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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工作参阅资料2017年第12期

日期:2017-06-30 14:53:58研究室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浙江东阳:人大监督实打实

         浅谈新任人大代表如何快速进入角色

         把“问题导向”贯穿人大视察全过程

         可将请求辞职和罢免列入履职评价办法

 

浙江东阳:人大监督实打实

 

今年2月,浙江省东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赞成率达95%,代表们对过去5年的人大监督工作尤为满意。从水污染治理到食品安全,从政府“钱袋子”到生态环境保护,东阳市人大常委会瞄准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持续跟踪监督、增强监督实效,赢得了“人大工作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权威,人大工作成效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显现”的赞誉。

听取民意、关注民愿,监督议题要为百姓负责

东阳人大对于选择监督议题,自有一套标准:不唯前,不是以前选什么现在还选什么;不唯上,不是上级选什么自己就选什么;不唯他,不是其他县市人大选什么自己就选什么;只唯民,重视听取人民群众的声音和诉求。

2013年,东阳人大常委会在开展《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了农药废弃包装物污染环境的问题。东阳市每年产生600万只左右的农药废包,但没有回收处理机制,农民用完都是随手一扔,难以降解的包装材料给土壤、水源等造成了污染,包装中残存的农药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很快,东阳人大就针对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现状及对策建议开展了专题调研。在市人大的监督推动下,东阳市政府有关部门很快出台了农药废弃包装物治理工作方案,但因回收单位处置能力有限等原因,回收工作进展不尽如人意。

针对责任主体和监管机制不到位、回收处置方法不到位等问题,市人大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提出了加快出台回收政策标准、明确责任主体、提高回收效果、重视后续处置工作等意见和建议。20167月,东阳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对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工作开展专题视察,对发现的问题向农业局等部门作了通报,这些举措有力地推动了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工作开展。20165月以来,东阳市共设置了96个回收点,回收农药废弃包装物405万件102.5吨,集中处理率达92.4%,财政支出超过177万元。

针对食品安全开展专题询问、要求政府将居家养老纳入重点工作整体规划、针对全省推开的“四边三化”行动专项评议……这些议题无不与百姓的切身利益相关、无不与重大民生实事相关。在东阳人大的持续监督、精准监督下,相关政府部门必须“打起十二分的精神”,努力把实事做好、把好事做实。

不“打哈哈”、不混日子,板起脸来较真碰硬

凡是监督,总得板起脸来。能否板起脸来与政府较真,考验着人大监督的实效。在东阳江水污染治理中,记者就感受到了东阳人大监督的“硬度”。

对于83万东阳百姓而言,穿城而过的东阳江是他们依赖的母亲河。然而,随着城市不断发展扩大,东阳江渐渐失去了清澈,变成了“洗手都不行”的臭水沟。

2012年,东阳江在流进城区前还是Ⅲ类水,可流出城区后就变成了劣Ⅴ类水。事实上,东阳市委、市政府2012年曾出台治理方案,可是半年后,东阳人大常委会在审议时却发现,有关部门对治水工作并不重视,水质治理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从2013年开始,东阳人大将水污染治理列入专项工作评议议题,开始了连续3年不间断的监督。提前介入、同步监督、跟踪督查……东阳人大一改以往事后监督的“惯例”,将监督工作与治水进程同步开展,不仅要看最终水污染治理的效果,还要进行过程监督,及时掌握各部门的工作进度。

3年来,东阳人大对水污染治理效果进行了多次满意度测评,满意度不过半的追究责任,必要时还按法律规定启动撤职或罢免程序。为了让监督有理有据,人大专门派出调研组明察暗访,到主要排污口监测排放情况,拿到了大量第一手数据。在人大持续强力监督下,东阳市水污染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东阳江多个控制面水质达到Ⅲ类水标准,水质透明度从510厘米提升至20厘米以上。今年,东阳人大依然把水污染治理工作列入重点监督范畴,对准问题、持续发力、一抓到底。

既是原则、也是要求,让权力受到监督和制约

财政监督一直是人大监督的重点,但也是短板。侧重预算的程序性审查,忽视对预算的绩效评价;侧重对预算合法性的检查,忽视对预算合理性的监督;侧重财务合规性检查,忽视对资金分配效果、资金使用效率的监督,这些问题一直以来都是财政监督取得突破的瓶颈所在。2015年,东阳市人大修订了财政预算审查监督办法,明确规定:每年确定23个财政资金投入数额较大、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专项资金,进行绩效审计或评价,一举为财政监督引入绩效评价提供了制度基础。

