的意见,认真吸纳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其三,要组织代表参加初步审查,认真听取代表对预算草案初步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三是充分运用好审计成果。在市人代会期间,将审计工作报告印发全体代表,为代表审查监督预算提供参考。并组织审计部门的人员列席各代表团的预算审查会议,帮助代表解读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

四是注重发挥好预算审查专家作用。组织专家参与部门预决算审查、初步审查和人代会审查,特别是在市人代会期间,预算审查专家列席各代表团预算审查监督活动,帮助各代表团深度解读财政报告和预算报告,提升各代表团的预算审查监督的实效。

五是发挥好公民参与预算审查监督的积极作用。人代会期间,在组织部分公民参与列席全体大会的基础上,可安排列席各代表团的预算审查会议,发表意见和建议。

六是积极发挥好新闻媒体的作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市人代会期间对预算的审查监督可采取现场直播、网络问政等方式,让市人代会的预算审查过程与社会互动,以进一步增强预算审查监督的科学性、权威性和民主性。

(摘自《重庆人大网》陈友鹏 蒋德阳  张子勇  文)

 

突出“四个环节”

努力提升人大监督工作实效

 

做好监督工作,提升监督实效,不仅是地方人大常委会履职行权的一项基本功,也是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要求。如何行使好监督职权,提升人大监督实效,重点要突出“四个环节”,务求“四个精准”。

一要突出对监督重点的把握,务求监督议题精准。在每年年初确定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要点时,要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相关工作机构,到基层一线、到群众中去,全方位、多渠道了解情况,听取呼声,确保确定的监督重点紧贴发展大局和中心工作,紧扣民生热点和社会难点问题。具体工作中,要重点从人大代表的建议、群众日常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下乡调研了解的实际情况等,认真分析研究,逐一归纳梳理,在反复讨论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精准确定,抓好落实。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而言,要围绕“十三五”规划的实施,紧盯脱贫攻坚和决胜全面小康的阶段性目标,突出事关群众衣、食、住、行和就学就医等重大关切,切实增强监督的针对性。

二要突出调查的深度和广度,务求掌握情况精准。要搞好调查研究,就要带着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真查实看、真讲实谈,把问题找准、把原因想透、把对策提到位。坚持“随机抽取定点、全面解剖麻雀”的方法,采取“两到”、“三多”的工作举措,即到基层一线、到群众中去,延伸视角,扩大接触面;多开座谈会、多搞问卷调查、多查业务资料,尽可能地把第一手资料收集掌握得更充分、更全面,确保形成的报告材料言之有物、言之有据,反映情况、指出问题、提出建议符合实际、全面翔实、精准到位,切实提高调查研究的质量和水平。

三要突出会议审议的质量,务求审议结果精准。要提高审议质量,就要重点开好“两个会议”,着力在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上下功夫,确保审议结果作出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精准具体,可操作性强。首先要开好主任会议,认真听取监督活动形成的报告,展开讨论,征求意见,对报告再修改、再完善、再把关,提交常委会会议正式审议。其次要开好常委会会议。召开常委会会议,是人大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重要法定形式,是代议制民主的核心所在。对此,要建立和推行重点发言人制度,即,对每一项监督工作,除常委会负责牵头组织领导重点发言外,由参与工委和办公室衔接,根据审议内容,结合组成人员身份,至少再确定46名重点发言人,并要求发言做到找准症结,切中要害,一针见血,直言不讳,确保决议决定或审议意见条条精炼具体,符合实际,精准可行。

四要突出抓好跟踪问效,务求整改落实工作精准。对每一项监督活动,通过会议审议,在作出决议决定或审议意见后,要注重跟踪问效和整改落实。对审议形成的决议决定或审议意见,都要提出具体的整改时限,并安排相关工作机构,定期不定期地检查和督促整改落实情况。同时,要建立审议事项整改情况专题报告制度,制定整改满意度测评办法,在每年年底,召开专题常委会会议,逐条听取“一府两院”对年度所有审议意见的整改情况汇报,进行满意度测评,并公开测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必要时,也可启用专题询问或质询等刚性监督手段,真正做到议必决、决必行、行必果,切实增强人大监督实效,努力提升权力机关形象。 

(摘自《人民之声报》杨万香  文)

 

人大代表报告履职情况应关注的问题

 

目前,各地人大都在积极探索开展人大代表报告履职情况的工作。由于一些制度规定还不完善,以致报告履职情况的工作很不规范,效果也不尽如人意:有的报告活动走过场,没有对履职情况进行评议和测评;有的报告内容不对路,大都是与代表履职关系不大的日常工作情况;有的对报告的评价不准确,在评议时往往现听现卖,尽挑好听的说;有的评价结果无“效力”。无论评议测评结果好坏,对代表并没有约束力。要积极稳妥地解决这些问题,要做到以下几点。

端正态度。作为代表个人,首先要牢固树立法定职责意识。同时要牢固树立如实报告意识,实事求是地报告履职情况,总结成绩不夸大其辞,查找问题不遮遮掩掩,改进措施切实可行。切忌哗众取宠、拉伸拔高,用虚假业绩博得好评。

突出重点。首先要对参加人代会的各方面情况作详细的报告。包括参加人代会的天数,有无因事请假及迟到早退情况,参加审议和表决了什么事项,作过哪些发言,主要内容是什么。参加提出的议案以及意见建议的数量和内容,与原选区选民呼声有关的有哪些,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办理并反馈的情况如何等等。其次要重点报告参加人大安排的会议、视察、调研、询问、旁听、征求意见等监督活动的次数、参与讨论、提出建议及其效果情况。再次要重点报告执行代表联系选民制度,深入选区倾听民意,为群众办实事的情况。此外,对还存在哪些不足,下一步通过什么措施加以改进,也应是履职报告必不可少的内容。要深化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活动,加强对代表的指导。

客观评价。对人大代表履职情况进行评议测评并作出综合评价,是代表报告履职活动不可或缺的环节。评价只有客观公正,才能真正评出好坏优劣,帮助代表看到成绩,树立履职信心;找准不足,明确努力方向。要安排代表与选民群众进行询问与答询的互动,通过一些具体事项的办理情况当场验证代表履职是否尽心尽力。

赏罚分明。充分运用对人大代表履职情况的综合评价结果,做到奖优惩劣,赏罚分明。有效地运用评价结果,要探索制定人大代表履职奖惩办法。建立完善不认真履职代表的诫勉机制,对不遵守人代会会议纪律,不积极参加会议讨论审议发言,对责任心不强、群众不满意的代表,要进行提醒或专题培训,引导其尽快改进;建立健全不称职代表的退出机制,对不能履行代表职责的应当劝其辞去代表职务,对违纪违法的人大代表应当依法罢免。要把对代表履职的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包括一些地方开发的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网上办理系统也要向社会公开,以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通过由此形成的社会舆论压力倒逼代表主动尽职尽责,积极努力作为。还要建立代表履职档案,记录代表履职情况,并将其作为推荐人大代表连任的重要依据。

              (摘自《人民代表报》卢克龙  文)

 

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各位副秘书长,各委办室主任。

 

来源: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