东阳市人大常委会选择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作为首次绩效评价的重点内容,目的就是要督促政府用好财政资金,树立起“要钱不能随意,花钱要讲效益的绩效理念。为了突出专业型,东阳市人大特别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了专门的评价小组,实地勘察了10个乡镇街道的181家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和2家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抽查项目补助金额1400余万元,占比超过70%。最终,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综合得分85.91分,评价等次为良好。  (摘自《人民日报》彭 波  文)

 

浅谈新任人大代表如何快速进入角色

 

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有效性,依赖于其正确的工作方法,特别是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不断加强的新形势下,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行为显得尤为重要。

人大代表执行职务要强化“五种意识”

政治意识。人大代表的政治意识要体现在自觉地坚持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关注国家的政治,具有政治上的坚定性、原则性。人大代表只有讲政治,增强政治意识,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和政治观点,严守政治纪律,才能更好地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依法行使代表职权。

职责意识。人大代表必须树立“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使命感,认真履行代表的职责和义务,自觉地开展代表工作、参加代表活动、发挥代表作用、密切联系群众,努力做好人民群众的代言人,积极参加人代会期间的工作和闭会期间的活动,依法履行好职责。

监督意识。人大代表要强化监督意识,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要强化实质性监督、深层问题监督、重大事项监督,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全局意识。人大代表在身份和利益上具有两重性。一方面,人大代表作为人民的使者,代表的是人民的利益,在履行职责等活动中必须对全体人民负责;另一方面,人大代表又是本选区选民(代表)直接或间接选举出来的,必须注意倾听和积极反映本选区、本行业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接受本选区选民的监督。为此,人大代表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时,要正确处理选民的特殊利益和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

学习意识。“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人大代表要履行好职责,必须加强学习。首先,要学法规。人大代表只有做到知法懂法,自觉守法,才能依法行使各项职权。其次,要学经济。作为人大代表,其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的重点是围绕发展经济,提高民生福祉。只有学好经济,才能对本地区经济发展的思路和策略提出中肯建议意见,提到点子上。最后,要学履职。人大工作法律性、程序性、业务性强,要深入学习人大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和行权议政水平。

人大代表执行职务要遵循“五项原则”

体现党委意图原则。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党委对同级人大具有政治领导责任,所以人大代表要牢固确立党的观念,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凡是党委提出的决策,依照法律规定又需要由人大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都要认真审议,作出决定,使党委的主张上升为法律和人民意志。

一票权原则。人大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决定问题,在表决时,每位人大代表都有一票权。一票权的显著特征是:一是权力平等。人大代表的一票权是完全平等的,没有特殊票,没有特权票。二是多数决定。各级人大必须有全体成员过半数出席方能开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决定,必须以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同意方能通过。三是终极决策。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多数组成人员意志通过的表决结果,有着最终的法律效力,不受其它机关和个人制约。人大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中体现在一票权原则上。

依法办事原则。要遵守宪法、法律关于人大会议的各项规定,要严格遵守代表法关于执行代表职务的有关规定。在召开人民代表大会时,要向全体代表公布会议议程,会议要公开举行。人代会期间会议讨论的意见应向本级人大会议公开。闭会期间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必须依法在人代会上报告。

重大事项原则。重大事项必须是法律规定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必须是本地区根本性、全局性和长远性的大事。重大事项的确定没有绝对的标准,在确定重大事项时,不但要看事物本身的重要性,还要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时间、不同地点而决定。

反映民意原则。凡属于本行政区域内人民群众普遍关心、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尤其是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都要交代表审议、讨论,作出决定。在一个行政区域,可能会同时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但又不能一次都解决,这就需要从实际出发,去解决那些最需要、最迫切且又能解决的问题。

人大代表执行职务要处理好“三个关系”

本职工作与执行代表职务的关系。人大代表绝大多数都是兼职的,要处理好本职工作与执行代表职务的关系。要按照人大安排做到长计划短安排,当本职工作与执行代表职务在时间上发生碰撞时,要区别轻重缓急,统筹兼顾。当参加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主席团会议、小组活动、视察调研等活动时,要事先安排好本职工作,能提前做的提前做。

会议期间工作与闭会期间活动的关系。代表要正确处理好人代会期间工作与闭会期间的活动的关系,自觉做到在闭会期间密切联系群众,广泛了解社会各方面情况,积极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做好人民群众的代言人。在会议期间认真审议各项议题,敢于坚持原则,积极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各项职权。

参加活动与发挥作用的关系。人代会闭会期间的活动有参加常委会会议、小组活动、视察调研、执法检查、民主评议、走访选民等,这些都是执行代表职务的必要形式,也是发挥代表作用的有效手段。因此,人大代表要身体力行地参加,通过活动更好地发挥作用。代表在参加活动时,要讲究效果。一是社会效果。要针对群众普遍反映强烈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走访联系选民,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可行的解决办法,为民排忧解难。二是经济效果。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贡献聪明才智。三是法律效果。人大代表在执行职务中不能直接干预“一府两院”的工作,也不宜直接处理人民的审诉、控告等案件,要做到依法办事。    (摘自《人民代表报》吴国良 文)

把“问题导向”贯穿人大视察全过程

  

如何彰显人大权威,增强人大视察实效。关键要坚持问题导向,视察前精准选题,视察中善于发现问题,视察后抓督办,把“问题导向”贯穿人大视察全过程。

  视察前用问题导向精准选题。人大视察要把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放在首位。要紧紧围绕党委的工作大局,围绕社会的重大改革举措,及关系地方经济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视察。要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热点、难点问题,精准确定主题。当前,要把精准扶贫脱贫、治理环境污染、安全饮水、社会养老、食品安全、看病就医等作为人大视察重点。通过视察活动,让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熟知社情民意,对“一府两院”改进工作提出真知灼见。

  视察中用问题导向找问题。人大视察着眼点应放在查找问题上。今天查找问题是为了明天不出问题。查找问题不是与有关部门过不去,而是为了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贯彻实施,保证党和人民的事业不受损失,保持当地经济社会长足发展。为此,人大视察时不搞轰轰烈烈、热热闹闹,应轻车简从,采取集中视察、分组视察、专题视察、持证视察、明察暗访等形式进行。视察不打招呼,不事先通知,不被视察单位牵着鼻子走。要随机抽样视察看点,现场看,现场听,现场问。视察座谈采取集中和个别相结合。然后,对查出的问题进行梳理,提出的问题要多问几个为什么?形成人大视察建议,促进地方“一府两院”改进工作。

视察后用问题导向抓督办。人大视察的目的是为了解决问题。要使视察意见“掷地有声,开花结果”,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挺直腰杆,用问题导向抓督办。用胆气加狠气,督促“一府两院”不断提高对人大视察意见办理落实的认识。要责成相关部门及时整改,明确职责,专人专抓,并将办理落实进度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对能完成的要尽快完成,对因政策限制不能完成的,应当向地方人大常委会或代表工作机构作详细说明。对视察意见中涉及地方全局性的重点、难点问题,人大常委会应重点跟踪督办。对人民群众意见大、呼声高的视察意见,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敢于动真格,大胆运用刚性监督手段,如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责任追究、罢免、撤职等,狠抓督办落实,直到问题解决,让人民群众满意。

(摘自《人民之声报》贺大新  文)

 

可将请求辞职和罢免列入履职评价办法

 

为调动代表依法履职积极性,日前,牡丹江市东安区人大常委会出台《东安区人大代表履职评价暂行办法》。办法包括评价内容、评价方法、评价计分和评价结果运用。明确规定,连续两年评为“履职优秀”的代表,优先推荐为优秀人大代表;评为优秀人大代表的,在换届时优先推荐为连任人选;连续两年评价为“履职一般”的代表,建议不再推荐为下届区人大代表候选代表。

东安区人大代表履职评价办法,既是对过来代表管理工作经验的总结提高,也是针对代表工作弱点环节下的一剂良药,一方面为代表依法履职建立了“参照系”,明确了“任务书”,另一方面也从制度上给代表履职带上了“紧箍咒”,增强的约束力。办法的出台对于推动代表认清职责,积极作为,敢于担当,将产生积极影响。

然而,略有遗憾的是,从报道的情况看,对评价结果认定只涉及“履职满意”和“履职一般”两种情况。如果在办法中确实没有明确“不满意”情况,则应该加以补充完善。同时,在此基础上,建议将代表“请求辞职”和“罢免”引入办法中。被评为“不满意”的,要求代表主动辞去职务。如果不愿辞去代表职务,可行使罢免权力。

(摘自《民声报》卢鸿福  文)

 

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各位副秘书长,各委办室主任。

 

来源:研究室